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年”、“中商受年”、“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或作受中商年、东受年、南受年、西受年、北受年)、“王贞受黍年”、“王立(莅)黍”、“观耤”、“省啬”、“省附图{图}”、“劦田”诸辞(参看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二集“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其地都应在殷城邦及其近郊。而殷王的多子、多妇、多卫的领地,也应当在这里。殷灭之后,这里的多方(邦伯)、多士(侍卫)或被周人迁往洛邑,或为周人驱迫南迁,周代所谓子男之国,都应是殷代男服或多子多妇的后裔。 殷代卫服是殷王直属部族,捍卫城邦卫士的居地,后来康叔居殷故墟,其国即称为卫,这就是卫服近于城邦的最适当的证明。
总之,殷代内外服是以城邦为中心,在城邦的周围布置着一层一层的、一环一环的为王朝服役的侯、甸男、卫四服。城邦居中,甲骨文称为大邑商,或中商。卫在城邦之外,是保卫城邦服兵役的殷部族所居。男在城邦及其近郊诸地,是殷王及其多子多妇的领地。侯甸并在殷边:甸在远郊,是大氏族长的领地;侯则为接近远郊边境上的羁縻或联盟部族的居地。奴隶制国家以城邦为中心,统治着邦畿千里的近郊与远郊,必须有严密周环的外围作有效的控制。甲骨文有“不丧众”、“其丧众”的卜问,奴隶制王国如果没有侯、甸、男卫这样一层一层的、一环一环的外围,它的人民群众(包括自由民、奴隶在内),随时都有逃亡溃散之虞。它不像封建社会广大的小农群众,在自然经济统治下,很容易的束缚在土地上,据此言之,殷代的侯、甸、男、卫四服,也是为它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五 殷代城乡对立问题
城的建筑是从穴居时代开始的,龙山文化的城子崖就是现存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筑城穴居的遗迹。筑城穴居不仅是原始社会的旧俗,即在殷代或西周较早的年代中,黄河流域还是普遍存在的。《大雅•绵》诗称周人居豳之时,还是过着“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的生活。陶为烧土,穴为地下穴居,复为半穴居。(说详我旧作“黄河流域穴居遗俗考”,见《中国文化汇刊》九期。)现代考古学者在晚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所发现的具有两面台阶的竖穴,就是半穴居类型的居宅。殷墟陵墓地也是模仿当时生人居穴修建的,它是具有附图{图}或亚形,即具有两面台阶形或四面台阶形的竖穴,反映在甲骨文中就有附图{图},附图{图}形的象形字。穴,象从上面开一孔出入,复,象从两面或四面台阶形出入。因此,偏旁从复之字,有重复、复道诸义。
南北朝时代,居住在中国东北黑龙江、松花江下游以迄海参崴以北滨海地带的勿吉部族(亦称靺鞨),他们还是过着筑城穴居的生活。《魏书•勿吉传》云:“其地下湿,筑城穴居”,筑城穴居,在降丘宅土长期居在地面的人是不易了解的,唐代《北史》的作者遂改易原文为“其地卑湿,筑土如堤,凿穴以居,开口向上,以梯出入。”《北史》所说的穴居,很像居在内外兴安岭大山傍的深穴居,卑湿之地,只能半穴居,而从复道中出入,外面更加城堤作为防水设备。古代城与堤都为防水而设,其初并没有多大差别。历史上有关鲧的传说:《国语•周语》称共工“淫失(佚)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湮庳以害天下,”其后“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尧用极之于羽山;”这是说,鲧继承了共工的过失,筑城湮洇水,为尧殛死。这是传说的一面:《世本•作篇》又称:“夏鲧作城”,这是传说的又一面。同是一鲧,一说他筑堤,一说他作城,其实堤与城在古代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如果说夏代已经开始筑城,我们就可以把这件事作为奴隶制下城邦国家开始的信号。
