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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的中美经济关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07-05 18:46:04   点击数:[]    

济国家,所以美国将用第三国价格或加总价格作为比较的标准。这里,中国对如何确定正常价格的标准和过程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按照协定,单单确定某国出口的产品为倾销还不够,必须确定该出口已经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失,或有造成损失之虞。WTO反倾销协议详细说明了进口国家的政府如何确定是否已经受到损害或威胁。其中主要的问题包括如何定义“国内产业”,该产业是否在遭受损害或威胁,以及此损害是否由进口倾销产品造成。这里,“国内产业”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协议的基本定义为“国内同样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这些产品的集体产出占国内总产出的主要比重的那些生产者集体。”所以,对国内产业的确定,会成为中美双方的另一争议内容。

协议谈及了确定损害必须依据“确凿证据”,并经过两方面的检查:(a)进口倾销量及其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影响;(b)这些进口对国内同样产品的生产者的影响。由于影响生产的因素很多,除了进口因素外,还包括销售、利润、产出、市场份额、投资回报率、利用空间、现金流、库存量、从业量、工资、增长和增加资本或投资能力的实际和潜在下降程度。即使该产业处于困境,权威专家还要考虑其它因素的影响,包括非倾销进口、需求下降、消费结构变化、技术进步等。这些因素引起的损害绝对不能全部怪罪于进口。协议警告进口国政府,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不能靠主观臆断、推测或细微的可能性”。所以,中美双方在确定倾销是否是进口国产业受到损害的唯一原因时,也是有许多官司可打的。

b.补贴和反补贴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协议为补贴的有限使用规定了纪律,并对各国采取旨在抵销补贴影响的措施加以规范。该协议规定,一国可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要求对方取消补贴或消除补贴的负面影响。该国也可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为根据征收反补贴税,即对得到补贴的、并损害到本国生产者的进口品征收额外的关税。这项协议对补贴作了更具体的定义,并提出了补贴的专向性限制原则,对被禁止的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作了规定,还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可享受的特殊待遇作了规定。对中国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的规则是:补贴专向性限制原则和被禁止的补贴规则等。新的协议采纳了“交通信号灯(traffic light)”的方法,定义不易引起贸易损害的补贴为“绿灯”,一些明显会引起损害因此不得使用的补贴为“红灯”。其余的补贴为“黄灯”,只有确信它们会引起不利影响时,才被调查。

对中国来说,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被禁止使用的补贴,主要是指影响贸易的补贴,以及因此很可能对其它WTO成员国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的补贴。这类补贴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出口补贴”:在
法律上或事实上向出口活动作不附其他条件的或附有其他条件的补贴。第二种为“进口替代型补贴”:向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或消费者所提供的不附其他条件的或附有其他条件的补贴。协议的附录给出了一份出口补贴清单,包括以出口为条件的直接补贴,以及一系列具有相似效果的措施,例如出口退税。大体上,“绿色”补贴包括:1)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最大限度不得超过成本的70%,或对“准竞争开发”的支持,最大限度不得超过成本的50%;2)对落后地区的支持,但支持不得限于该地区的特殊企业或特殊产业,而应作为区域发展计划的一部分,并且该地区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时确实是落后的(按GNP和失业率来衡量);3)对改善新环境设施的支持,这些帮助是一次性的,不超过总成本的20%。按世贸组织的规定,绿色补贴也只是在五年的时间内得到承认。

c.保障协议

应用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是,该成员国能够确定,增加的进口量对生产同样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已经引起损害,或有引起损害之虞。所有这些内容与反倾销或补偿税措施的要求相似(只是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属于倾销还是受到了补贴)。如果使用配额来限制进口,受到限制的产品进口量不可低于过去三年进口的平均水平。一般原则规定,使用配额不应区分供给的来源地。如果在供给成员国之间分配这些配额,则配额应符合每个供给国过去的市场份额。然而,如果满足某些严格的条件,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方法(“配额调制(quota modulation)”)对某些供给国的限制比其它国家更加严厉。配额调制只有在受到实质损害(不仅仅是有受到损害之虞)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协议鼓励这些措施尽量在短期内使用,不鼓励更新。一项保护措施应该只有在有确切必要阻止或补救严重损害以及帮助调整时才应用。标准应用期限为四年,如果按协议程序规定有延续的必要并且产业正在调整,那么最高期限可以延长至八年(在第一阶段结束后不得增加任何限制)。如果这一措施实施时间超过了一年,在实施期间自由化程度必须得到提高。如果超过了三年,必须有一个恰当的中期总结,反映其自由化的程度是倒退了还是进步更快了。一旦中止或取消该项措施,在今后与原来措施实施期限一样长的时间内,不得对同样产品实施新的保护措施。3.几条应对措施

a.利用争取到的三年到五年的保护期,按照世贸组织的各项贸易自由化的规定,大力改革本国不符合市场
经济原则的制度和政策。由于剩下的时间不多,改革尽量一步到位,免得到时又要推倒重来,增加改革成本。同时也能促使美国和其他国家提早结束对中国出口的各种岐视性政策。

b.立即清理有关贸易、投资、开业的
法律、条例,凡与世贸组织的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废除或修订。

c.立即培养精通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官和律师,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d.各行各业在向国际开放之前,首先应该向国内经营者开放,对不同的所有制
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应该意识到,今后在世界舞台上,民营企业反而不容易受到岐视。

e.建立专门机构,跟踪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基础数据和各种投资、贸易条例,既可避免触犯他们的各种条例、规定,在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也可作为保护本国企业权益的依据。这项工作,民间很难进行,非要中央和各级政府资助才可。

f.对明显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补助,例如出口退税,对国营企业低息贷款,对某些产品的生产补贴等,应尽快废除。不然容易引起贸易纠纷。把补助转移到基础
研究,基础设施,贫困地区和需要调整的产业等方面去。

g.加速完善全国性
社会保障体系和失业救济体系,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再就业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帮助夕阳产业的职工尽快接受培训,尽早重新就业,以减少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社会成本。

h.在民众中普及有关世贸组织及其各项规定的知识,培养公民和企业尊法守法的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V.对经济全球化中国不能再置身局外

中美今后的经济关系,基本上将被置于世贸组织的框架中。所以,中国对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的履行力度,将深刻
影响中美的经济关系。为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对美国作出大幅让步,以后又要受到世贸组织的许多约束,人们难免要问这样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前进的今天,中国应寻找一条怎样的发展之路才能最快地实现国家的富强?除非我们对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趋势、对早期经济全球化的经验教训,对作为当代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障的世贸组织的来龙去脉及其合理内核,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否则难以理解为什麽中国一定要加入到世贸组织中去的问题,也难以理解中美的经济关系为什麽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如何履行对世贸组织的各项承诺。

1. 经济全球化有深厚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全球化有其经济学上的内在合理性。国际经济学的
理论已经证明基于比较优势和规模报酬递增这两大理由之上的自由贸易能极大地促进各国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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