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村落文化结构。村小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校文化、先进文化的代表,担负着塑造村落核心文化的重任,它通过与周边村落亚文化间的沟通、交流、互构引领着整个村落文化的进化与走向。可以说,村小文化就是整个村落文化的免疫系统与神经系统,它有效遏止了乡村文化的退化与病变,对我国农村新文化的启蒙、革新与创造发挥了旗帜性作用。这种内嵌式村落文化结构一直是我国农村文化经久不衰、相对稳定、与时俱进的根源所在。我们可以预见:随着村小的彻底消失,村落可能成为一个文化空场、文化贫困、文化凋零、文化空核的社会空间,进而把村落文化推向自生自灭、自然发展的轨道,国家对村落文化的引控力势必走向“归零”。长此以往,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文化改革可能会失去据点,村落文化建设最终会走向失控、衰落的局面。
(二)村小撤并打破了城乡间的文化均衡
文化是属于人、定义人、装点人、构成人的重要元素,人是文化的主体与载体,文化是人存在的象征与标识。伴随着人的流动的是文化的流动,人流与文化流之间具有同体性与互构性。农村新生代——儿童向城镇的流动无疑会给多样化的城市文化增添新的维度与样态,使城市成为文化的“富城”,而农村则可能悄然沦为文化的“穷村”,文化流动带来的“马太效应”被强化,文化发展中的“文化极化现象”——城市文化霸权肆无忌惮与农村文化备受欺凌并存的文化新格局产生。其实,文化的生长遵循着三条规律:一是多样性规律,文化每多一种形态、多一种变体、多一个维度,其生命就多一点活力、多一点强度;二是个性化规律,文化发展追求的是与相邻文化形态间的差异性、异质性,相互间的区分度越大,该文化样态存在的标识性与独立性越强;三是共生性规律,文化发展是在其与周边文化间的交流互摄中实现的,彼此消长、相互吸收、相互催生、共赢互生是文化群落整体进化的自然规律。正是如此,村落文化的存续、变异、杂生是其文化近邻——城市文化走向强盛的基础。正如赵汀阳所言:“要想最大化自己就必须最大化他人。”[4]没有村落文化的强势生长,城市文化最终也会走向自取灭亡的命运,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荣辱与共的关联。然而,随着村落文化轴心骨——村小的撤离,原本城乡文化均衡的格局被打破,城市文化的霸权地位被加固,村落走向“失魂”的时代,间整个社会文化同质化、城市化的走势日益明显,我国社会文化体系原本的多样性、平衡性、差异性被削弱,整个文化机体的生命与品质随之下降。从这一角度来看,村小的撤并、村落文化的衰落极有可能使我国文化整体建设面临新的危机与问题,整个文化的母体与原生带(村落)势必受到重创。
(三)村小撤并蚕食着农村文化的自然生态
村小撤并不仅打破了村落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的动态平衡,还直接危及村落文化自身的生态系统,给村落文化的繁衍与更新带来障碍。所谓文化生态,是指一个文化群落内部各种文化形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衡、共存共生的整体关联系统。村落文化是一个天然的文化生态,农民文化、农村文化、农业文化在相互关联、交互影响中把村落文化的各个构成要素贯穿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动态发展的文化有机体。在这一文化有机体中,基础教育始终作为它的一个重要构成元素而存在。例如,周朝的乡学、宋朝的蒙学、元朝的社学等,它们一直都是我国村落文化的启蒙者、参与者与领头人。实际上,也正是这些基础教育机构的存在才使村落文化超越了原始部落文化,迈出了自然生长的轨道,走向现代村落文化,才使松散的地域文化升格为一种具有稳定内核、持久惯性与生命特征的村落文化。村小是村落文化进化的推手,是村落文化融合的向心力,是村落文化生态的守护者与建设者。可以想象,随着村小的撤并,维系整个村落文化生态的“筋”便被抽掉,村落文化的“魂魄”被釜底抽薪,各亚文化形态间的连接点、转换点与运作枢纽被拆除,村落文化生态随时都面临瓦解的危险。一旦这种文化生态被解体,各种具体文化形态的生存家园也会受到冲击与破坏,支持整个农村的文化根基荡然无存,各种农村原生态文化随之走向飘零的境地,农民的社会教育最终走向彻底的真空与缺位。显然,这才是农村文化生态受损的深层危机所在。
(四)村小撤并放弃了学校的文化建设责任
村小是一种公共教育机构,它承担着复杂的社会职能和公共责任,公益性、服务性与社会性是其根本特征。在这些职能中,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便利的教育服务只是其基本公共职能之一,民风教化、习俗更新、观念刷新、传统转生等文化建设功能才是其全部社会职能的完整概括。相对而言,为村民子女提供基础教育服务只是村小履行其社会职能的一个环节与实体性依托。从这一角度来看,作为学校,村小是村落地域中的社会文化实体机构,是村落中的重要文化设施,承担着村落文化建设与重塑的重任。当前,施政者如果仅仅以“村小办不下去”“人数偏少导致教育成本过高”等为由让村小自生自灭,甚至轻易撤并村小,显然是其在文化事业上不作为的表现。换一个角度来看,直接决定一所村小命运的不是城镇化的潮流,不是村小的硬件设施,而是其教学质量。只要把村小建设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盘踞之地,其生源就自然不用发愁,其生存危机也不会出现。基础教育机构不一定非要办在繁华的城镇,也不一定要走规模化的道路,在农村贫困地区同样有优质教育资源生存的空间,如人们熟知的杜郎口中学便是如此。
政府自身不仅承担着公共教育管理职能,还担负着一项更为重要的职能——公共文化建设职能,即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职能。当然,起码的教育质量、最低限度的生源是村小履行其文化建设职责的前提,但在教育质量均衡保障中,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充分的可作为空间,它必须慎重地考虑一个问题:如何利用城乡基础教育质量的均衡来带动各行政区域间的文化均衡。进一步说,村小“生源偏少”本身就是政府在推动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上没有充分作为的表现,如果再仅仅因为“生源少”就轻易撤并村小,放弃国家对村落文化建设的职责,那么就是“错上加错”了。一个村落的文化、一方百姓的教化与几十名学生的教育相比,二者孰轻孰重,教育行政部门该好好掂量一下。
三、村小撤并的文化考虑与建议
基于上述思考,我们不难看出:村小是村落文化的主要维护者、建设者与滋养者,文化建设是村小对村落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基层据点。村小撤并绝不能仅仅停留于教育成本核算、群众的态度、宏观学校布局这些表面、功利的问题上,国家必须站在村小作为一个社会文化建设主体的立场上全面思考村小撤并问题。一所学校撤起来容易,建起来不易,要将之建成一所高质量的学校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如何从村落文化建设与布局角度来深入考虑村小撤并,是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村小撤并问题上应该考虑以下三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村小的文化公益组织性质,将之纳入国家文化体系来建设
不同于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村小是国家在村落中布设的基层文化设施,是阻止村落文化向封建化倒退的屏障,是村落文化进化、更新、繁荣的文化堡垒,是村落文化过滤、加工、整合的文化机关,是国家新文化体系建设的最基层组织之一。与村办图书馆、文化宣传机构、文体设施一样,村小的根本属性应该界定为“文化公益性”,即以服务于村落地域公益文化事业为主要职责的公益组织。不同于“教育公益组织”,“文化公益组织”是对村小社会职能的一次重新定位,其职责远远大于“教育公益组织”。村小的所有教育活动、文艺活动、学校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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