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代表着精神的表现。它们“以精神性的个性本身所固有的力量为他们的内容,……作为精神的力量,而呈现于观照。”(19)黑格尔认为这表现在新旧神的战争上。希腊的诸神起源于东方,而这个起源的过程就是希腊的新神战胜那些起源于东方的旧神的过程。这些旧神是巨灵族。这些巨灵代表着天体和地球的威力,并没有精神内容。而新的神的本质,是伦理生活中的原则。如宙斯是政治神,是道德与友谊的保护者;雅典娜正是雅典这个伦理实体本身。这些新的神战胜取代旧的、代表着自然元素的神的过程,就是精神在希腊出现的过程。
在东方,个体生命被湮没有在实体当中,个体生命总是在一种强大的异己力量面前屈服,当然谈不上有精神,而在现代,人把自己作为一个绝对的力量,游里在伦理生活之外,同样也使去了精神,因为作为差异之统一的精神、作为“我们即我,我即我们”的精神只能在伦理生活中培育出来。东方宗教与现代苦恼意识的宗教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只是把神作为空洞的高深莫测的东西,而不是作为精神来尊崇。”(20)而希腊人的宗教所崇拜的却是伦理生活中体现出来的精神。
由于希腊诸神就是希腊的伦理精神,所以黑格尔称希腊的宗教为民族的宗教,在这种民族宗教中,没有一种神明的属性是陌生于希腊人的。因此,在希腊人对诸神的崇拜中,人与他们所崇拜的神之间有一种相互肯定的关系。“崇拜中表达了对绝对力量的承认与尊重,……但同时这些力量就是人本身的伦理的层面,……是人自己的精神,不是一种外在的实体或本质……作为神受到崇拜的实体是人本身的本质。”(21)在这种宗教中,神并不抽象,它的显现对意识来说是友好的,自由与喜悦取代了服从与统治。因此,自由和喜悦是希腊宗教的特点。这样的宗教又是一种公共的宗教。黑格尔将之称为民族的宗教。这里,民族就是希腊的具体的伦理实体,民族的宗教表达的是民族精神。
其次,希腊诸神的本质特征是和谐,这也是希腊伦理生活、希腊精神的特质。
希腊诸神被具体地表现在希腊的雕像上,正是这些在大理石中所表现的希腊的诸神的形体体现出了希腊诸神的精神特征。神的形象所体现出的精神是:“从必然界的特殊事物的繁复现象以及有限事物的繁复目的所产生的动荡不宁状态中脱离出来,回到自己所特有的普遍性上,也就是把自己更安稳地安置到一种永恒的明白的基础上。只有这样,神们才显现为不可毁灭的力量,这种力量的未受干扰的统治不是显现于和许多异质外在的东西纠缠在一起的个别事物,而是显现于他们所特有的不可变性和纯真性。”(22)这种不可变性和纯真性使神的外在形象也正象它所表现的精神内容一样,“必须摆脱外在定性中的一切偶然性,一切对自然的依存和一切病态”,(23)这样,神像“具有镇静自持,在外在形式里感到安稳的意味”。(24)
这种外在的形体上的自持镇静感来自和谐。它与伦理上的正义一样,是差异得以统一的结果,只不过,这种统一表现在形体上了。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希腊的神像诠释了希腊精神和伦理生活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正是希腊令人向往之处,即,个体生命与普遍性的关系是和谐的,普遍性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个体生命的压抑性的存在,而是个体生命的内在本质。
