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农学论文农艺学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 【字体: 】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15:34   点击数:[]    

国在1848—1849年革命的成果却被资产阶级纂夺,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又企图用把封建大地产分给农民来和农民结盟,达到巩固小资产阶级地位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目的方针对这一新形势,马克思恩格斯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则提出了“把没收下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变成工人农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5]的思想。
1872年,恩格斯继马克思《论土地国有化》以后,写了《住宅问题》一文,其中在批判蒲鲁东主张的把大地产分割成细小农户之后,从土地经营方面提出了合作社生产的条件及其意义:“现存的大土地所有制将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来由组合工作者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辅助工具、机器等等,从而使小农明显地看到基于组合原则的大规模经济的优越性。在这方面走在其他一切社会主义者前面的丹麦社会主义者,早已认清这一点了。”[6]这里的组织工作者就是工人合作社的最早形态。
随后恩格斯逐步完善了这一思想,提出了把国有土地租给农业工人组成的合作社耕种的思想。
1890年8月21日恩格斯在伯尔尼的信中提出,“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容克大庄园可以在必要的技术指导下毫不费力地租给目前的短工和雇农集体耕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出一些乱子,那末应由容克先生们负责,容克先生们无视所有现存的学校法,把人们弄得如此野蛮。”“小农和那些意人厌烦的聪明绝顶的有教养的人,将是最大的障碍……”[7]
恩格斯还提出在国有土地上建立生产合作社是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崩溃的社会主义措施,它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府才可以实行。但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包括议会斗争中,却应该提出这项要求。一方面是给农业工人指明以后的道路,即在没收大庄园以后组织合作生产,从而在农业工人中点燃革命火种,把农业工人争取过来;另方面正因为资产阶级的任何党派和政府都不会实行这项措施,也就没有办法能破坏这项要求。而只要把农业工人争取过来,仅仅这一项措施就能使普鲁土完蛋。所以,越早宣传这项措施就越有利。“只要那里还存在大土地所有制,这个措施我们无论如何必须坚持,而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8]
恩格斯关于农业工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这里的合作社是农业工人合作社,而不是农民合作社,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不存在农民个人的土地所有;第二,在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以及工业中的合作社,只是生产资料首先归国家所有之下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而不应成为独立的合作社所有制,这意味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恩格斯看来,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权,就能保持社会(国家)对生产和分配的计划和监督。合作社使用这些生产资料,可以充分发挥生产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农业工人合作社是与计划性农业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社会经济一个部分。因此,恩格斯也认为社会主义低级阶段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还要向农业工人合作社转变,只能这样才能完成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
(二)土地集体所有的农民合作社
对小土地私有制占优势和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的思想。
马克思曾经认为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化主要在大土地私有制占优势的国家和地方实行,恩格斯提出其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为农业工人合作社,那末,在小土地私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运用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采用哪一种土地经营方式,恩格斯经过长时间研究之后,提出了将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采用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进行经营的主张。
19世纪60年代,合作社在西欧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并在丹麦出现了共同耕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巴塞尔大会以后,国际在丹麦的组织帮助丹麦农业工人建立政党,并以巴塞尔大会关于土地国有的决议作为行动基础。但是在实践中却发现土地国有不适宜丹麦国情,土地国有前提下的农业工人合作社也无法进行,因此,国际组织提出要解决丹麦的土地问题,还必须从丹麦的实际情况出发来提出相应措施。丹麦的土地主要属于每户占有50—100英亩好地的农民私有,这些农民人数众多,不可能采取国有化措施来立即没收这么一大批人的土地。根据丹麦的实际情况,国际在丹麦的组织提出对租佃者和农业工人都有好处的做法,即组织农民合作社。1871年12月,恩格斯在国际总委员会会议的发言中,肯定了丹麦的这个做法:
“建立由租佃者和农业工人组成的农业合作社,共同耕种目前由他们各自耕种的土地。这样,中小型农场就将为拥有500英亩甚至更多的土地的农场所代替,从而就能够采用农业机具,利用蒸汽力和其他现代化的措施,所需的资产可以用合作社的土地作为抵押向国家借贷。这些建议必然都是最起码的;但是它们看来却很适合农村居民目前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烟草赤星病发生流行规律及药剂防治试验研究

  • 下一篇文章:中国历代蝗灾与治蝗研究述评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灭螺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 ››从玉蟾岩与牛栏洞对比分析看中国稻...
  • ››十六、十七世纪江南的生态农业(2)...
  • ››曲氏高昌和唐代西州的葡萄、葡萄酒...
  • ››不断完善的明清茶政
  • ››清代至民国甘青宁地区农牧经济消长...
  • ››盆景园规划设计浅谈
  • ››景观园林规划设计领域的首席人物杰...
  • ››一学两名--园林和景观
  • ››设计公司的发展策略
  •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