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教育多样化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是高等教育结构(包括类型、层次、学科和专业、形式结构,入学方式、培养方式等)的多样化。根本点在于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远程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贴近实际的新型高等教育,提倡多元入学标准,建立多元入学体系。改变单一的高等教育体制结构、学校类型结构、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等,以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结构来引导和满足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二是高等教育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多样化。根本点在于牢固确立发展的质量观——质量观的确立必须以发展为核心,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而不是限制高等教育发展。在发展高等教育中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多样化的质量观——避免用单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的质量,确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整体性的质量观——要从高等教育系统角度,从整体上来认识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把高等教育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高等教育需求,是否促进了高等教育公平等纳入衡量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范围。质量观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受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民众对新兴的高等教育缺乏正确认识,可能导致大众高等教育需求不旺。这就要采取相应的有利于转变质量观的政策与措施,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高等教育需求,而不是简单地适应。 2、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居民生活总体上正在向全面实现小康水平过渡,已经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能力,进一步重视公平问题的时机条件已基本成熟,现在应该是逐渐向“公平与效率优化组合”或“公平优先,兼重效率”过渡的时候了。实现高等教育公平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农业经济时代,教育与人的劳动能力,与人的职业生活,与人的社会地位提升,与人的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密切;工业经济时代,人的劳动能力,人的社会地位的变化,人的职业生活等诸多方面与教育表现出高度相关性。高等教育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机制,成为个体实现社会地位变迁的根本途径,因而成为社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正在显现的知识经济时代,本身就是一个以知识和教育为核心与基础的时代,人类社会生活对知识和教育的依赖性极大提高。人的职业选择和流动能力,人的社会地位的取得和提升,人体现自己生存价值的方式以及人的社会适应性,都与他所受的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在某种意义上,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机会和发展机遇。因此,人们希望接受教育,希望通过高等教育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提高自己的发展能力,抓住自己的发展机遇,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发展追求。这些年,我国公民为接受教育而储蓄、为教育而投资的热情有增无减,这就说明了人民群众已经意识到高等教育对自己、对家庭、对子女未来发展的深刻重要性。这就凸现了教育公平在社会公平与正义中的地位,使教育公平成为一种最基本的公平,成为人们公平追求中的首要追求。 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不同历史时期所涉及的具体方面各不相同,解决公平问题的切入点也有差异。但高等教育公平与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不同的制度安排往往会使现实中的个人获得不同的权利和机会,制度安排的调整会影响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当前,我们还难于全面解决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但通过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来释放高等教育机会空间,渐进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则是一种现实的可能选择。 促进高等教育公平需要增加高等教育供给,高等教育供给的增加需要加大高等教育投入,这是解决高等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就目前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实际来看,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有些的确需要通过增加高等教育投入来解决,有些却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的。合理的制度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既不能借口高等教育资源和投入不足而漠视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也不能因为消除高等教育不公平具有长期性就放弃实现公平的努力,而是要正视现实,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分布相当不平衡,高等教育的区域性特征非常突出,东部和西部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和机会差异很大。出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有着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和选择,而出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则几乎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对个人发展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这种差异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经费投入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纳税人,都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都应该有高等教育机会供其选择。高等教育应有机会的绝对公平。从当前的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来看,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同该地区人的努力程度划等号。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沿江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快速发展,主要是靠国家政策来实现的,是政策给予的发展机会。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优先发展的机会是以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机会的剥夺或忽视为前提的。而且中西部的劳动者为沿江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广大的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牺牲。经济发展的机会不公平造成了教育发展不均衡,我们不能把这种教育发展不均衡归咎于各地区人民群众努力程度的差异,并将之继续扩展到不同地区人的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而应该在以人为本、以人的平等发展为本思想指导下,确立教育是一种基本人权,必须予以必要尊重的观念,在确立教育对国家发展的基础地位的同时,也要确立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基础地位。通过地区统筹、城乡统筹,发挥政府在调配高等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机会中的作用,通过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供给来促进人的发展机会的公平,甚至是来弥补20 余年来我们对中西部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发展的制度性机会剥夺。这些都要通过创新性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实现。 比如备受社会关注的高校招生制度问题就涉及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目前招生制度中的招生名额地域化配置,名牌重点大学招生数量的属地化分配,不同省市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巨大差异,形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机会的“地方割据”和“地方壁垒”,导致高等教育机会的“马太效应”和事实上的高等教育不公平。“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以及产生的连锁反应,“分数不够,钱权来凑”现象,就是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不合理的集中体现,引起了人们从高等教育公平角度对之质疑。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从高等教育制度创新角度去思考解决方案,重新进行相关制度的设计,调整相关的制度安排,这是我们能够做和可以做到的。又如弱势群体的高等教育资助制度问题。当前,社会弱势群体获得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比较少。农村家庭子女、城市外来民工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在经过了过早的分流后,相当多学生放弃了上大学的愿望,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数被看作有希望进入大学学习的人,却因为经济原因,在接受高等教育上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而经济优裕家庭的子女因其拥有较为广泛的社会资本和经济支付能力,可以享用丰富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弱势群体将会长期存在。弱势群体的形成既有个人原因,又有社会原因;有的是改革导致利益关系调整而形成的,有的是地理环境形成的,有的是制度变迁形成的,有的是文化适应性形成的……但不管是何种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他们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文明社会、和谐发展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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