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田地,收到“赋税平”,“秦人富强”的效果”[48]。商鞅还招徕三晋百姓垦荒,允许三世免除赋税[49]。《汉书》说商鞅“坏井田,开阡陌”[50]。看来秦国农民是在破坏井田制情况下获得田地的。由魏、秦土地政策可知,战国时代出现大量自耕农。《汉书》还说秦始皇“收太半之赋”[51],攫取农民的三分之二收成,他既然收的是田赋,而不是地租,这种农民只能是白耕农和地主,因此不能不认为秦朝自耕农数量不少。在汉文帝躬耕籍出时,晁错上《论贵粟书》,建议重农抑商,他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收获物自家用度外,“治官府,给徭役”,若政府再横征暴敛,加上商人及高利贷者的盘剥,农民就只好“卖田宅,鬻子孙”了[52]。董仲舒论述农民的赋役之重,讲了更卒、田租、口赋,接着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53],后世读书人见到此话,理解到佃户之多和地租之重,当然是准确的,不过笔者倒觉得应当注意到“或”字,这是一个转折词,它表示前面讲的是纳税农的情况,现在转而叙述无税而有役的佃农,由此笔者意会到纳税农民还是多数,只是佃农增加了,他们更贫困。王莽实行王田法时,指斥汉朝云:“汉氏减轻田赋,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54]。与董仲舒所说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中的转折宁“而”宁,也是前面说农民负担实际沉重,何况还有佃农更苦。诸如此类的汉代人论述,无不表明秦汉时代自耕农的众多。 魏晋南北朝隋唐的中古时期,自耕农之多,由历朝政府相继颁布均田制度和一再推行“刮户”政策可以得到证明,因为它们都是针对纳税的有田农户,也即地主和自耕艘的。均田,名义上是国家给人民份地,并且限制民人拥有垦田的数量。这是国君拥土地最高所有权思想的表现,是国家把所有土地都视作为自身的。她表示要给农产一百亩垦田,并以此数量为单位,向农产征收赋役,也即租庸调的标准,就是说,一个农产,应当有一百亩耕田,因此应当交纳相应的田赋、户调,以及应服多少天的庸役(或折钱代役)。政府并不能按照规定的数量给农户以田地,在多层级土地所有制下,政府不可能剥夺农户的自有垦田,所以通常手中并没有掌握多少随意支配的土地,只有大的战争之后,才有巨量的荒地,也就是说政府平常没有足够的土地向无地、少地的农民进行平均分配。因此说均田制不是国家普遍给农户以田地。当然,政府也不是绝对不能给某些农户一点田亩,如战后允许农户垦荒,或者采取迁移狭乡之民去宽乡的措施,使一些农户垦种荒地,拥有一定数量的耕地,逐渐把它变为永业田,成为自耕农。史学家陈登原说:“颁均田者,所以赋诸荫附之人于荒废之田也”,是“游手耕弃地”[55]说的就是这种情形。这些政策措施实行的结果,农户也很难达到百亩之田的标准,敦煌资料所反映的正是如此。查阅《敦煌资料》第一辑,不难发现,那些农户所有的垦地不过几亩、十几亩、几十亩,难得有达到一百亩的[56]。再如,唐太宗时灵口农户中每丁仅有三十亩耕地[57],标志狭乡农户拥有垦田的一般情形。均田令还有另一种作用,就是承认农户自有的田地。近人的研究成果表明均田制的已受田,就是政府承认农户合法所有的土地。颁布几个世纪的均田制,为政府所重视的均田户,其实就是自耕农和小地主,而主要的又是自耕农。中古自耕农之多还可以从唐朝政府屡次推行的刮户令获得信息。刮户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逃户多,农户逃亡是由于赋役重,是连锁反映现象。唐玄宗时宇文融奉命“搜刮逃户”,“检刮田畴,招携户口。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58]。结果“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59]。八十万户是相当大的数字,德宗朝实行两税法时,计有“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60],八十万是它的五分之一强,可见宇文融刮广的效果。被刮之户,大多是原来的自耕农,或新自耕农,刮户就是把小农户纳入国家赋役控制之内。唐武宗说“百姓轮纳不办,多有逃亡”[61],将输纳与逃亡的关系表述得很明白,为此就要搜检户口。政府的刮户现象本身是说有川者弃田离去,政府竟然把它当作大事,说明这种现象的严重,从而表明自耕农的众多,因为地主要闹到弃田离乡是不会太多的,逃户主要是自耕农。再从唐人为民请命的情况看,人们讲到赋役沉重、民不堪命,所说的多是指自耕农,如白居易《杜陵叟》云:“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余。……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62]。《纳粟》咏道:“有吏夜叩门,高声摧纳粟”[63]。毋庸赘述,唐代自耕农的大量存在,当为事实。 唐代中叶以后,庶民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自耕农和平民佃农同时增多,依附农相对减少。宋朝将民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两种,在主户里又分为五等户,一、二等户是形势户地主,三等户的成分,诸家说法不一,笔者相信:大部分是自耕农,少数是地主。四、五等户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三等户少,四、五等户多,所以主户基本上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辽代契丹区的中户、汉区的农户,相当部分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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