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要:实施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实现高等教育平等性的一个重要举措。近年来,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贷款收回问题仍然较为棘手,这也是长期困扰银行、学校乃至政府的一个重要症结,因此,在看到目前助学贷款工作丰硕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其中潜伏的风险与隐患。本文就目前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还贷现状以及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可以为解决助学贷款的还款问题以及完善助学贷款机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还款压力,违约风险,信用教育
一、我国大学生助学贷款的还款现状
(一)违约情况比较普遍
据统计,自2003年首批还贷开始,全国已有100多所院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虽然后来部分解禁,但还款率仍然较低。同时,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于2010年1月7日在咸宁表示,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率仍高达20%以上。此外,《文汇报》于2010年12月9日根据上海杨浦区法院统计数据就助学贷款违约情况进行的报道称,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大幅度上升。其中,2008年该院共受理拖欠助学贷款案201件。到2009年,受理此类案件却高达828件,同比大幅上升312%。而2010年1月至11月,受理此类案件达到1055件,同比再次上升57%,案件涉及多所高校。这些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目前助学贷款的还款违约情况比较普遍。
(二)违约率持续攀升
自全国助学贷款开始实施起,违约率便一路攀升,基本都在10%以上,曾经一度达到30%,个别省市的违约率甚至高达50%以上。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并诉诸公堂。到了2007年8月,由于学生在毕业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造成中行西藏分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迫使中行西藏分行在媒体上连发公开信催缴助学贷款。进入2008年,工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发放的助学贷款还贷情况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还贷违约率竟然高达40.29%,从刚开始的10%左右,一直攀升至40%以上。此外,广东省的情况比较典型,从2003年到2009年期间,广东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增涨了14倍。以上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还款违约率具有持续攀升的态势。
(三)大学生还款意识淡薄
首先,目前大学生普遍对助学贷款在认识上具有偏差,重于贷而疏于还。据调查,相当一部分获得贷款的大学生没有重视自己的还款计划,也不知道自己每个月的还款金额,更不知道还款金额会随着贷款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其次,目前大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很多学生认为归还贷款只是道德问题,并没有认识到还款行为的法律约束性,更缺乏对信用记录的深刻理解,从而导致其不珍惜自身信用记录。
二、我国大学生还款行为的影响因素
由于我国助学贷款的申报与发放主要由政府、银行与学校协同办理,所以,在助学贷款问题上,政府、银行以及学校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政府是贷款政策的制定者,发挥着主导作用;而银行是助学贷款业务的主要实施者,是国家助学政策与贷款需求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同时,学校也是整个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更是学生信息的重要掌握者。鉴于此,本文分别从政府、银行、学校的角度出发,分析还款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政府对还款行为的影响
1.贷款减免政策力度不足。由于我国在助学贷款方面的经验相对欠缺,使得贷款减免政策的制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从而没能及时、有效地减轻学生的还款压力,导致了还款被动性违约的压力居高不下。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在贷款减免政策方面的做法却比较成熟,比如:美国的大学生若毕业后志愿加入维和部队或者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义务服务,就可以免去高达70%贷款,即便只服务一年,也可以免去15%的贷款。如果成为小学或者中学的全职老师,也能免去部分贷款。同时,若能去边远贫困山区任教就可以免去更多贷款。此外,医学博士在毕业后,若能赴缺医少药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从医,可以享受每年接近25%的贷款减免。可以看出,我国在贷款减免政策的制定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在鼓励大学毕业生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相应地减免其还款额度,以满足多方利益的共同需求,最终达到共赢。
2.担保力度相对欠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对助学贷款的担保力度比较欠缺,许多地方政府仍然坚持“谁受惠谁负责”的理念,拒绝为助学贷款承担最后担保责任,造成了“只出声、不出钱”的怪现象。然而,一些发达国家在政府担保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力度,比如:美国的助学贷款若遇到贷款人违约,或发生意外等导致无力偿还的情况,政府会向银行偿还贷款人95%的贷款。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担保力度不足,使得银行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从而引致了银行索要贷款的迫切性,无形中缩短了还款期限加重了学生的还款压力,最终导致了还款违约压力的居高不下。
(二)银行对还款行为的影响
1.追踪贷款的能力相对薄弱。一方面,大部分银行无法及时共享学生的在校期间信息。这就使银行的事后监督工作无从下手,从而无法对是否继续发放贷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也就不能及时调整助学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在银行层面无法主动降低还款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银行仍无法及时获悉学生的毕业去向。特别是对丢失银行卡、更改联系方式的学生缺乏可靠的信息获得渠道,从而导致银行对贷款的追踪能力较差,最终使还款违约风险大幅上升。
2.回收贷款的期限相对较短。我国银行一般要求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最迟从毕业后的1到2年开始,并要求在6年内要全部还清,这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负担较重。同时,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相对较短。如:美国联邦补助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10年,但也可以因其特殊条件延长至25年,还款期限远远长于我国。因此,由于银行回收贷款的期限相对较短,严重增加了毕业生的还款负担,甚至使其难以承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还款违约的压力。
(三)学校对还款行为的影响
1.宣传力度不够大。目前。我国高校对助学贷款的宣传范围比较狭窄、宣传手段也比较单一,主要采取招生时与新生入学时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现场宣传的方式,从而造成了宣传信息量相对不足的状况。同时,还缺乏针对不同家庭状况的差别性宣传,导致了同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家长对助学贷款的认识程度大不相同,从而造成了认识上的偏差。很多学生以及家长把助学贷款当成“免费午餐”,据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映,个别高校约有50%的学生以无偿使用的心态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这就为还款违约买下了隐患。
2.贷款审核制度存在漏洞。目前,我国高校普遍缺乏健全的助学贷款申报审核制度,这不但使分管教师在办理助学贷款工作时缺乏明确的制度性指导,而且还增加了审核环节的随意性,容易将诸如“人情关系”等一些不良因素融入到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当中,造成了审核漏洞,为日后还款买了隐患。同时,高校还缺乏针对分管教师的责任追究制度,无法有效制约其“送人情”行为,从而在源头上就大大增加了还款违约风险。
3.贷款发放缺乏动态调整。大部分学生是在大学入学时就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然而,我国高校的学制一般为3至5年,在3至5年的时间里可能会由于学生家庭条件的改善、学生的勤工助学行为等原因使得一些学生不再需要助学贷款。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仍缺乏对助学贷款进行动态评估的规范性制度,没能及时调整助学贷款的发放,造成了助学贷款的结构性超发,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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