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化、实效化、个我化与生命安顿之普遍性、超越性、永恒性之间的紧张。如前所述,人之生活的品格是个我化的,而人之生命的品格则是普遍化的,当人们在个我化的生活中体会到生命存在的普遍性,并以之显现为实际的生活中,突破个我化的生活,沟通你我他,也沟通自我与社会,以至沟通自我与宇宙,那么便达到了人生普遍性的存在,从而实现了人生的超越性和永恒性。不幸的是,现代人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的困难了,比之传统人是更加的不容易了。
现代工商社会及高科技的发展,为人们寻求、选择和实现生活中的价值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领域和可能性;但同时却使人们的生命安顿越来越困难了。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求利、求欲、求更多更丰富的物质获取、过一种更富有挑战性的生活,等等,在现代高科技及经济社会制度的运作中更易于达到了,也的确使许多人实现了心中的理想和人生的价值追求;但是,现代人在生命之终极价值的实现、社会崇高理念的达到,以及生命终极意义的获取等方面却越来越困难了,以至深感生命无处安顿,心灵在浪迹天涯,精神无所归依,等等,这引发出现代人的孤独、无奈、无意义的空白感等等人生之深层次的问题。
从上世纪初德国哲学家福尔凯特(1848-1930)提出人生哲学这个词并迅速地形成一门重要的人文科学开始,大多数的人生哲学教科书(2)虽然在概念、名词、范畴、规律、内容等等皆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阐释,但本质的思想却基本一致,即:通过对人性、人的本质、人之理想、人生目标、人生价值、人生准则等的阐述试图使人们从日常生活的个我性达到一个普遍性的生命存在,亦即让人们通过崇高的人生理念趋于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发展做出个人贡献的生活。这就是突破个我化的生活达到一个普遍性的生命存在,然后返归人生,使人们在生活中也能获得普遍性。比如西方思想家希望从理性的普遍性(人之本质)、上帝与我同在(神性)的普遍性等方式来达到这一点;而中国传统人生哲学则从人性、人之本质和崇高的社会理想等来促使个我走向群体、从有限走向无限。这种人生哲学的构建模式可以说一直延续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除了对何为普遍性的看法有些变化外,个体之人应该从个我化的生活达到生命存在的普遍性的根本原则是没有多大变化的。
但是,在当代社会之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生活必定是个我化的,财产占有的私人化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是谓法人;个人的独立化是承担必要的社会经济职责的前提,而个人之生活的个我化也就成为必然趋势了。人的社会存在就是要求个人奋斗、个人努力、个人要出人投地,人人都必须无穷尽地发挥个我之身智体能以追求自我之成功;当然,微软首席执行官比尔·盖茨通过个人奋斗成为世界首富的故事激发着无数的人,尤其是青年人投身于个人的奋斗洪流中。利益几乎成为现代人现实生活中的唯一重要且起作用的驱动力,于是,个我主义取代了集体主义,现实主义取代了理想主义,人的个我性突显,而生命存在之普遍性、无限性及永恒性隐晦不显。现代人在人生过程中喊出的最著名的口号之一就是:只要我高兴,有什么不可以?或者我高兴就好!这即是现代人在人生过程中个我化的发展趋势。
在这样一种现实生活的存在面前,人生哲学教科书中的上述原理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必然是越来越低,越来越无效。因为仅仅从人生的方面,即从人之本质、人性、崇高的理想、信念、人生目标和准则等方面来使人们在个我化的实际生活中达到生命存在的普遍性已是无法奏效了,对许多人而言实际的作用是很小的。人生哲学原理所大谈的人性、人的本质、人生理想、人之道德性、义务,等等,在现实社会人人埋首于功利性追逐的大潮中,几近全部沦为学术的探讨,成为一理论理性,而不是实践理性。所以,有必要从新的思路,引进新的方法和途径去引领现代人从个我化的生活达到生命存在的普遍性,这个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即是把人生哲学延伸至生死哲学,亦即将人之生的哲学问题与人之死的哲学问题联系起来成为一体之生死哲学。
