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桥村的资料也有7户富农没有雇工数据。固上村的情况因现存分户卡片已经不全,无法分析其中原因。何桥村7户富农没有雇工,从分户卡片看,他们的土地都比较少:7户中1户有地64.45亩,全家6口人、4个劳动力(男3女1);4户土地不足30亩,2户不足20亩,各户均至少有1个男劳力。这种情况,在当地完全可以自耕而不需要雇工,按其实际经济地位应属中农;之所以被定为富农(土改定案成分),可能是在土改前3年中曾经雇工,当然也可能是户资料卡片漏载雇工数据。为尊重资料的原始性,我们在统计中未对这些没有雇工的富农户的成分加以改变。表11中富农总户数63户,但雇入长工和短零工的户数合计只有60户,就是这个原因(因这两项合计有重复计算,故只比总户数少3户)。 [8] 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第40页。 [9] 三十年代初清苑地区通行的货币有银元、铜元和纸币(即“国币”),1935年11月货币改革后通行法币。其时“国币”(法币)与银元每元大体等值。按照当时保定地区几种主要农产品(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小米等)的零售价格与1957年相同农产品的零售价格比,三十年代初银元或“国币”(法币)与五十年代人民币的比值约为0.55∶1。这只是为说明问题方便所做的粗略估计,并非两种货币间的精确比值。 [10] 参见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上)》,载《社会科学杂志》第七卷第一期,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6年3月出版,第41页。 [11] 张培刚调查的1935年短工平均日工资,播种、中耕与间苗、灌溉3种(张称之为“通常工资”)仅约为1930年的70%,秋收为59%,拔麦为47%,割麦为41%(上引书第43页)。我们的1936年数据没有如此大的跌幅,但下降的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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