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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佃关系新论      ★★★ 【字体: 】  
租佃关系新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9: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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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是一项新的租佃关系研究的结论部分。在此之前已有不少学者发现,几百年来(特别是在清代),中国的地租额和地租率有着大幅度的下降(其幅度多在20%以上)。在探讨了与此有关的那些问题——它意味着粮食亩产量的下降,还是租佃制度的一种“修订”?农民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又是如何——之后,本篇就有关地租率、旧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文化的若干问题提出几点余论。以就正于大家。

关键词:租佃关系  地租实收率  道义经济
 
租佃关系,初看起来是一个十分专门的问题,但是它的牵涉面却相当广泛。就本项研究来说,它为了回答所谓“地租率”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到农民行为,政府法律,主佃双方,以及有关的中国文化问题。在本篇中,我们将基于各方面研究的成果,对学术界的一些有关论点,作出简要的回答,并就若干有关联的问题,谈几点“余论”。
 
一、有关地租率的几个问题
 
    有关“地租率”的问题,是土地制度中一个仍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在下面的研究中,我们对此作出了一个回答: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额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所谓50%是指“正产物”而言);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若用陈正谟的数据计算,前者为43%,后者为32%)。①这些新的论点可能会引发如下一些问题:
    如果按照一向的说法,地租率在50%或50%以上,全国地主富农共占有土地50—60%左右,那么,地租总额将达到全国农作物总产值的30%上下(章有义,1991);但若按笔者的看法,地主占有土地不足总耕地面积的40%,②地租实收率如上所述,约为30%左右,则这一数值当为12%(即40%乘以30%;若用陈正谟的数据,则为12.8%),或更低一些。
    应当指出,这里所说,是指全国出租土地的地租一共是有多少,与占人口百分之几(一般认为约占5%)的地主究竟占有多大农业产出,不是一个“口径”。还有,因与计租、收租无关,农民的“副业”及“手工业”等“兼业”收入(以及地主家庭所可能拥有的“工商业”收入),也都没有计及(其数量既大,也颇难以计算)。
———————————————
    ①  参见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4页。
    ②  参见高王凌《中共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农村制度研究报告》第3号,1994年版。
 
如果说地租额只是相对于农业种植业而言,租额又是固定的或说没有上升,计入农民的这一部分收入的话(这正是发生在清代中国的重要史实),地租率的下降更是不言而喻。像广东那样“由田改塘”的地方,租率如何调整,史料也许不足;但像湖南那些“土”上改种经济作物,以及那些发展了棉作的地区,则会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和引起地租率的实际下降。①
    这里还有一些因素没有考虑在内,即鉴于中国耕地面积的严重不实和折亩制度的盛行,以及地主一般占有土地较好,因此统计之中地主所占地亩的比重,大于其在自然亩中的份额,这使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多少被“夸大”了。后来在土地改革之中,有些地方按标准亩计算土地,也产生了类似的结果。在所占耕地比重中,其差距约有4个百分点,地主原有地与“中中地”比较,则高出约10个百分点。②按照这样的看法,地租额在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应该是更低一点。
    这些看法,当引起进一步的讨论,而不应视为最后的结论。但是由此也可看出,过去在这一问题上的许多说法,不免有夸大之嫌。所谓“地主阶级”对历史发展的“制约”力或“反动作用”,也都有必要予以重新评价。
由此还可进一步引出几点“余论”:若收租有限、地主所得仅为农业总产出的12%或更低些,那么农业无疑就是一个“低效”或“低质行业”;购买土地也不一定是为了赚取“高额地租”,在一些地方,甚至不过是一种“保值”的手段,如江西宁都县下三乡土地肥沃,“佃户一石之田收至五石、四石,又有杂种”,田主“所收仅得佃户五分之一”,之所以这样,“盖自明嘉、隆、万、泰时,家给人足,素封者既费重金,稍有盈余足矣”。③买田只为“资本保值”,或“保全资本”,④而非依此致富。其收益,不过差胜于埋藏元宝而已。这种情况在山西太谷等地也是存在的。⑤昔日司马迁曾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⑥到了一千数百年后的“传统后期”,⑦这种景象更非昔日可比。据30年代卜凯的调查显示,农场投资的回报率很低,每年只有2%或3%,几乎不能吸引财富投入农业。⑧另据土地改革时期东北榆树的一项调查,在框算富农收支情况时,也可发现农业经营的利润相当有限。⑨这就可能引出一系列问题:1.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其后期之优势产业,究竟是在哪里?2.换句话说,当日的“剩余”究竟是有多少,它们是不是主要在农业部门?⑩并且其数量是不是越来越少?3.“商人阶级”购买土地,是否因此就会影响了其“进取行为”或所谓“资本主义”的发展?等等。
————————————————
    ①  在我的课堂教学中,有一些同学提出了这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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