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农闲活少,地主是不愿意白白养活雇工的。故当地长工有言:“场光地净回家转,挨饿受冻一冬天”。无论“整年工”还是“十月一”工,都按年计算工资。短零工为农忙时的临时工,一般按所做工作种类及工作天数计算工资,也有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即所谓计件工资。其中又分“散短”和“长短”两种:前者为事先没有约定雇主,临时到“人市”上去找工作者;后者是平时借了人家的钱或得到某种好处,因而约定农忙时为其做工,属于以人工还债的性质。这种雇工的工作时间不像长工那样长,也不像一般短工那样雇主和工作时间都不固定,故称“长短”。长工及短零工之外,还有“季节工”,为农忙时工作几个月的雇工,按月计算工资。这种雇工在清苑不多。
长工通常只在地主、富农家的雇佣中才有(极少数中农也有雇长工的),短零工则既存在于地、富的雇佣中,也有一般农民之间的雇佣关系。长工在雇主家的工作除承担各种农活外,往往还要为雇主做各种家务杂活,提供零星使役,吃住也在雇主家里,与雇主的关系较为紧密。长工不完全是本村人,其中一部分是外村甚至外乡人,经人介绍而与雇主认识并为其雇佣,但外县的基本没有。短零工也绝大部分是本地人(本村人或邻近村人),因系临时雇佣,一般只做约定的某种农活,工作完毕即与雇主解除雇佣关系。就人数而言,由于地主、富农有限,各村的长工不是很多,但每年农忙临时给人打短以补贴家用的相当普遍。各调查村的绝大部分贫农(雇农不用说),以及一部分中农,解放前都有过给人打短出卖劳动力的经历。正因为短零工雇佣如此普遍,各地农忙季节都有“人市”,即雇佣短零工的劳动力市场。如位于东顾庄村中心的现村委会前面的一片地方,解放前就是一个人市,凡欲给人打短的都集中在那里,谁家要雇人就去人市上找。短零工的工价一般由主雇双方当面议定,但也有的村庄由地主操纵,天天挂牌定价,曾引起过雇工的反抗(见河北省统计局调查报告)。
下面看调查数据所反映的雇佣关系情况。根据汇总资料,3个年份4村各类人户中有雇工(雇入或雇出)的户数及其在总户数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如表9、表10和表11所示。
表9 1930年4村各阶级有雇工(雇入或雇出)的户数及其所占比重
人户类别总户数雇 入——————————————雇 出 ———————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
合 计867789.08810.112614.524528.3 地主191263.21052.6---- 富农574884.23052.6---- 中农297186.14113.8144.75117.2 贫农400--71.756616.515238.0 雇农76----4660.53850.0 其他18------422.2
表10 1936年4村各阶级有雇工(雇入或雇出)的户数及其所占比重
人户类别总户数雇 入——————————————雇 出 ———————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
合 计931859.19410.111011.823124.8 地主181794.41583.3---- 富农675176.13755.2---- 中农392174.3389.7133.37418.9 贫农382--41.055915.413735.9 雇农55----3869.11832.7 其他17------211.8
表11 1946年4村各阶级有雇工(雇入或雇出)的户数及其所占比重
人户类别总户数雇 入——————————————雇 出 ———————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长工户数占总户数%短零工户数占总户数%
合 计1086716.5726.6676.220018.4 地主221881.81463.6---- 富农633657.12438.1---- 中农571173.0315.4183.26711.7 贫农401--30.7338.212731.7 雇农22----1672.7627.3 其他7--------
从以上3表可以看出:
第一,在我们研究的这4个村庄,雇佣关系远比租佃关系要普遍得多。根据上文表1、表2和表3,1930年、1936年、1946年4村分别有68户、44户、51户租入或租出土地,分别占各该年总户数的7.8%、4.7%、4.7%。而这3个年份4村有雇工(雇入或雇出)的户数分别为537户、520户、410户[6] ,分别占3个年份总户数的61.9%、55.9%、37.8%,远远超出租入租出土地户在总户数中的比例。
第二,雇工户有地主、富农、中农和贫农,但主要是地主和富农,不仅占总户数的比例大,而且雇工的绝对数量也多[7] ;中农和贫农雇工的比例很小。地主、富农雇工以长工为主,中农和贫农雇工以短零工为主,尤其贫农,所雇皆为短零工。
第三,出雇户全部为农民。其中除雇农外,以贫农所占比例最大,各年均约有1/3左右贫农出雇短零工;出雇长工的贫农1930年占贫农总户数的16.5%,1936年占15.4%,1946年占8.2%。中农出雇长工的比例不超过总户数的5%,属个别情况;出雇短零工的比例1930年为17.2%,1936年为18.9%,1946年为11.7%。
第四,从各表“合计”一栏看,无论雇入还是雇出,长工和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