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针对我国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现状,采用问卷调查法对18所高校853名教师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失范行为,分别体现在教学责任的履行、师生关系及学生评价;科研研究过程、成果发表、学术评价以及教师对社会兼职及其与本职工作利益冲突的态度等方面的失范。鉴于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应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标准,以规范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
关键词:学术道德,失范,实证研究,高校教师
近些年以来,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界内外,尤其是随着高校教师规模的扩大和学术资源竞争程度的加剧,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呈现蔓延趋势。国内外学者就此问题已展开多方面的研究。不过,相关研究尚有不足:一是对学术道德失范概念认识不清。学界对学术道德失范的称谓不尽相同,术语使用多样化,且存在不同术语混用现象。二是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现有研究多为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失范现状描述或从具体案例入手,或仅限于罗列失范行为。三是失范行为类型划分缺乏统一认识和明确分类。那么,应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应从哪些方面来分析失范?当前失范现状究竟如何?鉴于此,本研究从学术道德失范概念界定出发,提出学术道德失范分析框架,以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数据反映当前我国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范围和程度。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内涵及操作性定义
学界对学术道德失范的称谓不尽相同(如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科研不端、学术失范、学术越轨等),反映出学界对学术道德失范内涵及其本质的认识还不十分清楚。要厘清学术道德失范的内涵,需分别澄清学术道德和失范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不同学者对学术道德的解释不尽相同。江新华认为“学术道德就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审)、学术奖励等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综合”[1]。这种解释着眼于学术活动中各种关系的处理,将学术道德界定为处理上述关系的准则与规范。也有学者指出,“所谓学术道德,就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其实施和维系主要依靠学者的良心及学术共同体内的道德舆论”[2]。其它的解释还有,“学术道德即是指学术主体在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当中逐渐形成的,得到学术共同体及社会共同认可与肯定的,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3]。这两种观点均强调学术道德是学术活动中的行为规范。还有人认为,“学术道德是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人们在学术活动中产生出来用以调节学术活动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这需要通过社会舆论、制度规范和学者自我行为约束来实现社会控制目的”[4]。这种解释更强调学术道德是调节学术活动中学术人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现有研究对学术道德的解释在表述上虽不相同,但不存在本质差异,只不过不同学者突出强调的方面不一样。有学者突出其调节领域,有学者强调其规范对象,有学者则更关注其调节方式。在借鉴伦理学中的道德概念和上述界定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学术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用以规范学术人的学术活动的行为原则与规范的总和。
失范是社会学研究中常用的词汇,国内外学者对其内涵认识不一。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马里·居友(Jean M Guyau)最早对失范理论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把失范理解为一种有创造力的新生事物,是对僵死观念的一种挑战”,提出“失范是伦理学进步的必然表现”[5](P131-133)。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认为失范是“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6]。美国社会学家墨顿(Robert Merton)对失范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他认为社会失范就是文化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的“失调”或“失衡”状态。可见,涂尔干将失范看作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存在状态(缺乏、含混),墨顿则从社会成员与社会规范的关系出发来理解失范。国内学者朱力指出,“所谓社会失范,一方面是指社会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产生紊乱而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与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使整个社会秩序呈现无序化状态;另一方面也是指社会成员违背主导的社会规范的行为”[5](P143)。阎志刚认为,“失范就是指一个社会处于急剧变化时期,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的指导和有效约束,从而出现的社会行为无序、混乱状态,它与社会整合程度紧密相关”[7]。国内学者对“失范”的界定并未超越涂尔干和墨顿,仍然从规范存在状态和成员行为两方面来理解失范。综上,对失范的理解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上,失范指社会规范的缺失、含混、矛盾、不合理或权威性的丧失;在微观层面上,失范指社会团体或个人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失范具有双重含义,从规范自身存在状态上看,它指用以制约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的缺失、含混、矛盾、不合理或丧失权威性的状态;从规范运行状态上看,它指社会成员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各种行为。
可见,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是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以学术道德规范为主体,学术道德失范既指学术道德规范本身的缺失、含混、矛盾、不合理或丧失权威性的状态,也指高校教师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各种行为;以高校教师为主体,学术道德失范主要指高校教师的各种有悖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这里仅分析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行为的失范。
二、调查设计
1.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为较为全面地了解我国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现状,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问卷设计遵循两个思路展开,一是从失范主体角度,将问题分为两个方面:被调查者个人的失范情况、周围教师的失范情况、被调查者对学术职业整体失范情况的了解和估计。二是从高校教师的工作职责出发,问题设计也从三个方面展开:教育教学领域的失范、科学研究领域的失范、社会服务领域的失范。数据处理使用SPSS15.O软件,采用频数分析、基本描述统计分析等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2.研究样本说明
高校教师是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本论文仅选择公立普通本科院校的专任教师为研究对象,采用方便加随机取样方式,选取11个省(市)的18所高校(“985工程”学校2所,“211工程”学校6所,一般本科院校10所),每所学校调查60名教师(个别规模较小的学校发放问卷40份),每所学校调查对象至少涵盖了三个学科,并尽可能考虑到本校教师的性别、年龄和职称结构。调查于2010年5~7月进行,共发放问卷960份,回收有效问卷853份,有效回收率88.9%。
调查对象中女性占45.5%。平均年龄37.6岁,35岁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以上的教师比例分别为47.0%、36.6%、14.2%、2.2%。学科分布情况是:哲学(6.8%)、法学(11.4%)、工学(21.2%)、文学(9.O%)、理学(9.6%)、农学(4.9%)、医学(15.9%)、管理学(9.8%)、经济学(1.6%)、历史学(1.5%)、教育学(8.4%)。调查对象的职称结构为:正高级(13.4%)、副高级(32.3%)、中级(40.2%)、初级(9.0%)、未定职称(5.2%)。博士学位获得者占36%,硕士占48.0%,学士占12.9%,其他3.1%。
三、调查结果
就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分类而言,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行为类型划分。现有研究有的从学术研究过程角度出发将其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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