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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15:34   点击数:[]    

、产后、产中服务,以及为农民提供各种生活帮助。由此把千百万独立而分散的家庭农场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联系起来,把农业完全汇入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使农业成为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农业由半封闭状态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换,实现了农业从小生产到社会化大生产和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化。
另一方面,早期社会主义的合作理论也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构成了他们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合作论未能被西方的农业合作运动实践所吸收,却对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运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其发展与科学社会主义相联系,并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相适应,走过了一段极为曲折的道路。从理论上看,合作社被当作克服小生产弊端,建立社会主义大农业,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过渡经济形式。在实践中,合作社越来越倾向于生产过程内的合作,越来越强调公有化的程度,并还被当作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的组织形式。这类以农业生产协作为主体特征的生产型合作社构成了东方农业合作社运动的主流。
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这种农业生产型合作社的终结,是从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信奉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家开始的。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合作起步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达到高潮,到七十年代则许多国家掀起了反生产合作高潮。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都解体,转为一家一户耕种一小块土地的格局。在突尼斯、秘鲁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中,甚至不惜破坏已形成的生产力来解放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在中国的实践从建国开始,经历了二十年不成功的实践后,从七十年代末开始逐步转向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转变所产生的功绩举世公认。到九十年代,苏联等部分东欧国家以极端的形式否定了这种合作社形式,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因种种原因未能建立而导致近十年来农业生产率的持续低迷。
至此,我们看到由傅立叶和欧文所倡导的农业合作思想,在西方和东方走过了两条极不相同的道路。被我们反对的资本主义市场型合作经济在其实践中长成了大树,而被我们赞之颂之的社会主义生产型合作经济则由于没有解决好激励机制和共同的精神支撑等问题而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说一百多年前,欧文在美国进行的社会主义合作社实践的是空想者的失败话,那么,我们不能不承认二十世纪十多亿农民的这一实践终结同样也是一种空想理论的失败。代价是空前的,它带给人民的灾难则是欧文领导的合作社所无法比拟的。
我们要去责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吗?要去清算斯大林、毛泽东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袖们吗?这些都与事无补。最为需要的是我们应当从这种失败中去发现农业合作经济中的共同经济规律,这种规律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所共有的财富,决不能以姓资姓社来界定。
对这种规律的阐明需要一部著作来完成,而我们则缺少这种能力。因此,我们也只是想从这两种类型合作社内部的微观机制的比较分析中找寻一些不成熟的答案。
1、目标选择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较为注重效益和效率,目的是为社员谋利益;生产型合作经济则把为社员谋利放到次要地位,而更强调长远的、整体的经济利益,并把改造社会经济,建立新型社会摆在第一位。
2、主体定位的不同。实行市场型合作经济的国家,保持家庭农场,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合作经济,这种生产体制能很好地调动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生产型合作经济主要保留农业的大集体性质,这种生产体制容易把责任从农民转移到管理者身上,而管理者由于素质等原因,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
3、领域选择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主要在流通领域发挥,农业劳动过程的活动由农场主承担;生产型合作经济主要在于生产本身的合作。
4、管理方式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内部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并予以法律保障;而生产型合作社理论上也有严格的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向工业提供积累的征集站,合作社的管理普遍依靠行政指挥。
5、涉外方式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农业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广泛,形式多样;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农业生产商品率不高,与外界联系不多。其次,发达国家,存在各种利益集团,农民需要联合,各种合作组织很发达,而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国家对农业实行统购包销政策,同时供应生产资料,这就决定它在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的不发达。
6、宏观管理的不同。市场型合作经济国家,国家对农业的各种支持只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好的条件,但合作社的成败取决于它经营管理的好坏,以及它的应变能力;生产型合作经济国家,既受国家支援,还要受国家的领导,合作社的成败,不仅取决于它经营管理的好坏,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
至此,我们要选择一种什么样的合作社形态不是十分清楚了吗。
 

三、社会主义农民改造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建立在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生产和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民合作生产,都是社会主义农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不同要求,要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的这一系列转变,仅有土地所有制方式和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是不够的,还必须促成农业主体的根本性转变,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生产者进行改造,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新型农业。马克思恩格斯为此提出了对农民进行全面改造的主张。

