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始终坚持宣传土地国有化是运动的最终目的,将大大有助于打破大土地所有者在教区牧师、乡村教师和政府官吏帮助下使农业工人至今所处的那种政治依附状态。”[9] 接着,在1872年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者报》上登载了一篇介绍丹麦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经验的文章,受到许多国家社会主义者重视,并在许多国家报纸上转载。对于这种情况,恩格斯说:“这篇文章引起了轰动,因此不会不产生效果。一般说来,在吸收小农和小租佃者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丹麦人由于当地的条件和政治上的高度发展,现在走在所有其他民族的前面。”[10]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恩格斯这里讲到合作社,已不是在土地国有前提下的农业工人合作社,而是以农为业的农民合作社。它着眼于吸引小农在政治上参加无产阶级运动,还是以合作社共同耕种作为以后实行土地国有的准备阶段。 巴黎公社是小农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这次起义没有来得及处理农民小土地私有制问题,但马克思在总结公社经验中,使问题临近于解决。马克思从分析法国农民的经济地位出发,认为法国农民小土地私有制早已越过了还符合社会经济需要的、农民处于正常生活条件的阶段,而进入没落时期。其表现是:不但小农生产方式因农艺学的发展而老朽了,而且农民中已分化出了农村无产阶级,还有,由于资本主义剥削,农民只保留了土地的名义所有权了。无产阶级掌握的政权若要得到农民支持,必须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能够一方面拯救他们免遭地主的剥夺;另一方面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所有权的名义而遭受榨取、苦役和贫困的煎熬;能够把他们名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变成他们对自己劳动果实的实际所有权;能够使他们既享受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而目前则作为一种敌对因素不断侵犯着他们利益的现代农艺学之利,又保留他们作为真正独立生产者的地位。他们既然能立即受惠于公社共和国,必将很快地对它产生信任。”[11] 这段论述提出的是无产阶级政府对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原则:既要使农民免遭地主剥夺,又不为维持他的小块土地而忍饥挨饿;既不为土地的名义所有权辛劳,又要有劳动成果的实际所有权;既能有符合现代科学技术要求的大规模生产之利,又保留他们独立生产者的地位。那末,根据这些原则,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和道路呢? 1874—1875年间马克思写的《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首次明确提出把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并让农民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是对上述研究巴黎公社经验时的思想的进一步发挥,从理论上解决了在小土地私有制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后农业的经营问题。 “这就是说,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象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居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象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象法国到现在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因为私有者农民不属于无产阶级;甚至在从他们的状况来看他们已属于无产阶级的时候,他们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只有租佃资本家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和城市工人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才能够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制;尤其不能象巴枯宁的革命进军那样用简单地把大地产转交给农民以扩大小块土地的办法来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12]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就是马克思在这段话里讲的集体所有制是什么。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于集体的解释有两种,一种是以国家为工具的阶级集团;一种是自由人的联合。因而集体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国家所有制(国家以社会名义占有土地)和全社会共同直接占有土地(人民所有)这样的两种形式。而马克思在这里讲的集体所有制并不是这两种形式。因为马克思已经明确讲过在小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不能实行土地国有,所以这里决不是国家以社会名义的集体所有制。既然连国有化都不可能,就不可能一跃而成全社会直接占有的集体所有制;无产阶级政府一开始就要促进小土地私有制实现的过渡,就不能想象农民走得比工业无产阶级还快,能够提前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所以这里讲的集体所有制也决不是指全社会共同占有土地。 关于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农业经营问题,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系统地阐明了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他认为,农业工人、小农、中农和大农,都应该组织成合作社,而这几种合作社是有差别的。农业工人合作社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收归国有的大地产上组织起来的,他们使用国有的土地。小农的合作社则是无产阶级国家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逐渐使小农自己愿意“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至于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