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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佃关系新论      ★★★ 【字体: 】  
租佃关系新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13   点击数:[]    

题,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刘尧同学在他的作业中说:清代前期,农产品的商品生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如棉、丝、茶、蔗、果、蔬、油料等农产品商品生产的发展尤为显著,南方北方各省皆然。佃农种植经济作物,除了少数地方是种什么作物用什么作物交租(如棉租、麻租、油租)之外,大多数地方始终是以粮食按原定地租额交租。如湖南郴县一带,乾隆嘉庆间,因“迩者粤东麻价颇高,素有心计者,谓田中一年所收之稻,不敌一年三刈之麻,乃略施其智于瘠薄之产,而麻之获价果倍于谷。效之遂群然起矣,于是有争佃富室之田,且甘倍租以偿之者”;梁文明同学写道:陕西周至县农民王漋,于嘉庆二年十二月租种王如玉二亩旱地,讲定每年租钱一千三百文,当即给了次年的租价,到三月初,王漋在那地里种了棉花,王如玉因他种了经济作物,非要加租钱,王漋不答应,双方遂发生冲突。
    ②  王耕今:《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滨海区农村经济调查》,《山东党史资料》,1989年版,第5、21页。
    ③  魏礼:《与李邑侯书》,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合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9页。
    ④  布罗代尔(F.Braudcl):《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中译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57页。
    ⑤  如有些村的地主请山上的外来户看家,不过把他的土地、庄户维护住;并不一定要收多少租子;有的地主,不过让佃户每天给他担担水而已(还要给他一双鞋子),山西调查。
    ⑥  《史记·货殖列传》。
    ⑦  黄仁宇给高王凌的信,1996年3月4日。
    ⑧  马若孟(R.Myers):《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⑨  尚晓原:《本世纪以来的中国农村调查(第二部分,1949—1965年)》(油印本),1989年。
    ⑩  参见李思勤等“剩余学派”的研究,见《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4页。
 
    在关于中国农业“剩余”的争论中,一般认为旧中国有25—30%的经济剩余,其中农村部分占国内净产值的19%,①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被集中起来,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以致出现了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照此看来,土地问题就是一个农业“利润”(即地租)的流向和使用,或曰“资本积累”问题(过去不少人正是认为高额地租把可能转向工商业的投资吸引到了土地的“封建收入”之上而将其“定罪”的)。②
    的确,乍一看来,土地产出中有这么一大块“租”的存在——不管是否经过经济学家的仔细论证,它明摆在那里,每年高达50%,或30%也罢(实际上可能还有一部分是在这之外,并不为田主和佃户分润的)——这自然要引起各种“寻租”行为,和各方对它的争夺。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租佃制在农村中本是一种“资金运作”方式,它涉及的是一个类于“金融”的问题,而不仅是一种生产制度。试举租佃制中的押租制为例:一个农民,如果有了一些资金,便可用来购买土地,不仅可以使其“保值”,也可获得可观的地租收入(不管是否租给他人);对于另一个农民来说,如果觉得这块土地会有“出息”,③而又能够筹措到一定资金——或典当衣物,④或是卖掉原有的几亩次地⑤——他付出押金之后,租入这块土地,也就可以谋生;遇到田主缺钱的场合,⑥其可能的应急办法之一,就是提高向佃农收取的押金,同时则须给佃农增付押息。押息渐高,渐与田租持平,最后田主就可能卖掉这块土地,使得佃户、田主身份互换,如此“循环往复”(这样看来,提高押租额并不等于提高地租额,租地的农民也不一定没有钱,更不就等于“贫下中农”,反而可能是一个“佃富农”或“佃中农”)。土地使用中的类似情况,还可从一田两主,⑦以及土地典卖——如“出典人”与“典权人”都握有部分地权,前者可以回赎典地来要挟后者增价“找贴”⑧——等例证中看出。
最近译成中文的一项早年发表的关于华北农村的研究也指出,农民常把土地看作一种“钱的近似物”,以致为此而典当、出售土地,或把它当作借款的担保。⑨这一点作用,看似并不起眼,但在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却可能很重要,它既提供了一种类似“金钱”的东西,也是一种“福利”或“保险”,尤其是对于一些劳力缺少或处于某种周期变化中的农家来说,⑩在一些时候,例如取消土地私有和土地报酬的年代里,这一点就会突显出来。
——————————————
    ①  《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84页。
    ②  认为它是一种有害的资本积累制度的看法,参见葛迪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生活》,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4页。
    ③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2页。
    ④  《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479页。
    ⑤  参见田炯权《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义田地主和生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⑥  田主缺钱花用的例子很多,参见《清代地租剥削形态》,第458,462,482页等。
    ⑦  仁井田升:《明清时代的一田两主习惯及其成立》,《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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