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家)、牛加、猪加、狗加、……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
(句丽)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东沃沮)臣属句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主者,使相主领。又使犬加统责其租赋,貊(貂)、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又送其美女以为婢妾,遇之如奴仆。”以上记载因属简略,但比起我们所能掌握的大量有关资料,如甲骨文、如《史记•殷本纪》,还要具体。《夫余传》说夫余耆老自谓为“古之亡(逃亡)人”,《高句丽传》又说句丽出自北夫余,夫余、高丽原来就不是东北土著部族。他们的原住地在哪里呢?我以为夫余就是殷部族蒲姑的后裔,夫余就是蒲姑(或作薄姑、毫姑)的对音。周初武庚以三监叛,周公东征远至海隅,“蒲姑商奄”成为周之东土,迄于汉魏千有余载,他们的遗族又在东北建立两个奴隶制国家。如夫余,诸加豪民都有下户为奴隶,高句丽仅占朝鲜半岛一部分地区,就有万余口不佃作而坐食的贵族,这都是属于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事实。汉魏时代生长在封建社会的历史家,对于他们所不熟习的社会,是不大了解的。如说“不佃作坐食”,奴隶主对于劳动是轻视的,他们认为佃作只是奴隶下户的事,但他们并不是坐食者。他们都是脱离生产的武士,能征惯战,且有强大的军事潜力,因此高句丽就能征服千里外的东沃沮,建立奴隶殖民地。夫余、高句丽建国远在殷代以后,在社会发展相同的阶段上,是可以出现同一类型的国家:何况这两个国家还是出自殷部族一脉相传的后裔呢!
奴隶制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的废墟上建立的,它不同于原始社会的,就是这个社会一开始就要开辟道路冲破原始时代孤立闭塞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夫余“国有君王”,国即城邦国家,“诸加别主四出道”,四出道即由城邦控制四方的交通要道。“国”与“四出道”,就是奴隶制国家政权所藉以实现的具体条件。殷王国“邦畿千里”,邦畿之间有许多交通要道,也是无可置疑的。甲骨有“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的记载,如:
于二封方。(后上2•16)
己酉王卜,贞,余正(征)三封方。(后上18•2)
余其尊遣侯田,册附图{图}方盖方,余其从侯田口戋四封方。(续3•3•1)封,甲骨文作附图{图},像树有枝条叶形,金文作附图{图},从又从附图{图}在土上,像手持树壅土艺植之形。邦,《说文》古文作附图{图},甲骨文作附图{图},从附图{图}在田上,像田上封树之形。古代封邦建国,划分疆土,即在边疆上封植树木作为疆界,同时这些树木也就成为道路的标识。《国语•周语》云:“列树以表路”;划分疆土开辟道路,原是相互为用的。金文《散氏盘》关于封和道有较详的记述,兹摘录一节如下:“自附图{图}木道左至于井邑封,道以东一封,还以西一封,陟刚(冈)三封,降以南,封于同道,陟州刚附图{图}(升)附图{图},降棫二封”这里的一封、二封、三封,与甲骨文的二封、三封、四封、名称内容应当都是一样的。在这里封与道是交互错综的。甲骨文中既然有这样重复的疆界,就应当有通达封方的交通要道。《大雅•绵》诗云:“柞棫拔矣,行道兑(成)矣。”《皇矣》诗云:“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对(配天)。”这是周迁岐山开辟道路列树松柏的诗。《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国先君若敖蚡冒“筚路(素木车)蓝缕(无缘的布衣)以启山林”;这是楚国兴起之初开辟山林道路的故事。开辟道路,划分疆土,这是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欧洲人说:“条条道路通罗马”,汉代“县有蛮夷旧道”(《汉书•百官公卿表》),对蛮夷所能控制的是道路而不是地面。夫余有四出道,都是在同样的社会情况下产生的。
