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就会如同隔靴搔痒,难以奏效。
(3
)要坚持以文化人,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注重从精神层面去关怀社会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健康的文化活动和优秀的文化产品及服务之中,用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产品引领各种文化思潮和文化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文化活动的参与和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欣赏中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消解人们身心的矛盾与冲突,使漂泊躁动的心灵重归健全的精神家园,让社会成员的精神生命自由健康地成长,为人的心理走向和谐提供精神食粮。
2.
注重引导群众自我教育和自觉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效性离不开自我教育,离不开受教育者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著名教育学家叶圣陶说过:“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不教育。”灌输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和提高人们的自我教育能力,自我教育是灌输教育的结果,灌输教育只有在自我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够完成,没有自我教育过程,灌输教育的目的则难以实现,也就是说,灌输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必须通过被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才能被认识、接受和内化。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只有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10]同样,要使核心价值体系被广大群众所内化认同,真正成为群众世界观、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需要提高“灌输”艺术魅力,更需要群众进行积极的自我教育和自觉践履。价值观的内化认同是受教育者的知、情、信、意、行在更高水平和层次上的协调。为此,要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自主意识和自主选择,根据群众的接受特点和认识规律,引导群众在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过程中进行自我探索、自我启示、自我选择、自我修正,感悟内化,使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
(1
)要引导群众在自身理论学习中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除了接受各种理性教育之外,群众还应当自觉地提高理论修养,认真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只有自觉、主动、深入地学习,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为指导,有效地抵御庸俗、消极价值观的影响,为自己科学价值观的形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
)要引导群众在情理交融中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方面要引导群众理性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使自己的言行举止符合科学价值观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对反映庸俗价值观的有损社会和他人的行为动机、行为倾向、行为结果,产生鄙视、轻蔑、厌恶、否定的情感体验等,而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动机、行为倾向、行为结果,产生敬佩、赞许、喜爱、肯定的情感体验等。总之,只有群众自觉地在情理交融中进行内化,才能为自我控制提供坚持不懈的毅力,使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不受干扰,持之以恒。
(3
)要引导群众在分析鉴别中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引起人们思想观念上的深刻变化,呈现出价值观多元化的基本特征,导致群众产生价值选择上的困惑。为此,群众应当在理性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价值观念的科学程度,自觉认真地加以分析、对比和鉴别,明确科学的、正确的、积极的价值观和庸俗的、错误的、消极的价值观的根本区别,自觉自愿地做出正确的选择,使选择的结果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又符合自身发展的要求。
3.
注重社会规范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需要各种社会规范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才能够切实可行地指导、规范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对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产生实际的支配、影响。缺失各种社会规范的保障,核心价值体系将难以实现由理论形态向现实生活转化,引领社会思潮将付诸空谈。为此,我们不仅要重视媒体和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等社会规范的引领作用,从而为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力提供规范保障。
(1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于各种政策制度中。政策是一定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特定阶段的具体体现,是一定历史时期规范和指导群众贯彻路线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行动准则。与抽象的核心价值观相比,政策更具规定性、直观性、针对性和可理解性,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群众对政策的感应显然要比价值观来得更直接与敏感,政策导向更能吸引群众的注意力。为此,我们要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种政策制度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成为政策之魂,并以此影响、规范和调节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为。比如,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制度,要尽可能地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我们的收入分配等经济政策和一系列社会政策要尽可能地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要求等等,防止出现具体政策与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的现象。通过现实政策的引导和执行,使群众在享有政策带来好处的同时,进一步坚定、自觉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项法律法规中。每个社会要使其核心价值观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并保持至上性、稳定性和持续性,都须将其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中,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推广和普及。欧美国家纷纷把“立国价值”写入宪法或法律性文件之中,以示其神圣性。例如,2000年12月7日公布的《欧洲基本权利宪章》序言开篇就写到:“基于其精神和道德遗产的认识,联盟以不可分割的、普遍的关于人类尊严、自由、平等和互助的价值为基础,建立在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之上。”尔后,西方30多个国家都把这些所谓的“立国价值”的主要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1
1]“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项法律法规中,使其基本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依靠国家强制性来推动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使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深入人心。
(3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于公民道德规范中。由于新旧因素的并存、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东方与西方的汇流,进步与落后的较量,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价值观的深刻嬗变,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这个时期最明显的特征。多元价值观在扩展人们独立性和选择性空间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絮乱、无序的倾向,许多优秀的传统价值观被模糊或消解,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受到冲击。转型中国亟需确立一种全社会普遍奉行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规范,以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而作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旗帜,与人民大众内心深处的诉求基本一致。为此,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学生品德等公民道德规范中,体现于乡规民约、市民公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准则,以要求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修身立德、为人处事、建功立业。
参
考 文 献[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9]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少年的教育和自我教育[M].姜励群,译.北京:北京出版社,1984:100.[11]陈新汉.论核心价值体系[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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