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的生产关系。辽代头下军州的酒税纳上京盐铁司,输纳虽然很少,但这也就是向封建制转化的开端了。元代的投下,后来也从耶律楚材定义,定天下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给国用,五户出丝一斤以给诸王功臣汤沐之资,这样改变之后,元代的奴隶制也就转化为封建制了。以奴隶制下,小奴隶主的土地和奴隶,在名义方面和实质方面,都属于小奴隶主所有,而与大奴隶主无关。相反的,大奴隶主的领地和奴隶,属于大奴隶主的私产,除了亲属继承关系以外,他也不能慷慨地分赐他的臣属。据此言之,《唐诰》采卫并列,采邑制当属周初封建制体系,原非殷制所有:或者在殷代男、卫两服中,因为亲属关系,采邑先已存在,采卫并列,仍属继承殷制的遗规。
在奴隶制下,奴隶主既各有其独立的经济,因此原始社会所遗存的民主制,在奴隶主之间,就没有遭到破坏或削弱。《三国志•高句丽传》云:“其公会,衣服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又云:“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在这里有公会而无朝谒,有评议无独裁,这也是奴隶主之间的民主制。解放前大凉山黑彝中有一种流行的口语说:“鸡蛋一般大”,这句话的意义,是说奴隶主之间是没有大小差别的。奴隶制的等级关系,就没有封建制那样显著。 封建社会君主等级制,每个人都是互相倚赖的,只有天子高踞各级君主之上,拥有绝对君权,为天下臣民所共戴。《小雅•北山》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的意识形态,只能产生于君主等级制绝对君权之下,而奴隶制下“鸡蛋一般大”的思想,是和这样的意识形态绝对不能相容的。
七 周初的自然经济
恩格斯说:“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的生产都以土地分给尽可能多数的臣属这件事作为特征。”(《封建的解体及资产阶级的兴起》第14页)西周开国之初,在军事征服中也像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一样,采取了大规模的分封制度。《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晋成附图{图}云:“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篇》亦云:“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将全国土地分封了尽可能多数的臣属,周王朝要它们作王室的屏藩,当时还举行了一种授土授民的典礼,《左传》定公四年载祝鮀说康叔封卫,还是“聃季授土陶叔授民”的。诸侯土地人民既由天子所授,因此天子与诸侯就构成了一种君臣依附关系。在周王朝大规模分封的同时,还有许多早已存在的邦伯,慑于声威,不得不臣服于周,事实上也不得不纳于侯服之中,让他们继续存在为新王朝服役。西周分封制,就是在这样军事影响下次第完成的。
封建社会的诸侯是仅下于天子一级的国君,《左传》昭公七年载楚芋君无宇云:“天子经略(征服),诸侯正封(授土授民),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无宇是春秋时人,当时天子诸侯并列,这完全是东迁以后王室衰微的现象,实际上只有天子这一级的君权,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诸侯对天子还是一种互相依赖的君臣关系,诸侯依赖天子取得土地人民,因此他对天子就要负担一定的职役与贡赋。《左传》僖公五年载晋灭虞而“归其职贡于王”,东迁以后诸侯对天子的职贡,依然是要担负的。
封建社会诸侯建国之外,周天子和诸侯又将畿内或国内土地人民作为采邑分给卿大夫,而卿大夫又将采邑内土田分给从属于他们的武士,因而构成封建社会“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土”的君臣等级关系。马克思说:“欧洲的黑暗的中世纪,在那里我们看不见独立的人,却看见每个人都是互相倚赖的——农奴与领主、家臣与封建诸侯、俗人与僧侣。”(《资本论》第一卷60页)封建社会的君主等级制,在中国西周时代和欧洲中世纪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政教合一,祀祖配天,没有欧洲中世纪“俗人与僧侣”那样的宗教关系。
