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第三部分包括处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间的一句话:“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以及最后一句话:“故以此自为,则己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
我们先来看第一部分:“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沿用孔的句式结构,但是改“哀”为“礼”,改“敬”为“诚”。改“敬”为“诚”,区别并不太大——当然也有区别,我们将随后论及此点——,而改“哀”为“礼”则颇令人费解。何谓“丧尽其礼”?本来礼是要贯彻始终的东西,如孔子在答樊迟问孝的时候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9]无论孔注中的“尽哀”、“尽敬”还是朱注中的“尽诚”,都已经是“以礼”的行动了。子曰“君子礼以饰情。”[30]无论孔注中的“尽哀”“尽敬”还是朱注中的“尽诚”,都可以算是做到“礼以饰情”了。然而当朱熹特别强调“丧尽其礼”,以之与“祭尽其诚”相对而称的时候,这说明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这说明了:在朱注之中与“诚”相对的“礼”显然不是指那个在最原本的意义上贯彻身前死后的礼,而是特指礼节、“礼数”意义上的派生的礼。所以朱注所谓的“丧尽其礼”说的是:举行葬礼要尽其礼节和礼数,不要在葬礼的节目和数目上有所亏欠。
为什么朱熹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其背景不难设想:三代遗留下来的丧葬之礼节目繁多,要求严格,人多不能坚守。《论语》里面宰我对守丧三年的礼数所发的抱怨已露端倪,《墨子·节丧》篇则对当时的厚葬——然而什么才叫做“厚葬”?在后面我们将对此有所阐发——习俗极尽批评之能事。可以设想,当宋之时,人们更不能严格实行三代丧葬之礼的节目礼数了,所以朱熹才特别嘱咐当世之人要“丧尽其礼”。从这一番原委描述,我们可以看到两点变化:一,礼的日益形式化;二,对这一形式化之礼的日渐疏远脱落。这两个变化过程相辅相成,由来已久矣,而至于现代为尤甚。
面对如此严峻的处境该怎么办?我们先来看看朱熹是怎么办的。第一点,从他把那本应贯彻始终的“礼”特别地强调到对“慎终”的解释中去而把它解释为“丧尽其礼”,我们可以发现他的做法是试图恢复古礼,也就是说,在对礼的形式化不作反思不作革命的前提下希望在形式上尽量恢复古礼的节目制度;第二点,从他改“敬”为“诚”以及对“民德归厚”的“内在道德主义”解释——这从朱注的第三部分可以看出来——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已经自觉到在形式上恢复古礼的希望并不太大,所以他希望通过对礼的内在道德化而实现对礼之本原的复归,也就是说希望通过原礼而复礼。这是一条革命性的道路——革命,在这里是在本源的意义上使用,也就是说在礼的框架之内运用——,但是,也许是由于宋学受到佛教的过大影响,他原礼的方向似乎出了问题:当他为了救治礼仪的形式化以及由这一形式化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衰颓和脱落而乞灵于佛禅式的内圣之道的时候,他对于原儒礼教的政治空间似乎有所不见矣。
对于我们当前的处境来说,朱注中最有启发意义的部分应该是他的第二部分:这一部分将直接指引我们的运思方向。在这一方向的指引之下,我们也许还能够找到阅读乾嘉遗风的刘宝楠注解的合适道路,从而恰如其分地继述朴学的传统。朱注的第二部分说——让我们再来重读一遍:“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如同通常注解的语气,这是一个直接陈述的句子。这个陈述是对一个问题的回答,这个问题就藏在陈述的背后:丧、祭应该如何如何,从孔注开始我们就已经熟悉了,然而,对于曾子的原话字句本身——慎终追远,慎终、追远,慎、终、追、远——我们进行过足够的深思吗?我们是不是已经把曾子本身的话给遗忘了呢?如果我们根本不省察自身处境的变化而抱定最初的注解——孔安国的注解只相应于他所在的民风境况——不放,且不费力深思作进一步的疏解,那么我们也许就将因为无以疏通井源的闭塞而不得不错失与曾子的道说进行一个往来交会的时机,那么我们也许就会在自以为博学的得意洋洋中犯下不孝的过错。
实际上,从孔安国以来对曾子这句话的注解,自始就有个问题没有被问及:“(慎)终”何以能被解为“丧”,“(追)远”何以能被解为“祭”?“慎(终)”与“追(远)”何以能被解为“尽”?——在被解为“尽”的时候是不是恰恰有所未尽?在上述这些问题里的“何以能”并不是要质疑如此解释的合理性,而是要追问它们的合礼性——而“追问合礼性”在这里说的又不是“审查是否合于礼节”,而说的是:发掘礼的源头,看这些解释是如何可能从礼的源头那里生发出来的。朱注第二部分的话已经是走在这一问题所问询出来的道路上了。“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实际上,不但是这句话所谆谆告诫的事情本身“终”和“远”容易为人所忽忘,而且人们同样容易忽视和忘记一个更为“表面”的显然的事实:这句注解希望人们追忆的正是曾子原话中固有的几个本字:终、远、追、厚。
“慎终追远说的是丧祭之礼的重要性。”——自从孔安国的注解以来,这已经成为人们不假思索的习惯说法了。然而,当礼教被形式化而且因之而脱落的时候,单纯记住孔安国的这个定义式的注解就不但无助于而且甚或有害于我们去追会曾子原话的深远大义了。因为,当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不再围绕深渊大井的礼教空间展开的时候,或者即使形式上保有一定的礼仪节目而实际上脱落了礼之源头的时候,礼——包括丧、祭之礼——不过被人粗浅地降低为节目制度、玉帛钟鼓[31]——葬深几尺?棺厚几重?虞、祥时日?居丧长短?如此等等——,这时候,如果人们出于习惯还是把曾子的意在言说丧祭礼仪之大本大源的话“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仅仅解作“丧尽其哀/礼,祭尽其敬/诚”而已矣的话,那么人们就会把曾子的话理解为不过是对形式化礼仪的一个进一步强化和僵化的官方讲话。如此,则礼之本丧矣!曾子之言丧矣! 2.3. 从“终”与“死”、“休”与“息”的关系分析刘宝楠和钱穆的注解 “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朱子的这句注语已经在追慕那在把“慎终追远”径直解为“丧尽其哀,祭尽其敬”的注解中的未尽之意了。这种通过追溯文本本字字源而为之训诂的方向,在继承了乾嘉遗风的刘宝楠对曾子此言的注解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虽然他又错失了宋学的义理关怀从而耽溺与较为纯粹的字义考证,结果但得散字,不见大体,因为一句话的大体是只有把这句话中的所有散字会到一起从而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体会的时候才能够会得的。
刘宝楠在其《论语正义》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这一句下面,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孔安国(通过何晏所记)和郑玄对此句的注解下面——这一区别并非无关紧要,而是事关大体——,对曾子这一句话中的每一个字分别作了一个旁证博引的疏解。以此,刘虽然弥补了孔安国和朱熹的缺陷,回到了曾子原话本身的每一个字,然而他又错失了曾子原话本身作为一句完整的话。这与刘宝楠《正义》之为《集解》的集解并非没有关系:一旦把注经——《论语》自汉以来实处于经书而非子书的位置——降低为实际上的注传,乃至注注,那么唯求字义落实、不顾经义大体的偏至就会是不期然而然的了。
由于刘宝楠在《正义》中所作的字义疏解旁征博引,颇为繁杂,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引述了。为了指引我们的思路,这里只需特别提出刘的批注中最富有启发意义的两点:第一点,在解释“终”的时候,他引述了《礼记·檀弓》里的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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