四 殷代的内外服制度
殷王朝以城邦为中心,按道路远近制定了一套合于城邦国家的制度。《尚书•酒诰》称殷代官制有内服外服之分。服是服役,服役就是奴隶的事,服就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的专名。后来匈奴日逐王在西域设置“僮仆都尉”(《史记•匈奴传》),《魏略》称匈奴的奴隶为“赀虏”;僮仆就是奴隶,都尉是军事大总管,它的地位可以与明清时代总督相比拟(罗马统治奴隶殖民地的军事首领译为总督,是很恰当的译名),赀为财产,奴隶就是奴隶主的财产。凡此诸名:如服、如僮仆、如赀,都是奴隶制的专名。古代东亚大陆有奴隶制存在,历史文献中早就如实的反应了。 《酒诰》称殷代的内服有百僚(许多同僚),庶尹(许多官长),惟亚(次长官),惟服(事务官),宗工(主百工的官)以及百姓(氏族长),里君(原误作居,从金文改,里君是里长或乡长,是由血缘关系进入地缘关系的编制)。以上内服官制,都是殷王朝管理城邦及其近郊大小相联的官吏以及氏族长、里长或乡长。《夫余传》所谓“邑落有豪民”,邑落是城邦近郊的邑落,豪民是一般氏族成员或自由公民中的富有者,当然这里面还有氏族长,里长或乡长。殷代的内服实际上就已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城邦国家的官制。
《酒诰》称殷代外服有“侯、甸、男、卫、邦伯”,这是在城邦以外按道路远近规定的四种不同的职役。关于这四种职役,过去我曾根据《逸周书》孔晁注作了初步解释(见“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载《四川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为便于说明起见,再迻录如下:“《逸周书》孔晁注云:‘侯为王斥侯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侯是斥侯,是分布在邦畿千里边缘上被征服的部族,为殷王朝守卫边疆。卫为王捍卫,是奴隶主的卫队,是分布在邦畿千里之内的殷部族,它是维持殷王朝统治权的军事贵族。甸是治田,甲骨文金文‘侯甸’都作‘侯田’,就是殷王朝耕田的生产奴隶。……男作任解,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如《左传》昭公十三年云:‘郑伯男也’,《周语》就作‘郑伯南也’,《礼记•明堂位》云:‘任、南夷之乐也’,这都是古代男、南、任三字通用之征。……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以上说明仅从文字表面加以推测,没有触及殷代实际。孔晁注又往往以后来周代社会故事为依据,实与殷制不合,现在就我所能理解的为补充厘订于后。
《大孟鼎》云:“惟殷边侯田”,是侯甸两服,并在殷边之证。殷代侯服之可征者,如周侯、鬼侯,都在殷畿之外。它们对于殷王朝时叛时服,甲骨文有哉(伤害)周、扑(扑伐)周的卜辞,《易•既济》有高宗(武丁)伐鬼方的爻辞,叛则称方,服则称侯,有类于后来历史上的羁縻朝贡国。甸在殷边,则应读如“入我郊甸”之甸,杜注“郊外曰甸”古代邑外曰郊,郊外曰甸,即郊为近郊,甸为远郊。《左传》桓公二年称:“晋为甸侯”,金文有告田(郜在今山东城武县),陈蔡之陈,古与田同,如陈氏代齐之后又称田侯:晋、郜、陈可能都是属于殷代的田服或其旧地。这些国家都应在殷畿的境上而去城邦较远。这是大氏族长的领地,实与夫余诸加别主四出道相似。孔晁注“治田入谷”,乃畿内甸服,周代“邦内甸服”(《周语》)其地直隶于王朝,既不在边境,亦不统属于邦伯。
殷代男服存于周代的许、宿、任、薛之外,还应有桧国。《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子产称“郑伯男也”,东周之初,郑灭桧而有其国(今郑州),其地实在殷城邦的近郊,这是殷王朝直属的领地。甲骨文有“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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