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32]“佘祥林冤案本周重审警方后悔未进行DNA 鉴定”,《东南快报》2005年4月4日。 [33]曹玉斌:“市委书记登门向佘祥林的父亲道歉4月12日重审湖北杀妻冤案”,《江南时报》2005年4月7日。 [34]“探寻杀妻案具体流程:佘祥林有罪推定全记录”,《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35]参见石渝:“美国怎样纠正‘佘祥林案’”,《世界知识》2005年第12期。 [36]“DNA 鉴定帮北京破获300悬案”,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4168008&pageno=2 [37]“探寻杀妻案具体流程:佘祥林有罪推定全记录”,《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38]贾云勇:“丈夫被错判杀妻续:狱中遭暴力审讯被打坏双腿”,《南方都市报》2005年4月1日。 [39]“关注湖北杀妻冤案:佘祥林案尚存四大疑问”,金羊网2005年4月11日。 [40]毛立新:“危险的‘突审’”,http://www.dffy.com ,大国忧思:“从佘祥林冤案看媒体的脸红”,http://www.chinapro.com/bbs/bbs/bbs.cgi ?menu=show&id=3&slttitle=20050530062523&see=37 [41]正因此,有学者试图给“突审”限定一个合法的范围,见刘兆友:“试论‘突审’的定义”,《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3期。 [42]这里仅举一例,“李真案突审实录”,http://skb.hebeidaily.com.com/200404/ca326849.htm [43]何家弘:“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43页。 [44]王晓东:“佘祥林案引出法学争议法律如何面对冤假错案?”,《北京青年报》2005年4月10日;毛立新:“佘祥林冤案的侦查学反思”,http://www.dffy.com ;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45]张立:“愚人节这天,他‘无罪出狱’”《南方周末》2005年4月7日。 [46]于一夫:“佘祥林冤案检讨”,《南方周末》2005年4月14日;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矢弓:“从佘祥林冤案看”民愤“的不可靠”,http://www.0898.net/2005/04/15/164470.html [47]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48]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49]李宪锋:“湖北杀妻冤案当事人获释两大悬疑待解”,《信息时报》2005年4月14日。 [50]“专家称湖北省高院滥用发回重审导致杀妻错案发生”,《新京报》2005年4月4日;顾永忠、王敏远、陈卫东:“拷问佘祥林一案诉讼程序上的瑕疵”,《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高寒清泉:“有感于‘佘祥林事件被曝光后某人以公民的名义为湖北高院请功’”,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921185&typeid=17 [51]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一点,例外的有陈杰人:“以一个公民的名义为湖北高院请功”,《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6日。 [52]详细的分析,可参见苏力:“传统司法中‘人治’模式”,《政法论坛》2005年第1期。 [53]苏力:“窦娥的悲剧”,《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54]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55]李富成:“佘祥林‘挺过来’与潘余均‘挺不过来’”,http://www.dffy.com [56]甘德怀:“看不见的手:”杀妻案‘的幕后导演“,http://www.dffy.com [57]高一飞:“请给民众哀求的权利”http://www.dffy.com [58]袁征:“处死麦克维的热争议和冷思考”,《中国青年报》2001年6月14日;席雪莲:“美国冤假错案太多伊利诺伊州清空死囚牢房”,《中国日报》2003年1月14日;晓龙、田章:“蒙冤入狱10年仅获赔50美元:美国冤假错案面面观”,http://news.china.com/zh_com/international/1000/20020619/11276462.html;张玲:“美国冤假错案年年有”,《世界新闻报》2005年4月26日。 [59]“从聂树斌到佘祥林冤案是如何铸成的”,《时代信报》2005年4月15日。 [60]高一飞:“请给民众哀求的权利”http://www.dffy.com :“迟到的正义是不是真正的正义?”,http://bbs.qq.com/cgi-bin/bbs/show/content?club=3&groupid=100:10537&messageid=45231 [61]何家弘、张卫平、陈瑞华:“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从佘祥林案说开去”,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21311 [62]详细的论述,可参见陈柏峰:“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中外法学》2004年第2期。 [63]刘爽:“中国警力严重不足职 上一页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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