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理工论文水利工程
   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      ★★★ 【字体: 】  
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0 12:44:56   点击数:[]    

军占领上海港,引水人份额分摊规则,亦被武力打破。1938年底,上海引水公会出现三个缺额,日本当局立即要求,这三个缺额全都由日本人递补。对此,上海引水公会表示屈服。1939年2月,领事团体领袖领事、意大利总领事内龙 (L. Neyrone),先后就此致函总税务司梅乐和及江海关税务司罗福德 (L. H. Lawford):[44]

“我的同事们现已同意(上海引水)公会在这方面的意见,虽然按照上述份额制度,别的国家也可能要求递补这些缺额,然而在这一特殊事情上,他们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有关权利。所以我深信,在此非常时刻,你也会同意引水公会不拘泥于份额制度的意见。”

随着日军步步进逼,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各大港口,相继陷入日军手中。到1939年底,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大港口,几乎全部沦陷。日本人控制了各大港口的海关及港航管理,垄断了中国沿海航运业。各港的引水业务,亦为日本人把持,欧美籍引水人虽然还在工作,但其境况已如昨日黄花。中国引水人,除了少数服从于日本人外,大多离职不干,或撤退到后方,或赋闲在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军事当局干脆接管了上海引水公会,原有的英、美、荷兰籍引水人被开除出去,关进集中营,其余中立国的引水人可留下执业,但必须宣誓效忠于日本海军。天津港的英籍引水人,也被关入山东潍县集中营,唯一的中国引水人黄慕宗撤往后方,大沽引水公司亦为日本独占的水先协会取代。[45]

长江中下游引水业,亦为日本人控制。汪伪政权规定,凡从事长江引水者,必须经其批准,引水人仅限于其管束下之华人,或者“有必要”之外国人(实指日本人);伪政府及与之“交好”国家(实指日本国)的军舰,可以自由雇用引水人;日本方面基于军事上的必要,向引水当局提出的任何要求,都应得到满足。

在此基础上,汪伪当局与日本占领当局,联合组建了扬子江水先协会。该协会接受汪伪政府的监督,但在军事管制方面,完全听命于日本军事当局设置的水先监督委员会。该协会的成员为日、中两国人,大约在100人左右,原先日本扬子江领江公会的成员,全部免试加入该协会。其主要业务,一是从事上海至岳州之间的引水,二是培养长江引水人。[46]

通过武力强占和扶植控制等手段,到抗战中期,日本人终于实现了其独占中国引水业、并用来为其更大的侵略活动服务的野心。而中国收回引水权的事业,则暂时入低谷。
七、战后引水权的收回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日本人基于武力入侵基础上对中国引水业的侵占,是难以持久的。相反,中国却从战争中学到了持久抗争的经验,并最终赢得得了胜利。引水权的收回,亦出现了新的机会。

机会在于两方面。首先,由于日本的强力打击,欧美籍引水人或者被清除、关押,或者离职回国,昔日的垄断地位荡然无存。同时,日本占领了中国沿海沿江主要港口,欧美国家的势力被迫退缩,失去了在这些港口引水业中的管理权。而在国民政府所能控制的区域,对引水事务的自主管理,则得以加强。

其次,正是在这次战争中,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提高,渐次获得国际社会更多的尊重。1942年,美、英两国主动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经过一系列谈判,1943年1月,中英、中美分别签订了新的条约,正式废止两国在华各项特权,包括引水权。中英新约规定,英国“放弃关于在中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之一切现行权利”;中美新约规定,美国放弃“在中华民国领水内关于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特权……以及中国领土内各口岸外籍引水人之雇用”。[47] 这样,从国际法的意义上说,中国已经收回了引水权。

有了上述基础,抗战胜利后,收回引水权工作,得以从两个方面推进。

一是完善引水立法和管理体制。此项工作,早在抗战后期即已开始着手。为了理顺引水管理体制、统一事权,1944年4月11日,隶属于财政部的全国引水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作为全国引水业的主管机关,负责引水人的训练、考核、甄审、发证、组织、监督及其它有关事情。1947年该会转隶于交通部,其成员为财政部、军令部、军政部、海军总司令部、交通部和社会部代表各一名。[48]全国引水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民政府开始加强对引水事务的自主管理。

与此同时,引水法规也在加紧制订。1945年初,《引水法》草案拟具,并呈交行政院讨论。1946年4月1日,《引水法》正式施行。该法共6章33条,主要内容为:引水业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引水人必须为中国公民,必须持有主管机关所发执业证书方可从业,沿海港口对五百吨以上的商船实施强制引水。此外,《引水法》还对引水人的执业、受雇及违规处罚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引水法》的颁行具有重要意义,抗战胜利后引水业的重建,即以之为指导。

二是淘汰外籍引水人,重建中国引水人队伍。

按照1943年1月签订的中美、中英新约,外籍引水人在华执业的权利已被取消。但一方面,他们不甘退出这一职业;另一方面,战争结束之初,沿海各港中国引水人普遍缺乏。因此,在上海、天津、连云和秦皇岛四个港口,还有外籍引水人继续执业。其中天津港有3名英籍引水人,连云港有1名日籍引水人,秦皇岛港有2名英籍引水人,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三五”至“五五”期间的水利建设经济效益

  • 下一篇文章:虚拟水:水资源与水安全研究的创新领域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布置方案的影响因...
  • ››浅论官溪水电站机组转速下降不到停...
  • ››浅论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
  • ››汶川地震次生灾害的成因、成灾与治...
  •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 ››舟曲县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及经验
  • ››城市园林绿地雨水利用的方法探析
  • ››浅析舟曲县干旱与水资源利用问题
  • ››浅议水利工程投标报价评分的类型及...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
  • ››近代中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原因分...
  • ››近代中国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
  • ››近代中国音乐与国民意识
  • ››近代中国教育民族主义的畸变
  • ››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
  • ››近代中国海权问题的历史反思
  • ››近代中国乡村史研究笔谈
  • ››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
  • ››近代中国牧草的调查、引进及栽培试...
  • ››近代中国粮食生产与气候波动——兼...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