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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 【字体: 】  
中国古代农民的构成及其变化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2:34   点击数:[]    

宋元时代有“随川仙客”,田主卖地,将他们一同转手[83]。社会上还存在着“主产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的佃仆[84]。明清时期有许多投充农民下降为佃仆,以及伴当、世仆之类的佃仆。主家控制佃仆人身,并得到政府的承认。总之,佃仆的身份介于平民和奴隶之间,不得读书出仕,本质上不是良人;中古时代依附农多,成为仙农的主体,其它时期也有,但已不是主要成分。

    (5)国家佃户

    屯田户、占田户、营田户等耕种国有土地的农民,历代皆有,在汉代就是“税民公田”的种公田而纳租的农民。她们中有的人身份是军人,元代,尤其是明代,军屯特别多,虽是屯军,受军籍管制,然而因为垦种政府土地,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国家佃户。这类佃农受国家严格人身控制,不得离开田庄和戍地,不许逃亡。她们向政府交纳机课或屯田子粒,数量与私人佃户差不多,所交的是地租,而不是像其它有田人那样的赋税,所受负担比有田者大得多。也有佃官田的豪民,承揽官地之后,与主管官吏勾结,将土地转租给劳动农民耕作,他们成了二地主,虽名为政府佃户,实际不是这种社会地位。

    (6)农业佣工

    没有或丧失土地而受雇于农业经营者的人,是农村中的赤贫人家。古代始终存在这种人,宋代庶民地主经济发展之后数量增多;在古代经营地主制不发展的社会环境里,这类人数量不多,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远远不是农民的主流;她们因在主家做工时间多寡的不同,区分出长工、月工、短工等类型,如清人所言:“富农倩佣耕,或长工,或短工。”[85]“农无田者为人佣耕,曰长工;农月暂佣者,曰忙工”[86]。佣工被用在谷物生产方面,还有被用于经济作物的,如种茶、园艺等。

    在身份上,农业佣工与佃农有类似情形,也分出两种:一是平民,一是非平民的“雇工人”。平民身份的,秦汉时期和明清时期较多。笔者看到秦汉时期的许多佣工属于编户齐民,他们为雇主劳作,但不受人身控制。陈胜受雇,对共耕的同伙抒发宏愿,听者虽认为那是难于想象的事[87],但总表明他们是自由人身,有富贵的可能。两汉有许多读书人替主家耕田或舂米,领取报酬,养活家口,如匡衡、儿宽、第五访、公沙穆、梁鸿等人,后来或出仕,或成为隐逸,史书留名[88]。他们对主家去来自愿,说明雇主不能控制他们。中古依附人口大增,佣耕很少,宋代以后又增多,而社会地位也有向好的方向变化。记载说反对徽宗暴政的方腊,“家有漆林之饶”,“又为里胥”[89],可是另外的文献又说他是“佣人”,聚众造反[90],大约他足由富人落入平民佣工地位的。明清时期人们不愿卖身为奴,所谓“贫人不肯鬻身,富贵之家,唯唯雇作,期满则酬直而去”[91]。与此相对应,政府在法律上将佣工分为平民雇工和雇工人两种。明万历年间订立条例:“官民之家,凡俏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日月,受值无多,依凡论”[92]。明确把佣工分为雇工人和凡人雇工两种。到清代干隆朝规定,有主仆名分的被使唤服役的是雇工人,而“农民佃户雇倩耕种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科断”[93]。是平民佣工,还是雇工人,区别在于受雇工作性质、时间长短、双方称谓关系及生活习俗,而关键是雇主身份,若雇主是特权等级的人,被雇的佣工就多半是雇工人身份,若雇主是平民身份的地主、自耕农、佃农、商人、作坊主,所雇的佣工就是平民身份。试想,雇主本身是平民,是小土地所有者、小业主,如何能实现对佣工的人身控制?清朝末年薛允升说:“有力之家有雇工人,而无力之家即无雇工人矣”[94]。一针见血地指明雇工身份与雇主身份的关系。明清法律承认的平民佣工,他们原来就是平民,不过是贫困受雇,或临时受雇,于雇主是同坐共食的平等关系,法律是对这种现实的认可。雇工人法律地位介于良人和奴隶之间,雇佣双方在法律上不平等。如关于互相殴打的处罚,明律规定:“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95]。就是不平等关系的一项具体内容。总而言之,在历史上,佣工有两种身份,一是平民,一是非平民的雇工人。

    (7)农业奴隶

    “雇工人”型的农业佣工,虽然不是平民,但与奴隶有别,前述明律的那些规定,在说到奴隶时云:“奴婢殴家长者斩”,“若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者绞”[96]。而雇工人的处刑如上述,比奴隶轻得多,这裏讲的农业奴隶就不同了。将奴隶使用于农业,是在封建社会裏保存的奴隶制度的残余形态,秦汉时代屡见不鲜。吴荣曾在《试论燊汉奴隶劳动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文中认为:秦代奴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97],东汉仲长统指斥豪民田地、奴婢之多时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98]。晋人刁逵“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99]。他们这么多的奴隶无疑有一部分用在农业生产上。中古以后,在辽、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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