三、从死亡学到生死学
要了解生死哲学,首先必须先知晓死亡学的有关情况。实际上,对死亡问题的关注在西方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和深厚的思想资源。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面对小人的诬陷和可以逃避之死,镇定自若且勇敢地投向死亡,并说出了一番震撼人心的关于死亡的道理;自基督教勃兴后,钉在十字架上之血淋淋的耶稣受难像就把死亡意识深深地嵌入了大众的脑海中;而现代大哲海德格尔对死亡本真之揭示更是让西方人对死亡有了深刻的体认。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死亡学的出现则是相当晚近的事。实际上, 死亡学(Thanatology)在西方的兴起与发展始于20世纪初。
根据吴庶深先生在《国内外死亡学系所发展之分析》(3)提供的信息,死亡学一词,首先是由生于俄国的科学家艾列梅奇尼可夫在1903年提出。他在《人类的本质》一书中指出,以科学的精神及方法研究死亡学及老人学,可以减少人类承受痛苦的过程,并可改善人类生活的本质。至1912年,美国医学教授罗威·柏克(Roswell Park)在医学协会的期刊中撰文,认为死亡学主要研究死亡的本质及原因。虽然死亡学的概念本世纪初即已产生,但有关死亡学的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却要到近几十年才得以有较大的展开。
1959年,心理学家赫尔曼(herman Feifel)出版了《死亡的意义》一书,采用考古人类学、艺术、文学、医学、哲学、生理学、心理分析、精神医学及宗教学等的知识,全面地探讨了死亡现象,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本最具代表性的死亡学著作,出版后引起学术界及社会大众对死亡的问题研究的兴趣和关注。1969年,卡波勒·罗斯(knbler-Ross)出版了名著《生死边缘》(On Death and Dying),引起更多的人对癌症末期病人的感受、需要的重视及关怀。死亡学的研究发展至今,已有专门的团体、组织的成立和专业刊物的出版。
实际上,伴随着死亡学研究的兴起,死亡教育(death education)也开始起步。根据纽则诚博士在《从科学学观点考察生死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联》一文中介绍,在50年代,西方一批有识之士通过撰文和著书的方式推行了一次死亡觉醒运动(death awareness movent),其中最突出的主题即是死亡焦虑。与此同时,第一个正式的死亡教育学课程出现于美国,60年代间死亡教育的实务开始扩充,至70年代大兴而普及。1977年,美国又创刊了《死亡教育》杂志,列温顿(leviton)在首期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将死亡教育定义为:向社会大众传达适切的死亡相关知识,并因此造成人们在态度和行为上有所转变的一种持续的过程。
纽则诚博士还分析道:死亡教育兴起于美国并非偶然,此与美国文化中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美国人崇高年轻、成就、健康、个人主义、自我控制等价值,这些观点都无法帮助人们有效地处理死亡问题。尤其当医疗科技在本世纪中叶随着生命科学的突破性发展之后而呈风起云涌之势,却仍对许多疾病束手无策,更为一向相信人定胜天的美国人增添不少死亡焦虑,死亡教育遂在此时应运而生。
根据美国天普大学傅伟勋教授的《死亡的尊严与生命的尊严》(4)一书的介绍,美国死亡学研究与死亡教育的勃兴影响到日本在70年代开始关注这一课题,并大量引进美国的研究成果。死亡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都非常广泛,诸如艾滋病、癌症、心脏病等严重病症者的观念及心理问题;自杀、堕胎、安乐死、死刑等涉及死亡的种种法律、政治、道德的问题;绝症患者及其家属的精神状态问题;死后生命、安身立命和生命的终极解脱问题;文学艺术中表现的死亡问题;死亡的儿童心理问题;医院设备、临床管理、养老院或绝症患者收容所的设立等问题;世界各地不同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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