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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三)      ★★★ 【字体: 】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三)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6:18   点击数:[]    

具体的说明,我将在下一节的文字中引入一个我认为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进行分析,亦即在“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的参照下,对中国法学不关注“消费者权利”这个个案进行分析。

  注释:

  [1]  本文第三部分中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讨论,主要依据的是拙文“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载《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134页。

  [2]  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历史上亦曾发生过种种文化思想上的交流和互动,然而此时的关系与前此各种关系极不相同,因为此时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它是在中西整体性互动背景中展开的。

  [3]  百年来,中国论者有关中国发展问题的研究取向,实际上是极为繁复的,其间有与本文所述取向相反的取向,亦有诸多例外性取向。但是笔者认为,那些相反的或例外的取向并不构成基本取向;此外,本文所述的基本取向,严格限制在有关中国现代化研究领域中诉求西方经验与知识支援并否定或无视中国传统之正面因素的范围,而且在时间上也不包括1949年至1978年闭关锁国这一阶段,因为这一阶段基本上脱离了中西整体性互动的背景,尽管有论者认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实现现代化的模式,参见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罗荣渠主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42-45页。

  [4]  杨国枢、文崇一指出,中国论者“在以中国社会与中国人为对象从事研究工作时,往往偏重西方学者所探讨的问题,沿用西方学者所建立的理论,套用西方学者所设计的方法。”见杨国枢、文崇一编《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化》序言,台湾1982年版。此外,对我们认识这个问题颇具启发意义的观点,参见林毓生:“五四人物对西方文化接受的态度也是一元论式的。当时的学者,往往接触到什么,就以为那是西洋文化的代表。譬如胡适一再强调杜威的思想是西方文化主流,是世界文化未来的取向。……到现在为止,我们还受这种思想模式的影响;”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32-233页。

  [5]  罗荣渠指出,“近年来研究东方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学者大都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观点:现代化并不是一个单向的历史过程,而是外部刺激与内部回应两者相结合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近代西方的冲击与东方国家本身做出反响的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对于受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东方国家来说,自强图存的第一个回应是强烈的民族主义的,而这一回应的具体措施就是模仿西方的先进技艺,因此,对现代化认识的最早的理论概括一般都是西方化,虽然实际的现代化过程绝非按西方国家的模样亦步亦趋。”见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毛泽东也这样认为,“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见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他们都对中国“为什么”要西方化、“为什么”只有学外国的问题未做回答。

  [6]  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颇丰,较具代表性的请参见费正清在“冲击-回应”模式下所做的论述:Teng and Fairbank, 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 Harvard Uni. Press, 1954; Fairbank, Reischouer and Craig, East Asia: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Boston, 1965.

  [7]  参见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然而需要指出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因受到全球革命热潮的影响而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不断遭到质疑,遂形成了一种解释中国问题的新模式,即所谓“革命”模式(关于“革命”模式的讨论,较为精要的请参见阿里夫·德利克:“革命之后的史学: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当代危机,”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5年总第10期)。在“革命”模式的影响下,不仅中国问题是围绕革命史这个中心来撰写的,甚至那些并非专门研究革命问题的论著也以革命成就为标准,据此解释和评价其他历史问题。毋庸置疑,在绝大多数的论著中,革命是依其成就而被正面评价的。因为“革命论”认为,所谓 “西方冲击”只是在为帝国主义的侵略的行为做辩护;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革命给中国引进了一种新型政治,使远比此前为多的人们得以参与政治,……它将人们从过去的被压迫状态中解放出来,并使他们摆脱了传统的思想奴役。革命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并转变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革命还清除了或由历史形成的,或由近代帝国主义导致的种种发展障碍,解决了发展问题。”(同上,第136页)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近代史的题域中,这一欲求替代“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的“革命”解释模式,却又于20世纪80年代在一个路向上因受全球性的对革命的否定思潮以及中国内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否定的因素的影响而开始遭到质疑,并在另一个向度上因社会史的拓深研究而受到挑战。在后一类研究中,近年来逐渐形成了“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概念,持这一观念的学者不仅否定了“革命”模式而且也动摇了“停滞的中华帝国”的模式。采取此一取向的学者中最具影响的便是那些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论者,他们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做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例如,Mary Rankin 通过对晚清浙江的公共领域的精英能动主义的分析,罗威廉通过对晚清汉口地区商人的区别于“祖籍认同”(native idendity)的“本地认同”(locational idendity) 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的探究,以及David Strand通过对民国时期北京种种作为参与政治的新领域的“非国家活动”的研究(这方面的论著,请参阅罗威廉,Hankow: 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89,Stanford: Stanford Univ. Press, 1984; and 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 1796-1895, Stanford: Stanford Univ. Press,1989; 玛丽·兰金,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 Press, 1986; 斯特朗,Rickshaw Beijing: 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 Berkeley: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这些研究都倾向于认为,在清代,随着地方士绅或地方精英(local elits)日益卷入公共事务以及市民社会团体的逐渐扩张,各种地方势力业已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国家而维护社会的自主性,这种趋势到了民初更显明确,日具实力的各种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中不断声张其地方或成员的利益。这种观点以一个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为其出发点,认为明清乃至民初的中国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商品化运动,而这种商品化必定会引发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种种变化。只是这种变化的趋势后来因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对抗这种侵略的革命而被打断了。(请参见拙文:“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载拙著:《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182页。)

  [8]  E. Shils, The Intellectual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ity: The Indian Situation, Mouton, 1961, p.13.

  [9]  J. R. Levension, Confucian China and its Modern Fat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58, Vol.1, p.145.

  [10] 这个方面最具典型意义的范例,乃是拉美国家知识分子在研究拉美国家发展问题时所提出的依附理论。

  [11] 需要指出的是,要对本文所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的验证和分析,恐必须对百年来中国论者有关中国问题的种种研究予以清厘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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