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理论上对行政权力的认知国别差异较大不同,对于学术权力的认识较为趋同,一般认为大学学术权力是指大学中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所拥有的影响他人或组织行为的权力。该权力源自于学者自身或学术团体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既包含基于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所形成的学术魅力,也包括制度化了的与学术有关的权力。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与发展一直是理论与实践的主要诉求,其追求的终极目标无外乎是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大学自治。结合大学治理的内涵,大学行政权力的横向治理边界可表述为学校层面上的相对于学术权力的行政权力的范围。
从理论上来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各自的边界无论是在学校层面还是在学院层面,亦或是系所层面,都是比较明晰的,行政权力主要是对于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学术权力主要是对学术事务的介入。然而大学行政权力的横向治理边界虽然在形式上较为清晰,但就治理实践而言,尽管两者的理想治理边界是“行政事务行政管理”和“学术事务学术管理”,但事实上泾渭分明的静态的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平衡关系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要摒弃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单纯地理解为“双元对立”的观点,而要正确看待两者融入式的整体关系。要秉承并追求一切基于学术、为了学术,并由学术所引导的动态整体的“学术性行政”的大学治理理念。大学行政权力的横向治理边界只能是整体观下的动态边界,其范围及具体实施必须以学术权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及大学本质的充分体现为前提。
四、讨论与启示
大学的基本活动方式以及正式的社会组织特性决定了行政权力在其间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与欧美大学相比,中国大学始终在既要脱离政府,又要依赖政府的矛盾中成长,这决定了中国大学行政权力的内涵与外延的丰富性和特殊性,也直接导致了中国大学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缺失,“行政型治理”普遍存在于各类高校的现实。
不可否认,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状态下,“行政型治理”支撑了过去中国大学的发展。但是,时至今日,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形态的变化引致“行政型治理”的弊端日益凸显,中国大学治理正处于阶段性失衡状态,影响着大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从政府到教师再到社会公众,社会各个阶层对中国大学进一步变革都充满了期待,变革正在成为人们的共有信念。此时正处于中国大学制度变革的关键时期应以“大学自治”为目标,以“去行政化”为依托,重新匹配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实现“行政型治理”向“学术型治理”的转型。
就中国大学行政权力的范畴而言,人们寄希望于去行政化改革早日推进,其实质就是对大学自治的追求。去行政化显然不是指去掉大学组织的科层化,也不是简单的“去掉大学的行政级别”和泛泛而行的“教授治校”;其要义应该是厘清大学组织内部行政权力与政府权力以及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弱化大学的“官本位”意识,让政府与政治远离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与不错位”,使大学行政部门以先进的大学治理理念来引导自己的行为和检验行政效果。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从国内各大学校长的公开言论中,我们似乎可以清晰地看到校长们的共同愿景——“大学自治”,以及所给出的若干“良方”,但是缘何作为高等教育实践者的校长们仅是将“大学自治”停留在口头上?是“不愿”,还是“不能”?如果“不愿”,是哪些因素在背后影响?如果“不能”,又是哪些因素在背后阻碍?无论是何种原因,大学校长们“行与知的不一致”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仅就此看来,中国大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自治依然任重道远。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