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社会学论文 → 农村研究 |
|
|||||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2:34 点击数:[] ![]() |
|||||
朝官府裏有一些农业奴隶。明代在长江中下游的一些地方出现投献现象,即农民因官府赋役太重,把田地献给豪强,成为其奴仆。清代初年,北方一部分汉人成为满洲贵族的“投充人”,而“投充者,奴隶也”[100]。明清的投献、投充者基本上是以奴隶的身份从事农业生产。 (8)富裕农民 自家生产,还有余田,雇工经营,或者将余田出租,向政府承担赋役,是平民身份,财力上比自耕农富裕一些,比地主又不如,经济收入主要靠自家劳动,属于劳动者行列。前而讲到明律关于确定雇工人身份时提到“农民、佃户”雇工,他们的佣工,是短雇的多,雇长工少,但毕竟或因耕田多,或因劳动力少,或因农忙季节的驱迫,需要雇工。凡是雇佣长工及季节工的农民,基本上是富裕农民。这种农民是不是今人概念裏的“富农”?这就涉及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说来复杂,笔者认为他们还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整个社会经济也没有发展到那个水平,他们还不是后世的富农,不过有向此发展方向的味道。 (9) 平民地主 出赁土地收租的人,身份上差别巨大,有皇族、贵族、官僚、绅衿、平民、半贱民、奴隶之别。具有特权身份的地主,以及半贱民、贱民地主,另有更能决定其身份的因素,他们是特权者,是贱民,不属于贱民之列。这里只分析平民地主,他们向佃户收取地机的同时,向政府交纳赋役。他们人数不多,却与门耕农同是田赋的主要交纳者,她与自耕农同是国家的主要关注对象。他们属于平民身份,无法定特权,只是和佃户关系中属少长关系中的长者,在社会生活的实际中,他们一定程度地控制佃农。 在平民地主中,出租田地之外,明清时期出现了雇工经营者,可以视为经营地主。她们人数上远远不能同出租地主较量,但已引起当时人的注意。明末浙江沉某是关心农业经济的人士,他在《沈氏农书》里特为雇工经营的地主计算经济收支,结论是“毫无赢息,落得许多早起宴眠,费心劳力”[101]。他不赞成雇工经营,可是经营地主仍有所扩大、清代苏州人陶煦在《租核》一书中也为经营地主算了一笔收支账,结论是有赢余”[102]。笔者曾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统计二十九个案例,获知有二十六个平民经营地主,他们所雇的长工,多的四、五人,一般只有一、二人,再加上一、二个短工[103]。经营地主管理生产,或参加一些劳动,如苏州张士仁“治田尤有法度,当昧爽督佣保,趣田中力作,莳艺芸蓐”[104]。地主经营田地是为获利,但有风险,如常州人钱泳所担心的:“是种刚者求富而反贫矣”[105]。所以历史上经营地主有所发展,不过进展非常缓慢。 上述农民构成的九种因素,从生产劳动角度讲,主要成分是属于平民身份的门耕农(含半自耕农)和平民佃农,其次是依附农(佃仆、佣工)。从影响社会变化的视角看,自耕农、平民地主、和佃农最重要。至于本节标题说自耕农和佃农迭为主体,是从运动发展来看待这两者的变化,现在就来论述它,并拟从现象和原因两方面着手。 从现象上说。研究自耕农与佃农的历史地位,科学的办法是寻找她们各自在农户中的比重,有了数据,事情就不说自明了,但是历史文献没有提供造方面的必要资料,因此只好退而求其次,依据史料作些估计,这当然是很不可靠的,所以也没有学者就此作过全面的论述,只是在宋代、清代等几个断代史方面有过研究。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应当做,虽然估计会有不当,还是试着作一下。 从战国到明清时代,自耕农、平民佃农、依附农同时并存,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她们的身影,们是她们在各个时代的数量及地位是不同的,变化的,实际比重是不一样的。如何估计她们,笔者的方法是看她们在官方、政治家、政谕家眼中的地位,官方及这些人重视那种人,就如同一架天平,看到她们的价值了。战国秦汉时期自耕农大量出现,从李悝、晁错、董仲舒、王莽等人的论述中可以获知。他们立论的出发点,是保护纳税的自耕农和平民地主,以维持政府的经济基础。从中不难发现自耕农和地主应是农民构成的主体,应占农户的大多数,根据历史事实,地主人数少,所以主体成分又是自耕农。当然,董仲舒、王莽对佃农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不过还不是把他们当作主体来论述的。现代学者虽没有对此作过分析,但有些论点,可为我们借用。吴荣曾认为战国时代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秦汉时期“有不少的小自耕农”[106]。刘毓璜认为西汉自耕农经济发达[107],不言而喻,是自耕农众多了,否则怎幺能有她的发达经济呢!因此笔者产生战国秦汉时期自耕农是农民构成主体的看法,同时也认为那时佃农、依附农,农业奴隶数量也很多,但处于次要地位。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自耕农依然众多,笔者还是从官方、政论家注意的焦点,即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刮户政策等方面来观察,对此,已在第二节里作了说明,这裏只需指出政府的那些田制,税制和刮户都是为控制纳税者的,也即自耕农和小地主的。前述宇文融刮户八十余万,是客户。杨炎实行两税法,检核户口,“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108]。这里的客户,不是宋代的佃户涵义,而是原来没有入籍的自耕农户。客户一搜查 上一页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