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完全不同的态度。现代苦恼意识面对死的必然性,会力图在这种普遍性中参加入自我意识,就表现为对抽象普遍性的否定,追求一种自觉的、被认识的普遍性。而希腊人对死表现得心平气和,当成只能如此的一个事实来接受。
因此,黑格尔认为,希腊不能说是已经理解了死的基本意义。他们把死看作只是一种抽象的消逝,值不得畏惧和恐怖,看作一种停止,对死人并不带来什么天大的后果。“但是等到主体性变成精神本身的自觉性因而获得无限的重要性时,死所含的否定就成为对这种高尚而重要的主体性的否定,因而就变成可怕的了,——就成为灵魂的死亡,灵魂从此就成为对本身的绝对的否定面。”(29)但希腊的个人,作为精神的主体,并不自认为有这样高的价值,“所以对于他来说,死有比较和悦明朗的形象。因为人只有对他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的消亡才产生畏惧。只有当主体认识到自己是精神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唯一的实在,有理由怕死,把死当成对自己的否定时,他才意识到上文所说的生的无限价值。”(30)“另一方面,死在希腊那里没有什么肯定的正面的意义。希腊人对于我们近代人所说的不朽并不那么认真。只有后来到苏格拉底那里,不朽对于主体意识才有一种较深的意义,才满足一种文化较前进时代的需要。”“对于希腊人,生只有在与自然的,外在的,尘世的存在统一起来时才是肯定的,所以死只是单纯的否定。”(31)希腊人也没有复活的概念。
如果说,希腊人的精神都反映在他们的诸神那里,那么,在不死的诸神那里,这种对死的态度如何反映出来呢?黑格尔说希腊人的这种态度表现为希腊神象上的冷漠。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希腊崇拜仪式上的喜悦似乎自相矛盾了。
其实不然。在一定程度的普遍性范围内,也就是希腊的伦理生活所能包含的普遍性范围内,由于这种普遍性就是伦理精神本身,所以,个体生命能够与之相契,而达于喜悦自由。但是,面对死这样一种最高的普遍性,或者说那最终的统一仍作为无内容,无规定的死出现时,希腊人的态度就变成了冷漠。
冷漠与喜悦,这是一对矛盾。而这对矛盾也反映在希腊的神象上。诸神的躯体是优美和谐毫无瑕疵的,但是表情是冷漠的,“有一种永恒的严肃,一种不可改变的静穆安息在神们的眉宇间”“神们仿佛提高到超越了自己的躯体,由此就产生出他们有福泽的崇高气象与他们的美之间的矛盾。”“反映在他们躯体上的那种享福的和平状态在本质上是一种对特殊个别事物的超脱,对可消逝的事物的冷漠,对外在界的否定(这种否定却不带烦扰和痛苦),对尘世间无常事物的抛弃,正如他们的明朗的精神深刻地超然蔑视死亡、坟墓、损失和时间性,正因为这种深刻,他们本身也就包含着这种否定性态度。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即肉体的优美和谐与对肉体的冷漠之间的矛盾,导致希腊诸神的衷颓。”(32)因为,普遍性如果还只是相对的,精神如果还不能内敛为最内在的主体性,那么抽象的死,即无内容的无精神的普遍性就仍要毁灭掉有限精神的一切努力,希腊诸神的和谐无力对抗来自更高一级的普遍性,只能在后者面前显现出一幅冷漠的表情。
在希腊,命运的必然性除了呈现为死的必然性之处,还表现为另一种“有理性的必然性”。对这种必然性的意识,表现在希腊的悲剧中。这时,死被赋予了某种意义,即,死表现为两个对立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和解。现在我们就要对这种作为和解的死、作为和解的必然性作一分析。