这一点表现在伦理实体中,就是:一方面,个人在伦理实体中是有价值的,被认同的。另一方面,作为以伦理实体为本质的公民,指导其一切品性行为的原则,就不是自然的杂乱无章的情欲冲动。因为公民参与了国家的建立,以国家的建立为他们的人生目的,这样,他们不再是局限与个人的情欲之中了,相反,规定着一个真正的希腊公民个体生命的是差异的统一,是和谐。而现代人的苦恼就是自身的生命欲望感觉与这种和谐相去甚远,伦理生活中的不和谐也带来了人自身生命状态的不和谐。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黑格尔非常赞成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正义的放大缩小之说。柏拉图说:“这个研究的情况很有点象要一个从远距离去读小字,如果有人指出,说同样的字在较近的地方以较大的字体着则,则他无疑地将宁愿先读那些较大的字,然后就可以更容易去读较小的字。我们现在将用同样的办法去研究正义。正义不仅是在个人里,而且也在国家里,而国家大于个人。因此正义是用较大的字体写在国家上面,而且更容易辩认。”(25)柏拉图的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个人,个人是国家,两者同构,伦理生活所要达到的即是国家的正义,也是个人内在的正义。伦理生活中每个不同成员利益的冲突,可以内化为个体生命中种种情欲意念的冲突。而伦理生活达到了和谐,那么人的个体生命状态也就能达到和谐。
因此,希腊神像表现出来的和谐就是希腊的根本精神特征,这即是希腊个体生命的特征,也是希腊伦理生活的特征。
(2)希腊精神的局限性
希腊的诸神是伦理精神的表现,因此,在对希腊诸神的崇拜中,表现出对伦理实体的崇拜,而神像表达出了伦理精神的实质——和谐统一,这成为希腊人的根本精神状态。但是,正象希腊的伦理生活方式缺乏绝对的主体性原则而必然走向解体一样,“古典的神们本身己包含着他们衰亡的萌芽”。(26)
希腊的宗教是一个多神论宗教。黑格尔指出,希腊的诸神是彼此分离的,宙斯虽然象一位家长一样统治着诸神,但是,宙斯并不具有绝对的统治权,他是最高神,他的权力却不能侵犯其他诸神的权力。这一点是与希腊伦理生活体系的有限性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希腊伦理生活体系不是一个绝对普遍的实体,而是相对的有限实体,所以,希腊人所达到的普遍性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其宗教中的至高神宙斯的权力也不过是相当有限的。
希腊人满足于他们的宗教,这表明个体生命满足于相对的普遍性。这也就反映出,希腊人所具有的主体性也是一种相对的主体性。个体生命还没有内敛为一种绝对的主体力量,一种现代人所要求的无限的主体、一种自我意识。如果人达到了这样的一种绝对的主体性、这样一种自我意识,就会要求无限,要求绝对的普遍性。希腊的有限的诸神就不可能满足其要求了。
又由于是多神的体系,这些神们个自有自己的特点。如国家的权力、法律、契约等属于宙斯,精神旨趣的代言者和美好事物的体现者则是阿波罗,战争的威力是战神阿列斯,天后朱娜的主要职掌是婚姻,雅典娜代表了节制、谨慎等等。(27)所以,伦理生活的不同的方面分散到了每个不同的神祗那里。
但是,由于这些多样性还没有最终统一在一起,还是各自分散的,于是,那更高的力量,那绝对的统一,就是希腊人所说的命运,仍然是抽象的,无论是个体生命,还是具备了相对的普遍性希腊诸神,都识不透命运。对希腊精神而言,仍有一种不可知的力量在支配着它。 这种不可抗拒而又难以理解的力量、这个命运表现为一种必然性。
如我们已说过的,这种必然性首先表现为死。当希腊人把这个命运理解为死的必然性时,希腊人表现出了一种冷漠的服从的态度。面对不可改变的命运,希腊人说:“事情就是如此,毫无办法。 我必须安于这状况。这意谓着,我是安于此种命运了,于是,这毕竟也有了一种自由,因为这(这种命运)就是我的状态。这个信念表明人必须面对必然性。当人采取这种立场而认为就是如此,人放弃了他的一切特殊性,放弃了他的一切目标与旨趣。不满只来自于人还要执着于一个目标,在其所想与所是之间存在着不和谐。但从这种命运观来看,一切不满与烦恼都除去了,因为人已经退到纯粹的安息,纯存在中去了。在这种抽象的自由中,人不须要安慰,因为安慰只当人要求损失的补尝时才是必要的。如果人放弃了他损失之物的内在根基,那么,安慰就不需要了。……这种自由超然于一切具体的目的要求之上”。(28)这是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