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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金融业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7:35:44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1999年4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单方面公布了所谓中国迄今为加入WTO与美国达成的市场开放协议。这些措施据美国称将在中国加入WTO时开始实施。其实这些所谓的协议实际上只是美国的要价,虽然有些方面已经取得共识,但由于双方在银行业等焦点问题上离达成妥协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最终协议的签署主要还要看美国对中国加入WTO有多大诚意。最近中国高层领导一再声明,中国不会拿原则作交易。但不管怎么说,中国经济,包括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不论此次“入世”成功,还是几年后“入世”,按照国际金融业的规范改造我国金融体制是刻不容缓的。

  一、 WTO关于金融服务业的定义及条款

  金融服务被定义为“缔约方金融服务供应商向一个金融实体提供的任何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WTO与金融服务贸易协议。1997年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主持下,有约7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并达成了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旨在消除各国长期存在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贸易壁垒,确立多边的、统一开放的规则和政策。各缔约方同意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境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金融业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性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

  2.WTO与中国金融业的机遇。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下,对于加入WTO后高度的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中国许多银行业人士,对于对外开放银行业务反应强烈,认为在五年内彻底开放银行业,时间是十分急迫的。世界银行一位对中国银行业素有研究的专家指出,大约需要十年,中国银行业才能做好准备。

  其实,对银行和保险业的开放,中国一直在加紧进行,这包括对国内银行体系的改革。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中国向WTO提交了服务贸易减让表草案。其中有关银行和保险业的开放承诺包括: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沿海的13个城市内,以下述五种方式来华投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中国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1)所有以上银行只能经营外汇业务;(2)上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有关外国银行和中外合资合作银行的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3)外国投资者应是在中国已经有三年常驻办事处的金融机构,且申请在华投资前外国银行总资产应不少于l00亿美元,并在本国具有良好信誉;(4)以上五种金融机构至少需雇佣一名中国籍职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且该金融机构中的高级职员近期内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要职;(5)以上五种金融机构需经中国银行或其分行批准任命一名常务注册会计。

  1996年12月,中国批准美国花旗银行等4家外资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l998年深圳成为第二个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同时,上海继1989年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后,在浦东正式开展离岸金融服务,这是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也将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地域限制,从现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个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同时正式批准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东京银行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在保险业务中,外国保险机构可以在上海通过设立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国合资保险公司两种形式在中国提供保险服务。上述机构必须遵守《上海外国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并且,外国保险机构必须成立30年以上。在中国有3年办事处的经验。

  目前,中美两国正就中国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具体细节问题继续进行谈判,中国承诺加入WTO后,美资银行可以立即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美国银行可以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美合资银行可以立即获得批准开展金融服务活动,外国独资银行也将在5年内可以获得批准开展经营业务。外资银行在2年内获得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并适当取消数量和地域限制,在5年内获准经营金融零售业务。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加入WTO一年后持股比例可以达到51%,即形成实质上的控股权。外资在非人寿保险合资公司和再保险合资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也可以达到51%,并可在2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3.开放金融业的利弊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民族银行业迎来多方面的机遇。首先,引入国外竞争,有利于商业银行体系的完善。外资银行的进入为国内银行提供参照体系和竞争对象,将促进国内银行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外资银行在技术、金融创新上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起到示范。激励和交流的作用,从而推动我国银行业技术改进和金融创新的进程。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对提高国内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外银行业问的人才竞争和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其次,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有利于国内银行业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以占据竞争的有利地势。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银行业到海外拓展业务将主要受自身经营状况和东道国金融监管条例的限制,而较少受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就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再次,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推动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向国际标准靠拢。我国银行业在融入国际一体化的过程中,必然要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使我国银行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既有利于规范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又有助于形成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的金融监管体系,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面对国外同业的竞争,中国金融业必须加快自身竞争力,才不致于陷入险境。

  第一,中国银行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属财政部所有,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0%以上,深圳发展银行是至今唯一上市的银行。其次,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在五年内难以清除。国家计划将这部分债务以折价或证券化的方式出售,但此过程也许将花上数年甚至更长时间,重建中国脆弱的银行系统,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完全进入本国市场,而不致引发国内金融危机的重要先决条件。

  第二,金融业在我国的行业对外开放序列中一直处于较后的部分,对开放后的国际金融竞争环境也有个适应过程。中国金融业必须有限制地向外开放市场,以防止亚洲金融风暴的代价在中国重演。在业务竞争方面,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业务上有独到的优势,已经占据了可观的市场份额。同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正在推广,发展势头很强劲。外资银行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和经营管理经验。他们在长期的,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竞争策略和手段。所以,一旦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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