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当今社会道德问题层出不穷,各地也出现了许多旨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新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道德银行”。它的通常做法是:做好事的人到道德银行开设账户,每年提供一定的志愿时间;需要道德帮助的人到道德银行申请帮助,曾经提供志愿时间的人可优先获得帮助。这一做法也渐为许多大中小学校所效仿。河北涉县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的“美德储蓄”活动即为其中一例。其具体作法是:全县各班都建立“美德储蓄簿”,成立美德存录小组4~6个,每组推荐一名组长,由组长负责将本小组成员在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美德表现记录下来。存录在簿的美德可由本人自述,也可由其他同学、家长推荐。“美德储蓄”实行积分制。例如:捐款献爱心、见义勇为等记10分;帮父母干活、按时完成作业等记5分;拣到东西上交等记1分。对违反校规校纪等不文明行为,扣除相应分值。储蓄簿每记录一页,需由班主任签字核准。储蓄簿记录满后,将“美德储蓄簿”积分情况报至学校德育处。核实后,由学校德育处统一向学生家长发放喜报。[1] 在笔者看来,这类活动的可取之处在于,学校重视学生道德行为养成的外在强化作用,是对那种认为道德应该纯粹是义务的、不需要任何回报的传统思想的反动;它将学生良好品德的培养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上,是对我国长期以来重视道德知识传授、忽视道德行为习惯培养的一种有力纠正。但是,它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认为美德的形成是以外界的表扬或回报为前提的。该制度的实施,不但不能起到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作用,还会导致一些不道德行为的产生。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一 “美德储蓄”活动实施的现实困境 (一)“美德储蓄”活动难以评定真正的“道德富翁” 在河北涉县开展的“美德储蓄”活动中,活动的设计者把评定“道德富翁”作为对学生的最高奖励。然而,这种活动难以评出真正的“道德富翁”。首先,好人好事发生具有随时性,评估难度较大。一方面,一些学生可能做好事“做而不报”;另一方面,“报需证明”使得“交易成本”极大,甚至可能出现“做好事前先索要证明”的笑话。而且,有些道德行为根本无法得到证明。例如:当一个学生发现学校水龙头没关时,他是否需要等来目击证人再将其关闭?因为只有这样,他关水龙头的行为才可被认定为道德行为。但是,又怎能证明水龙头不是他为了得到表扬而打开的呢?其次,评估制度存在漏洞。什么样的事情可算作好人好事?“美德储蓄”活动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好事或坏事,这就导致无法给大量的道德行为打分。再次,各种道德行为的评分标准很难确定。道德行为本身没有高下之分,道德行为的评分标准无法正确确定:是学生付出代价的程度,还是社会反响程度,或者是事情结果所带来的利益?这可能导致道德作秀以及小善不为等现象出现。最后,学生参与该活动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难以弄清楚。仅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而没有得到行为主体情感上认同的行为,不能被称为道德的行为。 (二)美德储蓄活动激励机制的失灵 在“美德储蓄”之类活动的赞成者看来,它的运行为学生道德行为的养成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2]然而,这种激励机制却使做好事不主动要求回报的人得不到回报。只有按照规定做好事才是好事,做了好事没有按照规定上报,就不能称其为好事。如果这类行为不能被认定为道德行为,那么,“美德储蓄”活动的激励作用体现在哪里?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如果有些学生不羡慕这一“存款”,“美德储蓄”制度的设立就起不到作用。道德是通过舆论和主体的道德反省来调节人的行为的,“美德储蓄”活动使无德的人更心安理得。因为他们不羡慕那些存款,甘愿做道德上的叫化子。再者,做了好事的人也不愿意去存款,这种美德储蓄活动就难以继续维持。社会上类似于“美德储蓄”活动的兰州市红二社区“道德银行”,在运营两年后悄然关闭就是最好的说明。总之,个体的道德行为不能或不易在“道德储蓄”体制内得到确认,“美德储蓄”的整套激励机制归于失灵。 (三)虚假道德行为的滥觞 “美德储蓄”活动的实施会导致大量虚假道德行为的产生。美国著名实验心理学家、曾任堪萨斯大学社会学教授的C·D·巴特森(C.Daniel Batson)通过对道德动机的研究,发现人们具有实施“道德伪善”(moral hypocrisy)的动机,即在自己和他人“面前”表现得有道德,但只要有可能,就会躲避真正按照道德原则行事时所付出的“代价”。[3]学生受到学校制度的制约,当道德储蓄簿上的分数决定了其操行评定或者所谓的道德形象时,有些学生就会为了道德分数而弄虚作假,如学生之间制造相互帮助的“道德事件”。在“美德储蓄”活动中,道德富翁们的道德水平并不一定高于那些道德得分较低的人。对于他们来说,只有不断地去创造“道德事件”,才能保持高分,保持自己的道德权威形象,这一形象就成为他们的精神枷锁。而对于道德得分较低者,在道德上可能会感到自卑。正如杜威所批评的那样,在这种教育形式下,个人主义的方法和动机被积极地反复灌输着。“但是,动机如果明显地和低劣的动机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当然并非一定是身体上的惩罚,而是担心失去别人的认同;或者害怕失败。另一方面,竞争和对抗也成为其中一部分。……较弱的儿童逐渐失去其对能力的感觉,承认其联系而持久的低劣地位。它对自尊和对工作的尊重所产生的影响也就无需赘述。强者学会了沾沾自喜,不在于其能力,而在于他们较为强大的事实。”[4]尤其是当学生发觉他人的作弊行为时,会产生一种对所有道德行为的鄙视,进而使他们远离真正的道德行为。道德教育应该引导儿童逐渐抛弃这些相对而言外在的动机,培养出内在动机,使他学会欣赏他不得不做的事情的社会价值。 二 “美德储蓄”活动的理论困境 (一)道德回报不是一种事前的回报 论文 http://www.qiqi8.cn 毕业论文 道德回报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实际结果或补偿”[5]。任何道德行为都具有回报。忽视道德回报可能会带来消极影响:使道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空泛化、原则化甚至口号化的倾向,使社会的道德建设陷入道德驱动乏力、道德约束失灵的恶性循环之中,使道德发展走上一条远离现实、缺乏社会共鸣的发展道路。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以为任何道德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利益回报作补偿。首先,这种错误的认识忽视了道德回报总体上是对社会上具有较高道德情操的道德行为或社会反对的明显低劣道德行为的奖惩,意在激励多数社会成员,倡导并遵循积极进步的道德规范,而不是对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水准的物质交换;是社会对有利于道德进步的道德行为的认可,而不是个人对一己行为的评价。其次,道德回报包含道德主体自身精神上的满足,如帮助被帮助对象消除痛苦所带来的心情上的愉悦。很多情况下,就是我们所说的“心安”。许多道德主体实施道德行为,纯粹是为了使自己的良心不受折磨。做好事得不到回报,并不会成为他们不做好事的借口。最后,道德行为的非主体性回报是一种事后的回报。由于道德行为具有事后回报的不可预见性,因此道德行为的实施者在做出道德行为之前不可能完全预见到自己所能得到的回报。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鲍曼(Zygmunt Bauman)在《后现代伦理学》中指出:“道德是地方性的,并且不可避免是非理性的。”[6]道德自身具有的回报性,与外界必须给予合理的回报,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如果将二者合一就会犯逻辑错误。因此,回报不应由行为主体事先预见或事后争取,而是一个合理的社会环境所必须具备的。只有社会环境改善了,人们讲道德才不会吃亏。可是,人们决不能以吃亏与否来确定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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