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社会学论文农村研究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 【字体: 】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2:34   点击数:[]    

人张方平所说:“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此所谓取于田者也”[30]。因田地而有赋和役,徭役也因田地而来。无田者佃耕,也有役,到清朝实行摊丁人亩制度,力役完全摊人田亩,徭役全部由有田者负担,因此,徭役从总体上说也是出于田地。徭役在很长时间里大大重于赋税,役表示服役者对政府的人身依附关系,役重则表示依附关系严重。政府征收赋税的依据,除了她的管理机构的性质之外,能对土地所有者有那幺大的控制权,还在于她拥有土地的最高层所有权。

    第二层级,贵族官僚对官田的占有权。官田为国家所有,来源与名目很多,如明代官田,开始是接受的“宋、元时人官田地”,后来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等[31]。明代这些官田的来源和名称,表明了官田的用途,它主要封赏贵族做食邑(汤沐邑、勋贵庄田、王庄),赏给百官做职田,分给军队作屯田。不仅明代多官田,历代如此。如曹魏将赤眉军的土地收为官田,实行屯田制[32]。又如唐朝给品官职分田,自十二顷至一顷半不等[33]。贵族官僚对所得的官田,拥有支配权、使用权、出租权,收取庄田上的收获物,他们没有买卖权。皇帝可以将这些土地收回,但是有时偶尔有赏赐所有权的,如北魏世宗将以前诸帝所赐的官田,允许受赐人随意买卖”[34]。官田的军屯和民佃,都要按本分应军役或纳租,受田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且必须亲自耕作,不得转佃,没有支配权和所有权。只有在年久的情形下,政府开恩,将民佃之田归承佃人。总之,领受官田的贵族官僚,对这种土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但基本上没有所有权,而皇帝将土地赏赐出去之后,就失去了对它的支配权,仍有所有权,可以回收,不过不能任意使用这一权力。从授受两方面来说,土地所有权都不完整了。

    第三层级,私人业主所有权。私人业主包含不同身份的人,有贵族、官员、平民、半贱民乃至奴隶。前述贵族官僚有国君的赐田、职田等官田,他们还有私田,是通过买卖(或含有攘夺成分)、接受投献等形式获得的。贱民、奴隶有田产,当然是极少数,是那些贵族官僚的大管家,即所谓豪奴,或者是不是属于某个特定的人的贱民层中的个别富人,拥有田业。平民中除了属于民籍的人,还有少数商人、手工业者。私人业主的所有权体现在土地的买卖权、转让权、租赁权、使用权、典当权诸方面,但是这些权力并不完整,受到国家多方面的干扰,如不得卖给法定圈外的人,不许不耕作,政府可以强制收买等。南北朝时期发生一个有趣的故事:南朝梁高祖建造大爱敬寺,在寺旁有中书令王骞的良田八十余顷,这田原来是王骞先人、东晋丞相王导的赐田,这时早已是私田,梁高祖派人宣旨,要把它买了舍施给大爱敬寺,王骞不情愿,回书写道:“此田不卖,若是敕取,所不敢言。”回答得很有风趣,又带出挖苦的味道,所以梁高祖很是恼火,下令按市价估值,强迫买下,送给寺院,还惩罚王骞,把他外放为吴兴太守[35]。由此可知,私有的土地并没有任意支配权,这种私有权是古代意义上的,极不完善的,君主有最终的支配权。

    第四层级,典当业主的部分所有权。典当是产业转移过程中的过渡形态,原业主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和实际上的部分所有权,承典者取得使用权和到时不赎的优先购买权,出租权,以及对土地的转当权,实际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典当是将土地所有权分割为业主和典主共同所有,但就私田意义上的所有权术讲,双力都是不完整的,不过出现了典主的所有权,使得土地所有制的分层上多了一个层级。土地典当现象出现得很早,在均田制下的非法贸卖,就有“典贴”的事[36]。宋代“典卖逃产田土”的事情不断发生,引起官方的注意[37]。明清时期土地典当成为常见的事实。

    第五层级,“一田二主”的押租制下的佃农的永佃权和转让权,一定程度地分割土地所有权。明清时代出现押租制,即佃户要向田主交纳押金,才能取得佃种权,但是地主因此不能随意撤佃,令佃农获得永佃权,同时可以把这种佃种权出卖,若这样,又有一个花钱买佃者,对此田主不得干涉,而且业主出卖土地,新主不得换佃,在买地时自然要杀价了,对于得了押金的业主来讲,损失了土地的任意支配权,而使其私有权不完整,交押金的佃户取得的永佃权及其转让权,实际上获得土地的某种主人身份,因此有了“一田二主”[38]和“一田三主”[39]之说。这是土地所有权分割形成的一个层级的主人,虽然他仅仅同所有权沾一点边,可是不宜忽视这类现象。

    以上五个层级,自上而下,所有权的量度在递减;自下而上,所有权的量度在递增。归根结底,国家土地权力最高,对没有分配的公田有任意支配权,对赏赐出去的只有一定支配权了,而对私田并没有绝对的支配权,一般不能限制其主人的买卖,所以除了未分配的公田之外  其它的土地,包括已分配的官田、私田,很难认为有完整的权力,至于第四、第五层级的土地权力就更不完整了,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古代出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礼治”与传统农村社会秩序

  • 下一篇文章:树立现代化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经营思想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新形势下村委会成员竞选应注意的几...
  • ››西部农村留守妇女婚姻稳定性及其影...
  • ››城乡劳动力流动及其对农地利用影响...
  • ››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对婚姻稳定性的...
  • ››农村土地使用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中国新农村建设模式研究综述
  • ››抓好农村信访是构建和谐乡村的关键...
  • ››完善民族乡村治理的路径:基层行政...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
  • ››从文化的视角看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
  • ››中国古代审美移情理论述略
  • ››中国古代的酒令与汉字修辞
  • ››中国古代货币体系的结构变化研究(...
  • ››中国古代重要作家及作品
  • ››中国古代文学常识歌谣100句
  • ››中国古代诗歌故事
  • ››中国古代小说鉴赏
  • ››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方法论初探
  • ››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研究方法
  • ››中国古代的旅游活动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