(一)先进国家的农民改造

这一理论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机器大工业逐步把千百万农民改造成为无产阶级,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工业化造成的社会化的先进的生产力,要求以大农业取代农业小生产,“在这个时代里,不单是科学的农业,而且还有那新发明的农业机械,日益使小规模的经营变成一种过时的、不再有生命力的经营方式。正同机械的纺织业排斥了手纺车与手织机一样,这种新式的农业生产方法,一定会无法挽救地摧毁小土地经济,而代之以大土地所有制,——只要它们有这样做的必要时间。”[17]

资本主义工业发展通过对农民的排挤,使千百万农民经过破产和阶级分化的过程,来实现对农业小生产的改造的,使其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

机器大工业以现代技术设备装备农业,使农业成为社会化大生产,根本变革了农业中旧的生产方式。但是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不仅造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对立、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也使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城市产业工人的后备军,并使农业受城市工业支配。

马克思谈到大工业的作用时曾说:“我不仅把大工业看作是对抗的根源,而且也看作是解决这些对抗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创造者,当然,这种解决不可能走平静舒坦的道路。”[18]

这个不平静舒坦的道路,在农业中就是千百万农民被资本主义剥夺土地和被资本主义大农场排挤的破产、流落城市街头的痛苦道路,这是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已经走过的历史道路。很显然,这条道路主要是英国的道路。马克思据此提出,既然农业发展的动力在工业,不在农业自身,则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和通过国有化掌握了工业和银行等以后,就有了改造农业的力量,可以通过工业和银行去影响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并由工业造成农业集体经营所必需的一切手段。

(二)落后国家的农民社会主义改造

对落后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以法国德国和俄国为依据,提出了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张。

《法德农民问题》被称作是落后国家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性著作。它提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应该如何分别地对待小农、中农和大农、大土地占有者问题,阐明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则和道路。恩格斯认为在小农经济广泛存在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无产阶级政党的农村政策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支持资本主义经济,不能促进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不能帮助资本主义经济去剥削压榨小农;也不能支持小农去保护个体经济,不能许诺小农永久保存个人私有土地;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小农与资本家之间关系上,又应“坚决站在小农方面”,“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如果他们下决心的话,就使他们易于过渡到合作社”。由此他又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农村政策的第二个基本原则就是在无产阶级政党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绝不要用暴力去剥夺小农,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以合作社的大生产取代农民的小生产,并且要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去实现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对中农和大农的改造问题,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既不能阻止他们的经济衰落,更不能许诺他们长期保存雇佣工人经营,而应建议他们组织成合作社,以逐渐消除雇佣劳动,使他们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对于大土地占有制,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占有者。把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收归社会后,在社会监督下,交给原来耕种这些土地的农业工人组成的合作社使用。

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村社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张,是很耐人寻味的。

我们知道,村社在当时的欧洲是俄国是为突出的现象。围绕村社问题,在俄国曾引起过激烈争论,发表了大量的论文研究材料。其中,民粹派颇为衷情于村社,把村社看作是社会主义的胚胎,认为村社能够保护农民,防止资本主义关系侵入农民生活,并提出要依靠农民,在村社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他们否认无产阶级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根本阶级力量,否认社会主义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已取得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成果,因而民粹派认为俄国不必经过资本主义阶段,也不必发展大工业。而应阻止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把村社作为俄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道路的基地。与民粹派相反,资产阶级自由派认为,俄国只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必须消灭村社制度。

针对这两种不同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经过对俄国问题深入研究之后,批判了民粹派与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错误思想,并阐明了他们关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阶段的国家和民族的前途问题的理论。1875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中,分析了俄国村社制度及其面临着的解体的情形,首次提出了俄国村社制度的前途:

“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渡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解体。但是也不可否认有可能使这一社会形式转变为高级形式,只要它能够保留到这样做的条件成熟的时候,只要它能够发展到农民已不再是个别而是集体从事耕作的程度;并且应该使俄国农民不经过资产阶级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中间阶段,而实现这种向高级形式的过渡。然而这种过渡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会发生,即西欧在这种公社所有制彻底解体以前就胜利地完成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个革命会给俄国农民提供实现这种过渡的必要条件,其中也为他们提供在整个农业制度中实行必然与其相联系的变革所必需的物资。”[19]

此后,俄国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前途问题的思想,有人就把《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在西欧发生的历史过程硬套到俄国。1881年2月16日,维拉·查苏里奇代表俄国最早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人写信给马克思,请求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1881年3月8日马克思写了回信。马克思在详尽分析了俄国村社制度及使其解体的内外因素之后,复信说明《资本论》阐述的资本主义产生,是西欧把农民个体私有制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具体的历史道路,而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却是要把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

