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社会学论文伦理道德
   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      ★★★ 【字体: 】  
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7:27   点击数:[]    

责了与正确理念相“违背”的人或事。他们在情绪上常常自以为是,以××利益代言人或良知代言人自居,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形象出现。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所要维护的利益关系与整个社会条件、制度环境之间的复杂勾连,并不真正了解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真实生活。因此,他们的表达正确,富有“正义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理论上也没有什么不对,但在丰富的实践面前却无所作为。因为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有放在大的社会条件和制度背景下,套用一句意识形态的话说,“不符合中国国情”。他们充满各种各样的情绪,而应付索然无味的常规生活需要的是冷峻的理性。   泛道德化话语的要害是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尤其是不允许政府(包括司法)出现任何问题,哪怕是偶然性的失误。只要出现了问题,就会强烈谴责政府,而不问实践本身的复杂性,也不问问题本身出现的概率。强烈谴责的结果,就是政府为了平息大众的怒气,把经手事件的人员揪出来承担责任,而不问当时的具体情景。这样就使得责任成了一种“霉运”,而不是一种明确的归责制度,受罚的责任人不是在承担责任,而是在充当“替罪羊”和“出气筒”。论者的逻辑是,只要出现问题,原因一定在于政府没有按照法治的基本规则行事,因而必须在这个层面上进行反省。其实,任何事情都存在犯错的风险,可能的意外。这世界根本不存在没有风险的事物。司法审判也是这样,任何制度下都会有冤假错案。就连法律人所崇尚的美国法治社会,司法的误判率也非常高,冤假错案也不断出现。[58]   佘祥林冤案发生后,在泛道德化话语的支配下,人们开始指责公检法机关及当年此案的经办人,尤其是京山警方。民众和法律人对京山警方的指责除了上一节提及的法律程序方面外,还对佘祥林的母亲和哥哥因上访被拘留进行了严厉的指责。指责者或者认为这是警方为了给佘祥林网罗罪名所采用的残酷手段,[59]或者认为这是警方对基本人权受到侵犯者本能反抗的压制,[60]或者认为这是警方“有罪推定”的观念延伸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的体现。[61]这样的看法是泛意识形态、泛道德化的,没有深入到上访背后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中去。是啊,如果公检法机关能够“认真”对待佘祥林亲属的上访,“只要侦查机关认真核实”,那么冤案在发生后不久就可以得到纠正。但是,从事后看来“只要”的事情,在事前却要巨大的信息成本。   冤案发生后,佘祥林的亲属在上访,但关键问题是,同时有千千万万个“佘祥林”们的亲属也在上访,公检法机关又如何判断哪个佘祥林是真冤,哪个是假冤呢?难道佘母拿着几百里外几个从未见过张在玉的村民的证言,公安机关就必须花费巨大成本去调查吗?泛道德化的逻辑起点是:“没有冤情,谁会风餐露宿、千里迢迢,象乞丐一样数年、甚至十几年如一日去奔走呼号呢!”这种态度看似富有同情心,实际上根本不了解我国信访制度的具体运作。在信访制度运作的空间中,充满了上访者与国家之间的斗争,在斗争中,有理的上访者会使用各种各样的策略,斗争的空间还会将许多无理的上访者吸收进来。[62]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翻案,难道另外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上访将案子再翻过去?在实践中,国家高层常常对信访不堪重负,因而要求地方“将矛盾消灭的基层”。问题应当就地解决,随意将问题上交不但要被上司指责无能,而且最终还要在上级的要求下将上访人领回来。接回一个上访人,动辄花费几千上万元,这对贫穷的县级财政是个巨大的负担。因此,实践中,基层政府会利用各种办法阻退上访人。在佘案中,拘留就是公安机关阻退佘的亲属继续上访的办法。   在泛道德化话语下,只要出现的问题和警察相关,舆论的矛头就很容易指向警察,指责警察权力膨胀,法律限权不够,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好像警察个个是混蛋。其实,我们应该从具体境况来看待公安机关所面临的问题。目前西方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十一,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我国一线警察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而在美国,警察年休假达137天。警力不足导致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对警察身心健康造成了威胁。[63]而且,基层公安机关长期存在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等资源不足的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要求中国警方完全按照西方的“程序正义”办案,不允许警察出丝毫差错,这是不是自己活却不让别人活?难怪有警察把犯罪分子制造的危险、执法遇到的程序界限、公安机关内部不切实际的规定戏称为压在警察头上的“三座大山”呢![64]   毫无疑问,“小心谨慎地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制度将使得逮捕罪犯和预防犯罪代价更高。”[65]而一旦我们的财政负担不起这种代价,那么权利要么是强人所难,要么是空头支票式的诺言,因为资源不足必然导致司法对权利的选择性保护,“涉及钱的东西没有绝对的。”如果没有政府部门承担财政预算责任,权利不可能单方面获得司法保护。将司法误判的所有意外清除是不可能的,但风险可以尽可能降低。然而,降低风险需要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中国国家伦理资源的亏空

  • 下一篇文章:主流意识形态的“守土”责任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化——从佘祥林冤案切入”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关于基于底线伦理的的道德判别研究...
  • ››关于“美德储蓄”活动的价值和问题...
  • ››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与责任控制
  • ››李学林:毛泽东荣辱观与新中国道德...
  • ››和谐关系:毛泽东德育的内涵解析
  • ››现代人类学研究中深入访谈的运用与...
  • ››从汶川地震反思中外人生观
  • ››汶川大地震引发的人文思考
  •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思考...
  • ››三鹿事件的伦理反思与治理
  • ››社会热点评论中的教条主义与泛道德...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