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高等教育和谐发展,更应该有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给他们以高等教育机会,赋予他们发展的能力,促进他们与贫困、与不利境况做斗争,是现代反贫困和支持弱势群体的基本途径。通过教育机制来扶贫扶弱,比其他方式更具基础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与完善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使弱势群体上得了学、上得起学,使他们像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平等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是目前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判断我们的高等教育制度优越性和合理性的标准之一。 3、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与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是依靠改革取得的。没有高等教育改革,就没有今天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当前,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发展的活力、公平、有序和稳定等,都需要通过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来实现。改革会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会产生一些矛盾,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但不能因为改革会产生矛盾带来问题而否认进一步改革。深化改革是最终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矛盾、实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应该看到,当前高等教育中遇到的许多矛盾和难题,是前进中的、发展中的、能够通过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来解决的矛盾和难题。比如,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问题,高等教育的制度环境改善问题,教育投入不足问题,政府、学校、市场关系的调整和理顺问题,大学生毕业生就业问题,等等,都只能通过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来解决。 实现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的过程,是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不是无矛盾、无差别,重要的是要有化解矛盾、解决差距的机制,用“和”的方法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差距。和谐发展是判断高等教育改革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尺度。当前的高等教育已经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系,成为新时期人民群众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领域。在目前的社会利益矛盾突显期,高等教育改革成为“民心工程”。因此,高等教育改革要充分考虑稳定问题,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震荡。没有稳定,就没法继续深化改革;没有稳定,就谈不上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只有考虑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大多数群众成为改革的受惠者,人民群众才会支持和拥护改革,才会有高等教育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尤其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高等教育入学公平、机会公平,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等方面,应该更加充分地关注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情绪。应在完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同时加大建立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体系的力度;在招生制度改革设计方面,要力求避免因制度缺陷引发和强化教育不公平、机会不均等;在就业制度改革和完善方面,要引导正确的务实的就业观,促进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总之,只有充分发挥相关制度的减震器、安全阀功能,高等教育改革才能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进行,才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尧学(2005.9.15).高等教育面临哪些挑战.中国教育报,5 [2] 张力(2005.9.7).中国高教发展基本形式与若干政策.中国教育报,5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 2005学术年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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