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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43   点击数:[]    

了,即:

粮租地租率=(亩均粮租额÷粮食作物平均亩产量)×100%。

在现有的调查指标中,有包括粮食作物在内的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及其总产量,因此比较简单的作法是按播种面积计算每亩产量。但是由于播种面积包含有复种因素在内,这种计算的结果只能是近似的。更准确的计算应该用耕地面积而不是用播种面积。从现有的调查指标中虽然不能直接得到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但可以通过耕地总使用面积和总播种面积求得总复种指数,然后在假定粮食作物的复种指数与总复种指数相同的前提下,通过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出其耕地面积。清苑县的耕地绝大部分都种粮食,其他作物占的比重很小,这样计算得到的结果应该是基本符合实际的。用上述方法,我们计算得到4个调查村解放前各年份的粮租平均地租率,如表7所示。

表7 1930-1946年清苑县4村的粮租平均地租率

年份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亩)复种指数(%)粮食作物耕地面积(亩)粮食总产量(市斤)平均粮食亩产(斤/亩)粮租平均租额(斤/亩)粮租地租率(%)

193021251.71117.418101.972295389.4126.853.241.96
193622317.25117.618977.252481571.3130.847.636.39
194623093.93119.319357.862782315.0143.758.640.78

注:复种指数=(总播种面积÷耕地总使用面积)×100%,根据4村汇总数据计算。
粮食作物耕地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复种指数

钱租的平均地租率可用亩均钱租额除以耕地的每亩平均产值得到,耕地的每亩平均产值则可通过植物栽培总收入和耕地总使用面积两项调查指标求得。计算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1930-1946年清苑县4村的钱租平均地租率

年份植物栽培总收入(元)耕地总使用面积(亩)每亩平均(元/亩)亩均钱租额(元/亩)钱租地租率(%)

1930233458.5919162.1212.186.5253.53
1936274393.2520264.4813.546.2045.79
1946304218.6521530.7114.137.0049.54

表7和表8显示,粮租的平均地租率约为40%上下;钱租略高,在45.79%-53.53%之间。不过,上文说过,由于样本关系,这里用于计算的4村平均钱租额要比实际数字高一些。如果用固上村的平均租额计算,则钱租的平均地租率1930年为49.18%,1936年为42.98%,1946年为46.92%。无论粮租还是钱租,地租率都比分成租通常情况下的50%要低一些。这是符合逻辑的:分成租50%的普通地租率一般仅指土地的正产品而言,而实际上,除正产品(通常为大秋作物)之外,农户从土地上总还有其他收入,这些额外收入按习惯是不交租的。所以,考虑到农户的额外收入,分成租的实际地租率要低于50%。此外,在分成租下,地租量随年成好坏而高低不同,遇到歉收,地主的收入是要减少的。而在定额租下,清苑的传统习惯是即使歉收租额一般不减,这也会使定额租在租额的确定上较通常年景的分成租租额要稍低一些。

以上讨论的都是正租。实际上,在正租之外,有的佃户还要受到额外剥削,特别是发生在大户地主与贫穷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更是如此。额外剥削包括劳役性质的,如白给地主家干些杂活;也有实物性质的,如给地主送些时鲜水果、蔬菜等。这些额外剥削,可以视之为附加地租。附加地租一般不出现在租约上。

(3)押租及“上打租”

清苑地区的租佃有些在订约时要收取押租,数额一般相当于一年的地租。收押租的都是较长期的租佃,如3年、5年或更长期的,一年租期的不收押租。押租在承租人退耕时返还,如有欠租则作抵。

交租时间除分成租外普遍实行“上打租”,尤其钱租差不多都是上打租。所谓“上打租”,就是先交地租,承租人于订约时就预先把一年地租交清(有的分两次),然后才领地耕种。上打租使地主既避免了佃户欠租的风险,还可以额外占有一年租金的利息。但这种制度加重了佃户的负担,不但要借债先付地租,而且还要承受遭灾歉收的全部后果。清苑地区许多缺地贫农并不租地耕种,而宁愿为人雇工或寻求其他谋生之路,上打租制度使其“租种不起”是一个重要原因。抗战时期,一些根据地村庄在共产党领导下经过斗争,废除了这一制度。

地租并不是佃户的全部负担。按照清苑租地的习惯,出租的土地虽田赋仍归地主负担,但杂捐杂税要由租种者缴纳。抗战以后,税捐日多,土地负担加重,因此有的地主减少地租甚至不收租,但一切税捐都由租种者代为缴纳。调查资料中1946年的数据很多只有租地面积但没有租额,多数都是这种情况。
二、雇佣关系

1、一般情况

雇佣关系是清苑农村最基本的剥削关系,远比租佃关系普遍得多。在各调查村,地主可以不出租土地,但很少有不雇工的,富农当然更是依靠雇工剥削。农民各阶层中,一部分中农和贫农在农忙时也雇佣人工。出雇者绝大部分是贫、雇农,少数中农也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

清苑的雇工按照工作时间区分主要有长工和短零工两种。其中长工又分“整年工”和“十月一”工两种。“整年工”是除过年回家几天,全年都吃住在雇主家的长工。 “十月一”工每年阴历正月初六上工,秋后“十月一”下工回家,一年约在雇主家工作9个月。这两种长工,各村以后者居多,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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