由于希腊人达到的普遍性只是相对性的,伦理原则分散开来,所以,每一个神都有他的片面性。如果这些神就如他们的雕象一样不动,自然他们可以各自保持他们的静穆而相安无事。但是,伦理的生活本身就是活动。活动带来了偏面的原则之间的冲突。黑格尔举的最著名的例子是《安提戈涅》。在这里,伦理的两个方面发生了最深刻的冲突,即国家的公共法律与亲切的家庭恩爱处在互相对立斗争中,安提戈涅代表了家庭恩爱、弟兄友情的一面,而国王克里安则代表了国家的公共法律。当波里涅开斯带兵进攻自己的祖国,在城门下被打死了,国王克里安于是下令,禁止人收葬这个国家公敌的尸首,违令者就要处以死刑,但是安提涅戈却不服从这个只顾国家公共原则的法令,受妹妹对哥哥的敬爱所鼓舞,替他举行了葬礼。结果,克里安下令活埋安提戈涅,而他自己也因此受到了命运的无情打击,妻子与儿子都死去了。黑格尔指出,“克里安并不是个暴君,只是另一种伦理原则的维护者。克里安并没有错……两方都只是代表着两个方面的一方……这就是偏面性”。(33)“两方都错了而两方又都是对的,每一方都有其有效性。这样悲剧的结局是和解,这种冲突的解决则是两个执守于片面性的主人公同归于尽。而这种必然性之所以为理性的必然性,是因为在这种死当中,片面的原则被否定了,正义得以最终满足了自身。”(34)
黑格尔认为悲剧是希腊文化的最高成果,在悲剧中“行动的世界中分裂了或分散了的环节更密切地结合起来。”(35)悲剧中的所谓“理性的必然性”就是一种统一着分裂双方的力量。希腊人能够创作出象《安提戈涅》那样的悲剧,说明希腊人已经认识到其伦理原则的片面性,并且认识到片面性的不真实性,最终,片面的双方的斗争在同样的死的命运中达到了安息。但是,这种理性的必然性仍旧是一种必然性,不为人的自我意识所掌握,所以“这更高的力量不是作为无限的精神力量而出现。一个未得医治的伤痛就是,个体死了。更高的和解应当是行动者的片面性得到克服,认识到自己错了,在自己的内心里取消这种不义。这更高的和解使得外在的惩罚自然的死亡都显得无足轻重了。但认识到自己的罪与片面性,……还没有在这里出现。”(36)这是一个更高的境界,这个境界我们要留到下一章去讨论。但我们要看到,黑格尔指出了希腊还只是在这个境界的门口,并未进入其中。
所以,虽然我们前面指出希腊是精神的诞生之地,其特征是和谐,而表现在希腊神象上的和谐乃是人内心的和谐,是人与人关系和谐。但是,由于希腊的伦理实体的有限性,使希腊人所具有的主体性、所具有的自我意识、所具有差异的统一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这种和谐并不是经过了最深刻的矛盾对立所建立起来的,因此,希腊的诸神一旦卷内了矛盾冲突之中、进入到具体行为当中,和谐自持就消失了,同样,在伦理生活中的和谐建立于习惯而非反思,而一旦内心的主体性出现,出现对自我意识的要求,心灵的和平就被打被,希腊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就要崩溃。在希腊,冲突的解决只能表现同归于死亡。这说明希腊的和谐是一种即得的和谐,经不起冲突的考验。它还不是经历了冲突转化而来的和谐,而真正的精神是其自身中的对立达到最深的程度之后达成的一种和谐。
因此,希腊虽然是精神诞生的摇篮,并表现出了和谐、自由这样的精神的特质,但是,以民族宗教形式出现的希腊精神毕竟是有相当局限的。希腊的精神并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精神饥渴,它是一种在真正的自我意识出现之前的精神,希腊精神是无法回答死亡与罪恶这些否定方面所提出的问题的。希腊只能作为回忆而存在。
注释:
(1)《历史哲学》P226
(2)《美学》一册P238
(3)《历史哲学》P250
(4)《 历史哲学》P251
(5)《哲学史讲演录》二册P256
(6)同上P255
(7)《历史哲学》P255
(8)参见《人类状况》P12及P31
(9)《历史哲学》P255
(10)《精神现象学》上P236
(11)同上P236
(12)《法哲学原理》P169
(13)《法哲学原理》P171
(14)《美学》二册P252
(15)同上P252
(16)《精神现象学》下P196-197
(17)同上P198
(18)《历史哲学》P233
(19)《美学》二册P190
(20)《精神现象学》 下P209
(21)《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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