封建社会各级君主都要按领地大小完成一个一个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礼记•王制篇》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三)相得也。”这里所谓地,即领地:邑即君所居;民居,即直接生产者所居的农村。封建社会要量度领地大小,安排君主和农民各等各级的经济生活。在这样经济结构之下,领地愈大则依附的臣民(包括自由小农在内)愈多,自然经济的统治便越发占优势,工商业市场便越发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社会封建化的过程,便成为工商业城市衰落解体的过程。同时,在军事征服中,有的城市被摧毁了,成为黍离麦秀之场;有的城市也只被作为附庸而存在。《孟子•万章篇下》云:“不达(《王制》作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庸同墉,墉即城,附庸不达于天子,即王畿六乡(近郊)内无附庸。据此而言,殷畿内城邑是被摧毁了,后来秦灭六国,堕坏名在城,在军事征服中也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剩下的或附于卿大夫,或附于诸侯。《召伯虎簋》云:“仆庸土田”,《鲁颂•宓宫》诗云:“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左传》定公四年作培敦,仆、附、培声同,敦为庸之误)这都是西周时代存在于召及鲁的附庸。在自然经济势力越发占优势的条件下,这里的工商业,也必然要日趋衰落了。
封建社会的初期,旧城市或被摧毁而归于消灭,或沦为附庸而趋于衰落,新建的城邑,如周王朝“作邑于丰”、“作邑于镐”、作“大邑于东国洛”;如诸侯国:申伯之封“于邑于谢”,韩侯就封,韩城为“燕师所完”。这些城邑,只是一种军事堡垒,同时作为封建主及其族属官守的宫室住宅而存在,并没有任何经济价值。这样城邑,春秋时代还是存在的。《国语•晋语》载周襄王赐晋文公以阳樊之田,阳人不服,文公围阳,将残阳人,仓葛呼曰:“阳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师旅,樊仲之官守在焉,其非官守,则皆王之父兄甥舅也。”仓葛历数阳邑所有的人,除了周王室师旅官守之外,就是王的宗族(父兄)、姻族(甥舅)这些贵族,这里并没有一般居民或工商业者。再以诸侯邦国言之,《国语•齐语》载管仲治齐,“参(三)其国而伍其鄙”,国鄙异制。国是国人(周部族)所居的邦国及其近郊之地,鄙是边鄙是被征服的野人(小农直接生产者)所居的远郊及边境之地。国野的对立,在春秋时代还是普遍存在的。管仲治国分二十一乡,工商之乡不从戎役,士乡之士为武士,从戎役是他们光荣的职业,士乡十五,五乡出军万人,十五乡出军三万人,为三军,《齐语》所谓“参其国”即指此而言。这里只有乡(近郊)而无国,国只是诸侯及其族属(贵族)以及大小官守的宫室宅区,它不能离开广大的乡(近郊)而孤立的存在,国与乡只是一个整体,国与乡不是分裂对立的,它们必须合为一体,然后才能完成一个政治军事的中心。如果说周王朝以王畿为中心,那么,诸侯就是以乡为中心。王畿之内分为六乡六遂(见《周礼》),乡是国人所居,遂(远郊)是野人所居,周王朝乡遂的对立,与诸侯国野的对立,只是规模大小不同,按其内容并无任何差异。
西周一代是自然经济全盛时期,诸侯经济首先要满足王朝的要求。《小雅•大东》诗云:“小东大东,杼柚(纺织品)其空”;周居西土,当时诸侯皆在东方,无论近东(小东)、远东(大东),作为货币用的纺织品都被王朝搜索一空了。这就造成了东西两土经济文化绝对不平衡的现象,“东人之子,职劳不来(赍即赏赐):西土之子,粲粲(鲜明貌)衣服”;因此西周社会,只繁荣了一个王朝,所有各方面的人才,也集中在王朝,诸侯列国的发展是非常迂缓的,甚至是停滞的。这样局面沿袭至春秋初期,都不能有多大的改变。
春秋时代卿大夫领地都以邑为单位,大夫多至数十,“唯卿备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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