“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从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所进行的专门研究中,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20]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2年1月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写的序言中,对俄国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表述:

“《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但是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社占有。那末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21]

恩格斯说:“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必需的先决条件。”[22]

1894年年初,恩格斯再次论述俄国问题时,把可能缩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推及到一切处在资本主义以前阶段的国家:

“然而,不仅可能而且无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是怎样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则是有保证的。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但比较起来,这在俄国将最容易做到,因为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本地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成果,因而在革命时期这个国家可以几乎与西方同时完成社会的改造。”[23]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村社问题的论述,由于提出了在西欧和俄国革命胜利的条件下,有可能利用社会主义大农业对村社土地公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思想,这就涉及到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农业的所有制形式、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等问题的见解。特别是马克思在准备给查苏里奇复信时曾拟了四个草稿,把这四个草稿综合起来,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农业的构想。这里做一综合性叙述如下:[24]

第一,消灭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应是恢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马克思引证了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的名著《古代社会》中提出的论点:未来社会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更完善的形式下的复活。古代类型社会是公有制的,未来的社会也是公有制的,但不是简单重复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是更高级更完善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的公有制。

第二,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土地公有制、集体占有、集体劳动,三者不是一回事。所有制形式、占有制形式、经营形式,三者有区别又有联系。村社制度是土地村社所有制与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的,它不是集体生产的。但土地公有制可以直接成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可以借助于使用机器,逐步地以联合耕种代替小土地耕种,把小土地个体劳动变为集体劳动。说明了未来社会的农业是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耕种。

第三,集体生产可以有原始类型的集体生产或合作生产形式,也可以有现代的发达的合作经济或合作社形式。在比村社制度古老的原始公社中,集体生产只是单个人力量太小的结果,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以后村社采取个体小土地劳动,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是到19世纪后期的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比较原始工具的小土地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取代村社制度的应是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

第四,集体劳动要能在农业中代替小土地劳动(它是私人占有的根源)是有条件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二是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不能想象在俄国农民种两三亩土地还缺乏必要农具的条件下,就把他们耕种规模扩大十倍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合作劳动不是单纯的土地合并,而必须具有设备、肥料、农艺科学技术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第五,集体劳动所必需的这些设备、肥料、农艺科学技术等,只有在机器工业大生产的物质基础上才能生产出来。也就是说,集体劳动作为社会主义农业的组织形式,只是在先进的生产力基础上才能够建立。

最后,建立用机器耕种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需要有最初的创办费用。这些费用既要用于物质方面的建设,也要用于精神方面的建设。精神方面的建设,就是农村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设,说明未来社会实行合作生产必需要有一定文化条件。[25]

(三)社会主义农民改造论的重新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改造论是建立在对工业无产阶级高度认同基础之上的。这一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独创。在早期社会主义者中,临驾于农民之上的地主和农村资产阶级都曾是社会主义者所否定的对象,社会主义者不可能赞同这些剥削阶级来改造农民。当工业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就认定了他们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最先进的经济形式,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他们将是领导阶级。这种奠定在英国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主体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都没有找到真实的支撑,无论是俄国还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工业无产阶级领导的胜利。因此,在这些国家也都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倡导的改造论的主体性环境。这种改造就变成了农民和文化精英对农民的改造,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对农民的改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改造论是建立在对农民否定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理论同样以英国为历史背景。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26]“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才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27]列宁在1902年《对普列汉诺夫的第二个纲领草案的意见》中,也曾引证《共产党宣言》来证明农民“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并且认为就是到了他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这种情况也“没有任何变化”。[28]在这种理论引导下,农民在整个革命中无论如何都是二流角色,于是就有了领袖们革命时期的“麻痹”农民的“不稳定性”,“中立”农民的“政治性”,借用农民进行联盟来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理论;在建设时期就有了“以集体主义精神逐渐改造农民,改造他们的心理,改造他们的生产,从而为消灭阶级准备条件。”[29]“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30],等等。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改造论在英国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在十七八世纪中,英国农民在圈地运动中得到了英国资产阶级血与火的改造,基本上被改造成为工业无产阶级。但是这一理论要简单运用到农民占绝大多数的俄中两国,这种被改造的农民无论如何者都避免不了历史性的灾难。被社会主义改造的农民与资本主义未改造的农民的生活与福利性差距,证明这种理论的世界普遍性是受怀疑的。

