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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引水权的收回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0 12:44:56   点击数:[]    

特许证,它特许该会专营该港引水业。这份特许证,是在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由外国人把持的上海港引水当局颁发给上海引水公会的。但海务巡工司对之进行研究后认为,“很明显,它并未呈递给中国政府或总税务司审查,也未得到他们批准。”[19] 也就是说,它并不具备合法效力,乃是外籍势力巧取豪夺的产物。

中国政府决定绕开这些牵制。海军部直接提出两名海军军官,作为加入上海港引水业的候选人。迫于此种压力,上海港务长、外国领事团体以及外国商会,不得不同意增补一两名中国引水人。于是,海军部提出的候选人之一李高昌,于1928年9月22日被上海引水公会接纳为候选学徒,并且很快通过了考试,并于当年10月,取得了该港引水学徒证书。[20] 经过半年的学习,在一次考试过后,1929年,他又取得了引水人证书,成为上海引水公会的正式成员。[21]

这样,在引水业的促动和政府的支持下,已经25年无中国引水人执业的上海港,复又迎来一位中国籍引水人。这是一个新的开始。三年以后,招商局船长黄慕宗,又通过了天津港的考试,成为该港正式引水人,他也是第一个重返该港引水业的中国人。[22]

根据国民政府交通部1929年的一次调查,截至该年年底,沿海部分港口,已经有了一批中国引水人,但其规模不大,与外籍引水人相去甚远。天津、营口、汕头、厦门四个港口,仍然没有中国引水人。大连港处于日本军事管制之下,引水人都是日本人,一切引水事宜,均受日本单独控制。表一是此次调查的具体结果。

表一 沿海部分港口引水人国籍构成(1929年)

港口 中国 英国 美国 日本 法国 德国 其它 合计
安东 3 0 0 4 0 0 0 7
营口 0 2 0 1 0 0 0 3
天津 0 5 1 2 0 1 0 9
青岛 2 1 0 1 0 0 0 4
上海 1 20 5 4 5 1 4 40
宁波 2 0 0 0 0 0 0 2
温州 3 0 0 0 0 0 0 3
福州 6 0 0 0 0 0 0 6
厦门 0 1 0 0 0 0 1 2
汕头 0 1 1 0 0 0 0 2
广州 23 0 0 0 0 0 0 23
合计 40 30 7 12 5 2 5 101

资料来源:章勃:《收回引水权问题》,载《国闻周报》8卷27期,1931年7月。

四、引水章程的修订

政府的行政干预,对于中国引水人重返沿海引水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欲彻底收回引水权,光靠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入手,修改、甚至取消1868年的《中国引水总章》,以及各港在《总章》指导下制订的分章、细则,并制定全新的引水法规。对此,国民政府已有了相当的自觉。

对于修订引水章程,舆论界也提出了迫切要求。1931年7月13日,章勃在《国闻周报》8卷27期,发表题为《收回引水权问题》的署名文章,严厉批评了《中国引水总章》的种种弊端及其恶劣影响,并指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乃是由交通、海军、财政三部,“从速起草引水法”,并尽快呈请政府公布施行。而引水法的关键内容,他认为,就是规定引水人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经过几年的努力,财政、交通二部,终于在1931年10月6日,向行政院呈递了修订后的引水章程——《中华民国各口引水暂行章程》。新的章程共八章四十七条,其中具体规定了引水主管机关、引水人选任和培养、引水人证书颁发、引水人的职责和纪律,以及引水船的管理办法等内容。[23]

与《中国引水总章》相比,新章程有两点大的变动:(1)关于引水学徒的国籍要求,旧章程不分中外,新章程则明确规定,必须为“中华民国人民”。(2)关于引水主管机关的组织及其职权,新章程明确规定如下:沿海各港及长江下游组设“引水管理委员会”,为各地引水主管机关;沿海各港的引水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当地海关税务司、港务长、当地航政局长,以及交通部代表和当地华商商会代表各一名(上海港还应加上外商总会代表一名),以海关税务司为主席;长江下游引水管理委员会,则由海务巡工司、海务副巡工司、长江下游航政局长及上海华商商会代表组成,以海务巡工司或其代表为主席;各引水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辖区内的引水管理细则,确定引水区界限和当地引水人定额,组织引水人考选、发证,监督引水规章的贯彻实施,并裁决与引水有关的业务及其它纠纷。

新章程背后的设想,是采取渐进的方式来收回引水权。引水事权集中于以海关为主导的中国政府部门,外国领事在引水管理上的权力被取消,但个别保留外国商会的发言权;外籍引水人的特权仍被保留,但不新增外籍引水人,以使其自然淘汰,直至全都被中国引水人取代。

但是,这份章程提交上去之时,正值国难之际。“九一八”事变爆发,政府全力关注对日关系,无暇顾及此事。新章程因此被搁置起。

正当修订引水章程一事拖而不决之时,“一二八”事变爆发,日军进犯上海,局势危急。中国政府指令上海港务长,令其设法阻止该港外籍引水人为日本舰船服务。港务长反复致函上海外国领事团体,指出:[24]

“这个国家正在炮轰中国的阵地,摧毁中国人的财产,而那些经中国当局特别发证才得以执业的外籍引水人,却去引领这个国家的战舰,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但领事团体先是表示,中国与日本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战争状态,引水委员会作为一个国际性团体,无法不让上海引水公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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