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宰,国君是天子,是百姓的父毋,代天施恩,是天把土地、人民、政事交给他的,人们信天,就要尊奉天子,承认国君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16]。有政权就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不就把辖区的土地看作他所代表的太平天国所有吗! (乙)施行有关田地的种种制度,力求实现土地王者所有的理论。许多朝代都宣布:仁地制度,诸如授田、限田、限民名田、屯田、占田、均田、更民田制度等。如王莽新朝下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17]。不久,因百姓愁怨,又允许买卖”[18]。奴婢问题不是这裏要说的事项,单讲土地,他把田地叫做“王田”,是土地为其所有观念和权力的表述,所以他可以一会儿允许买卖,一会儿又不准出售,许不许买卖,这就是土地制度,就是国君有土地最高权力的表现。制度里的买卖权之外,还包含赐予或收回土地的权力,即将垦田赏赐给贵族和官员,封赏的土地有的是国有的,也有私人的,皇帝都有权使用。国有的,君主有权处置自不必说了;私有的,也有权,那是把私有的当作国有的一样来处理。如金朝“拘刷良田”给女真人[19],后来清朝的“圈地”——“将民地圈给旗人,仍系民人输租自种”[20]。圈地办法是政府派遣官员,骑马拿绳索将所经过的地方加以丈量,就成为官地,分赐八旗将士,叫做“圈拨”;所圈之地有好有坏,八旗将士不要次地,又重新圈占好地,是为“圈换”;把被圈占田地的农民强行迁移到口外、关外,叫做“拨补”。造就是明目张赡地剥夺腰民小块土地,被圈占了耕田的农民,“离其田园,别其坟墓”[21]。“妇女流离,哭声满路”[22]。可见皇帝最高层级土地所有权的残暴性。把民间的私田强行划给猛安某克、八旗将士,金朝、清朝如出一辙,如果说这是少数民族政权初建时的残暴情形,有点例外,那幺明朝皇帝的以民田建设皇庄、勋贵庄田就不足为奇了。《明史·食货志》在叙述皇庄和勋贵庄田时说,“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23]。明宪宗时建宫中庄田,原来只有三十五顷地亩,后来“占过民地四十顷”,扩展到七十五顷[24]。就类事实说明王权对土地的最高权力。 (丙)强占私田为官田。政府将百姓、官僚的私田,通过诸种手段占为官田。手法之一是“刮田”,即政府以清查官田、荒地为名,把私刚搜刮为官田,如金朝大定间刮地,见到“皇后庄”、“太子务”的名称,就认定那个地方是官地,百姓有土地凭证,也无效应[25]。所谓“牧地荒地”,“其实多民地耳”。或者对无田契的农民进行剥夺,如北宋杨戬“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辗转究寻,至无可证,则度地所出,增立赋租”[26]。本是私田,只因失去田契,被抑勒为官佃,丧失了自己的田地。二是廉价强买,实际同于强夺。如南宋贾似道的“买公田”,“浙西田亩有直千缗者,似道均以四十缗买之。敷稍多,予银绢;又多,予度牒、告身”[27]。仅给原值的几十分之一,有时还拿废纸告身来顶替,政府认为这种强占有理,因为田地最高所有权是她所有。三是因奸民投献,而以民田为官田。元人吴某某伪称有宋高宗吴皇后遗留的汤沐邑,献给国家,其实“皆编户恒产,连数十万户,户有田皆当夺入官”[28]。牵连到几十万户之众,朝廷并不顾恤,不就是皇帝有最高所有权吗。 (丁)实行垦荒和禁止抛荒政策。国君在特定的情形下,允许农民开垦国有地和荒田、无主地、有主而抛荒地,一定时间后就成为他们的私产。不少王朝实行过垦荒政策,而以明朝初年规模最大,影响的农民最多。仅据《明史·食货志》的记録就有以下数起:洪武朝迁徙太湖区的苏、松、嘉、湖、杭五府的“无田者四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迁移北平山后百姓三万五千八百余户,散处诸府卫,其中一部分人收入军籍,而属于民籍的则给田地。又徙江南民十四万于风阳。对晋东南的泽、潞等州农民多次进行迁徙,始则迁于河北,“后屡徙浙西及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到了永乐朝,将“太原、平阳、泽、路、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29]。移民小也有有田人被发遣的,但多数人是少地无地农民,被政府有组织地迁徙,领受耕地,以至牛种,从事耕作,数年后纳粮当差,耕地也归个人所有。垦荒政策的实行,除官田外,把荒旧乃至有主荒地也进行分配,实质上将一部分农民私田用政府的力量转化为另一部分农民的私田,表明国家对私有地拥有支配权。与垦荒政策相辅相成的是不许抛荒,农民的田地若不耕种,要照常纳粮当差,严重的还要治罪。 (戊)民人依身份所有的土地不得与其身份相分离,如明代将民人区分为民籍、军籍、灶籍,他们所拥有的田地分别是民田、军田、灶田,这些田有定额,不得短少,军田不能卖为民田,反之民田也不许卖为军田。 (己)向田地所有者征发赋役。政府的征收赋税和徭役,人们的印象是赋税出自垦田,徭役源于户口人丁,这种理解原没有错,但是这两项基本上都出自于田地,诚如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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