筑城穴居在殷代则称为“邑”。甲骨文邑作附图{图},从口像城垣形,从附图{图}在口下象人在城垣下穴居之形。邑有大小,殷墟所在甲骨文称之为“大邑商”或“天邑商”。这样的大邑,显示它已是奴隶制城邦类型的国家。殷墟有城垣存在,仍可从下列甲骨文中找出它的迹象:
□ □□附图{图}贞,洹其作兹邑附图{图}(祸):□□□贞,洹弗其作兹邑附图{图}。(续4、8、4。)
辛卯卜,大贞,洹弘,弗附图{图}邑。七月(珠393)殷墟三面为洹水环绕,统治者对于洹水能否为这个城邦的灾祸是非常关心的。后一卜辞以“洹弘,弗附图{图}邑”为问,洹弘言洹水盛大,弗附图{图}邑是不迫近城邑,(弘大也,附图{图}迫也。)当时除了求神问卜之外,也必然要倚靠城垣发挥它的防水作用。
甲骨文又有“作邑”作大邑的记载,如:
其作兹邑;贞惟龟令。(殷契192)
王作邑,帝若。(后下16、7)
贞,王作邑,帝若。(藏龟220)
甲寅卜,央贞,我作邑。(前5、7、1)
余其作邑。(前4、10、5)
癸丑卜,作邑五。(乙3060)
贞,作大邑于唐土。(金611)
甲骨文“作邑”、“作大邑”与周初“作邑于丰”、“作邑于镐”,同是建筑一种防御性质的城垣。杨树达先生《积微居甲文说》下“作邑令龟”条下云:“作兹邑,谓筑造此邑。……《诗•鄘风》‘定之方中’,毛传说九能云:‘建邦能命龟’,此辞(其作兹邑,贞惟龟令)首云作邑,继云令龟,所谓建邦命龟也。”甲骨文是殷代晚期二百余年间累积的遗物,这正是奴隶制昌盛繁荣的年代。就上引引文言之,大邑商之外还有唐土大邑的修建。周初晋封于唐称为夏墟,即夏人故居,夏以前则为尧都,这里是中国文化的摇床,在殷代仍然是殷墟以外的一个城邦。此外在黄河沿岸也有城邑存在。如:“癸酉卜在云,奠(郑)河邑,泳贞,王旬,亡附图{图}(祸),惟王来正(征)夷方。”(金728又86)云为郑之河邑,郑地属邑甚多,下面引用的甲骨文有“附图{图}方正(征)我奠(郑)载四邑”的记载,即其证。又殷畿边境上也还有许多城邑,如:“□□[卜]贞旬亡附图{图}□□□□允附图{图}(又)来附图{图}(艰)自西附图{图}告曰[附图{图}方正]附图{图}□(龚)附图{图}(陕)方,附图{图}四邑,十三月”(前7、5、1。前7、31、1合)“壬辰亦附图{图}来附图{图}自西,附图{图}乎(告曰附图{图}方)正我附图{图}四邑。”(续551、又5、12、1又5、3、1合)“附图{图}告曰,土方正于我东鄙,附图{图}二邑,附图{图}方亦附图{图}(侵)我西鄙田。”(菁二)据此,知殷畿西鄙与附图{图}方接攘的,有龚、陕、方、附图{图}四邑及郑四邑,东鄙与土方接壤的,也有二邑。以上仅就翻检所及加以徵引,不求其备,其不见于甲骨的邑更当不少。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殷代社会的繁宁荣象了。
甲骨文邑之外还有许多市的地名,如:齐市、县市、刚市、宁市、附图{图}市、附图{图}市等。殷代邑的发达,因为有更多的市作为它的基础。市,甲骨文作附图{图}、附图{图}(金文《兮甲盘》亦作附图{图}),从附图{图},像杖或棰之形,这是用作鞭扑的刑具,在文字中则作为统治权的象征。偏旁从 诸字,有官(官府)、管(管束)、追(追捕)、遣(差遣、谴责)、师(师旅)、归(自在寝内为归,从帚即从附图{图}之省),综此诸字言之,无一不与官府职权有关,其作用实与后起的符、节、玺相当。市从附图{图},即市亦为官府所在之地。郡县制兴起以后,县为基层政权所在,市则降为自治区,因此在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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