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及时查处经济案件,必要时请地方法院、检察院给予支持,以保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及时回收”。三是采取舆论手段,通过大众传媒,如地方报纸、电视、广播,给欠款人“暴光”,制造舆论压力。四是在村里和乡上张榜公布借款人的名单和借款数额,使不还款的借款人没脸见人。这相当于利用传统资源,对借款人、担保人、审批人施加压力。
5、清算的局限性
由于这场清算仍在进行之中,因此还不能对其成败得失作出恰当合理的评价。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可以说总体上是成功的,其标志就是:基本上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控制住了危机的发展势头,没有出现严重的挤兑风潮,而且危机也没有扩散波及到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可以有把握地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反危机的深入,这场清算的“固有缺陷”或“先天不足”也将逐渐暴露出来。
自己清算自己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是一部分政府官员滥用职权造成的,如今主持清算的恰恰又是政府官员,而且其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是被清算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清算”做到“坚决彻底”几乎是不可能的。
牵一发而动全身
政府主导型清算的目的是维护政治稳定,但是清算必然要触及一大批干部,甚至危及整个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从而诱发新的政治不稳定,因此这类清算往往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在腐败已经无所不在的今天,人脉[17]和腐败把干部队伍编织成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对这场金融危机直接负有责任的干部也许为数不多,但是这些人很可能还会牵扯出其他人,而且他们很可能还有其他问题,他们牵扯出的其他人和他们的其他问题还会进一步牵扯出更多的人和事??如此下去,如何收场?尽管政府并不打算扩大事态,但是真正被绳之以法的人岂能自认倒霉,坐视其他同类逍遥法外?狗急跳墙,乱咬一通,才是他们最有可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做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解脱一片”,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牵连太广,势必激起官员的反抗,结果是刚刚平息了百姓,却又激怒了官僚,反危机反倒引发了新的危机!因此,如何既处理了腐败分子,赢得了民心和政权的稳定,又保住了“官官相护,无官不贪”的“腐败共同体”对政府的效忠,是政府主导型清算必须面对的严峻考验。
玉林的一位副县长表达了许多人的看法。他对我说:“实际上解决合作基金会的问题并不难,只要真的按照区政府的方案办就行。追款也不难,只要真的严厉处理一批吃回扣的官员(审批人),老板(借款人)保证会乖乖地把钱送回来。关键是上级是否真正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共产党真想干,就没有干不成的事;只要共产党真要处理,就没有处理不了的人。”遗憾的是,问题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如今的共产党并不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
动力逐级衰减
眼下的清算是一场“自上而下式清算”。在政府内部,清算的初始动力来自中央,而具体工作最终要由基层政府落实。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把来自中央的动力层层传递到基层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动力逐级衰减的问题?遗憾的是,答案是肯定的。在眼下这场清算中,存在着动力逐级递减的机制,即越到基层清算的动力越弱。这是因为,上层从清算中得到的主要是“正效应”,而下层却要承受清算的“代价”。
毫无疑问,中央领导是要坚决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的。省级和市级领导一般也会支持中央的决定。但是县级和乡级领导的态度就很难说了。试想,他们有必要为这件事得罪那么多人吗?那些人有的是无怨无仇的同事,有的是休戚与共的同伙,有的是忠心耿耿的部下。他们敢得罪那么多的人吗?那些人可不是好惹的,如果把他们逼急了,把自己的问题也揭发出来怎么办?在处理的过程中,牵连到更大的大官怎么办?话又说回来,把部下搞的人人自危、人心惶惶,谁来干活?这些问题越到基层越突出,也越现实,因此越到基层领导干部的顾虑也越大,真抓实干的劲头也就越弱。
有失公平
如果人们认为处罚有失公平,那么这种处罚就不会收到预期的效应,如“惩前毖后”、“平息民愤”。遗憾的是,当前的清算就给人一种不公正的感觉。这不是说,这场清算是错误的,而是说还有许多更应该被清算的人和事还没有得到清算。
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存在不良资产问题,也许比农村合作基金会还要严重,但却没有被清算。供销社的问题丝毫不比合作基金会来得轻松,但却没有被取缔。又如,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银行显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它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地方政府却要承担善后处理的责任。再如,如今重大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数不胜数,而且不难破获,为什么单单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腐败问题?难道就因为这一案件中牵扯到的人和单位都是“小虾米”?
面对这一系列现实问题,那些被处罚的人难免愤愤不平。他们认为自己诚然罪有应得,但是还有许多更加罪大恶极的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还在继续升官发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惩罚吗?这种处罚能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吗?
同样,老百姓也不会买帐。处理一个腐败分子,只能刺激他们的思维,使他们想起还有十个、上百个、乃至成千上万个腐败分子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蹲在牢里的腐败分子,只能使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更加令人痛恨,并因为政府除恶未尽,而对政府生出更大的愤慨。因此,“零敲碎打式”的处理,只能增加对肇事者的威慑,促其还款,却并不能平息民愤。
五、短期对策:创建危机控制系统
在此次金融危机及反危机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其他类型的重大危机。系统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控制危机的机制和组织体系,无疑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实际上,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得起已经付出的这笔巨额学费。
1、必须全面重建政府的反危机能力
回顾这场危机的发展历程,检视政府的反危机行动,我们可以发现,在危机的各个发展阶段上,政府的应变行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各阶段的反危机表现极不平衡。
在危机的酝酿阶段和迅速恶化的时期,各级政府未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危机的发展状况,对危机的性质、规模、程度、危害也未能及时地作出准确的判断。而且各级政府事先都没有做好应付危机的充分准备,既没有现成的反危机预案,也没有一套成熟的反危机决策支持系统。临时抱佛脚,手忙脚乱。而当潜在的危机成为现实并迅速发展之际,政府和社会又缺乏化解危机的有效手段,致使危机不断深化、扩张。这场危机本来是地方性危机,但在地方却不能解决,积少成多,持续扩散,直至演变成全国性危机,最终只能由中央政府主持清算。缺乏对危机的分级控制,是导致危机由局部发展到全国的根本原因。当危机进入剧烈爆发阶段时,面对农村地区大规模的群众骚乱,政府缺乏足够的强制手段,尤其是缺少迅速集结镇压力量的能力。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直至今日,政府的反危机行动仍然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层次,明显地缺乏一种系统性的、建设性的应变能力,提不出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对策。实际上,这恰恰是一个处于巨变时代的大国政府必须具备的最最重要的素质。
上述分析表明,政府反危机的整体能力比较低下,突出表现在反危机的系统性非常薄弱,没有一套覆盖危机各个阶段的、前后呼应的、首尾贯通的反危机策略和措施,也没有一个专司其职的、高效率的组织体系。有鉴于此,我认为,当前的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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