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工行、中行、建行、交 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共 8家银行完成了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报备工作;工行、中行等5家银行已签订或正在 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10笔,合同金额76.88亿元, 所支持的并购交易金额156.78亿元 [5] . 4收购定价 股权分置时代,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价采用不 同的定价基准,流通股股东以证券市场每股价值为 定价基准,流通股股东的资产价值与公司业绩和市 场走势密切相关;非流通股以每股净资产价值为定 价基准,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价值并不通过证券市 场表现,只与其实际融资有关联,并不能真正反映公 司的实际价值. 全流通时代,无论大股东、中小股东,还是国有 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均以股票的市值为定价基 准,市值成为考核上市公司业绩的关键指标,持续成 长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现金流等将成为资产估值的核心因素,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凸显。资产估 值的核心理念从“账面”转向“市场”,将从“过去” 转向“未来”. 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的转型加新兴的市 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 基础条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进入资源优 化配置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蒋鹤磊.全流通时期上市公司收购特点初探载[J].世界经济 情况,2008(6):89. [2]孟祥秀.试论股权分置改革与我国公司收购方式的选择[J]. 商业现代化,2006(33):154. [3]马崇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并购[J].中国市场, 2006(45):24. [4]王蕾,郁骥.全流通后的公司价值探讨[J].股市动态分析, 2008(47):62. [5]史建三.中国并购法报告:2009年卷[R].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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