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有效制约。建议借鉴对农民负担费改革的做法,对农村工商企业也实行费改税,实行一个窗口、一个部门征收。此事可先试点,积累经验,待基本完善后再推广实行。另外,对工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为鼓励其增加投资,可考虑在地方税收上制定部分减免优惠政策。总之,在税费政策上,政府必须要解决好是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的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农村工商企业的金融支持。农村地下高借贷活动盛行,农村“二会一办”兴起(虽然因种种原因造成失败)以及农民在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中的现金交易等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日益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尽快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要与此相适应。构筑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个是组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要有国有的,也要有股分制的和民间合作组织,这既是满足多层次需求的需要,也是形成适度竞争环境的需要。二个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包括金融组织的组建、运行和监管等等,使其做到有法可依,健康发展。三个是要建立贷款担保系,形成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小城镇建设,全省上下已基本形成共识,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预计“十五”期间全省小城镇会有一个较大发展。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同度重视,不能为建镇而建镇,建镇并不是最终目的,建镇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办厂经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民进镇后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否则,小城镇发展就可能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为此,在小城镇建设和运行模式上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规划要科学,要考虑长远发展需要,但建设要分阶段,标准要以实用为主,尽量节损投资,千万不要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搞政绩工程。因为从总体上看,我省小城镇接纳的对象主要是本省的农民,而不是外商和外省大的投资者,农民看重的或需要的是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如果小城镇建设标准一味贪大求洋,其高额的投资费用最终必然会以各种形式分摊到工商企业头上。第二,小城镇建设投资可以推行市场机制,以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投资为主,但各级政府也要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投资,用于那些无直接回报或短期内回报率很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或用于支付这些项目社会投资的利益回报。否则,小城镇建设所有投资项目都推行市场化,政府不给一分钱,就可能带来二种结果:一种是无钱可赚的项目无人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小城镇发展需要,导致小城镇功能不齐;另一种是允许所有项目投资都按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标准收费,社会投资可能会跟上来,基础设施也可能搞好了,但可能由于各种收费多,来此办厂经商无利可图,导致农民望而却步,小城镇产业发展缓慢,经济难以繁荣。第三,改革小城镇财税体制,促进小城镇良性发展。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小城镇的规模和实力不相当有限,因而财税基础还相当薄弱。从发展需要看,今后相当于长一段时间,小城镇在资金上也是处于聚集阶段。因此小城镇的财税体制要适应这一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总的原则,就是在明确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各上级政府要通过调整财税分配比例,努力增加小城镇政府可支配财力,用于小城镇自身发展。如果小城镇政府没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小城镇的持续建设和发展只会是一种空想,“三乱”现象就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并最终反过头来抑制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3、把帮助农民增加跨区域异地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工程。
出省打工已成为目前我省农民就业和创收的一大特色和重点。从“十五”情况看,要想农民收入达到较快的增长速度,必须以此为重点和突破口。因为从农业和非农产业增收角度讲,虽然有很大潜力,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工作的难度和艰巨性较大,近期内难以大见成效。而出省打工创收,虽然和过去比,难度有所加大,但每年仍有一定新的市场空间,而且只要相关的工作搞好了,在现有市场空间里是完全可以争取到更大份额和比重的。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与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外,关键是要全面提高外出打工者的整体素质,创造新时期劳务湘军的牌子,增强劳务湘军在全国劳务市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竞争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吃苦耐劳及良好的敬业精神,良好的道德修成和奉公守法的个人品德,这是沿海地区政府和企业对外来打工者的一致愿望和要求。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率先达到了要求,劳务湘军的牌子就会在全国打响,其整体竞争力就会显著提高。为此,建议政府加大以下工作力度:一是突出发展职业教育,把职教作为解决我省农民就业增收的先导工程。要调整职教培养目标,由过去以满足省内需求为主转向面向全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为主,努力把湖南职教办成全国区域性的职教基地。要通过优化职教资源配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实施名校战略,创造名牌效应。在教学内容上,不仅要注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并向一专多能发展,而且要注重敬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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