这种农民改造论还扼杀了建立农民学的可能,对建立任何与农民和农业经济相关的学科都是一个极大的阻力。既然农民要灭亡,要被改造,在世界学术中也就没有必要为他们建立什么科学,不需要使用什么特殊的手段来改善农民的生活以提高他们的福利,只需要随着工业无产阶级的解放就能使农民的一切得到解决,这一理论导致了社会主义几十年没有农民经济与农业经济学科的反科学现象。这种无视农民有自己特殊利益,农业有自己特殊的产业性的思维逻辑未必是科学的。

我们不能认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业无产阶级对农民的改造论,也不赞成与此相关的城市对农村的改造论,那么正确的选择是什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没有共同的农业改造论?

我们以为改造论属于经济范畴,不能以人的阶级属性作判断的标准,也不能以地区的区域属性作依据,而只能从农业的产业特性中去寻求答案。因为人和区域属性的改造论以牺牲一部分人和地区的利益为代价,只能带来新的奴役和统治。而只有通过对农业产业特性的分析,并以此为纽带,才能找到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的正确答案。

用什么来改造农业,并通过农业的改造自发而不是强制地带动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我们认为以实施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改造传统农业的提法比较科学。因为在这种农业哲学中,人和地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谁优谁劣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区别与差异。①传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很高,而现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则很小。我国农业净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1952年高达45%,1980年为30.4%,1997年已降到18.7%。而发达国家的这个份额已很低,美国不到3%,荷兰为4%,日本为2.5%。②现代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很高。荷兰1991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达4.4万美元,日本1993年为2.4万美元,我国1996年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足900美元。③传统农业资本投入比例低,劳动投入比例高,而现代农业由于机械装备和物质投入多,农产品加工业发达,以及设施农业比重大等因素,资本投入比例高,要占70%左右。我国现在农业物质投入的比例还很低,不足40%。④传统农业的投入来源,基本上是家庭劳动和自产产品,如种子、肥料等。现代农业的投入则是商品,需从市场购入。⑤传统农业的农业服务体系是不完善的,而现代农业则有一整套完善、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⑥从生产技术工艺状态角度看,传统农业是静态或传统的,而现代农业则是动态的或迅速变革的。⑦传统农业的决策过程是不合理的或传统的,而现代农业的决策是科学合理的或选择性的。⑧传统农业的生产目标是为了家庭消费和生存,是自给或半自给生产,而现代农业则是为了收入和净利润,为出售而生产,达到利润最大化。⑨传统农业的微观经济主体是个体农户,而现代农业则是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企业和农场的经济行为与个体小农户是不一样的。

我们认为,这种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差异在世界各国都是相同的,通过农业现代化来改造传统农业则是人类共同的历史任务,不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属性问题。对这样的农业现代化,我们要有新的观念新的认识。

第一,农业现代化是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产业的多层面演进过程,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革命。这个过程的内容应包括多个方面,要用现代工业提供的物质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和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创造很高的综合生产率,同时关注生态保护,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研究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建设富裕文明的新农村。

第二,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不能局限在只是运用现代工业物质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而应同步伴随以下目标的实现:①提高农民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缩小城乡差别;②农村人口城镇化;③可持续发展和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④确保粮食安全。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农业现代化将是一个很长的非均衡发展过程,各国尤其是农业大国不可能统一模式一蹴而就,而必须分地区分阶段,依据条件,多种模式,分类指导,逐步实施,

第三,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相互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原因很多,其中剩余劳动力多、农民就业不充分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因此,必须实行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拓展农民转移就业机会。政府应采取政策措施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支持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推广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为农民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等低成本服务。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失败关键在于未能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四,农业现代化要与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实现组织形式的创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纵深展开,由大规模企业统一经营、农户联合合作经营与农户家庭经营这三种经营组织形式所组成的农业和农村经营组织系统的合理结构,只有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才能其创新的目标。各国近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凡是在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和统一经营的关系适合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时候,则农业生产力发展就快;反之,农业生产力就停滞,萎缩甚至受到破坏。因此,在这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和科学的结构,是我们探求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创新的关键任务。

第五,农业现代化应当建立可供量化的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一个奋斗的目标任务。这个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以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业工业化的程度,农村城镇化等单项内容为尺度,目前较为可行的标准应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即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人均6100美元的发展水平为准。中外农业现代化进行比较时,应选择中等发达国家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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