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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民收入状况环境分析与建议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07:52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随着对“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农民是“三农”问题的主体,而利益问题尤其是收入问题则是农民问题的核心。为此,本文试图就湖南农民收入问题作一个初步的回顾与展望,对今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状况变化的主要特征

1、农民收入成倍增长,但收入增长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在全国排位下降,与发达省市的差距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我省农民收入的成倍增长。据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2.56元增长到1999年的2147.18元,按当年价格计算,21年累计增长了14.06倍;扣除价格因素,累计增长2.44倍,年均增长率为6.06%。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到1998年止,全省95%以上的农村人口过上了温饱有余的生活,有29个县市区实现了小康目标,22.7%的农户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全省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1260万人减少到1998年的21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7.56%下降到3.9%。

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年均增长率为6.06%,但具体考察各年情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起来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6年,为收入高增长阶段,8年累计增长了1.56倍,年均增长率为12.46%。第二阶段是1987年至1993年,为收入徘徊阶段,7年中有3年为负增长,4年为低增长,7年累计起来,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由1987年的257.4下降到1993年的244.5。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为收入高增长阶段,4年累计增长30.4%,年均递增速度为6.87%。第四阶段是1998年起至现在,呈现出低速增长特征。1998年和1999年农民实际收入分别只比上年增长27.79元和82.3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分别为1.4%和4%。

我省农民收入水平纵向比较成倍增长,但横向比较呈现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省内城镇居民收入比较,差距扩大;二是与全国和先进省市农民收入比较,排名下降,差距拉大。1978年我省城乡民居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7,至1983年该比值缩小1.79,此后又持续扩大,1990年为2.40 ,1998年为2.63,1999年为2.7。据国家统计资料表明,198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9.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191.3元的114.8%,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第7位;而到199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64.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162.0元的95.5 %,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的排位下降到第14位。和有关兄弟省市比较,部分过去收入水平低于我省的现已超过我省,部分过去收入水平高于我省的,差距则进一步扩大。如果以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1,1980年与有关兄弟省市的收入比分别为:福建0.78、山东0.88、江苏0.99、浙江1.00、广东1.25、天津1.26、北京1.32、上海1.81;1998年与上述兄弟省市的收入比则演变为:福建1.43、山东1.19、江苏1.64、浙江1.85、广东1.71、天津1.64、北京1.91、上海2.62。

2、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发生根本转变,来自第一产业收入退出主体地位,其他收入比重显著上升,收入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收入结构仍然欠优。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民生产经营结构相当单一,因而农民收入来源结构也十分单一。1978年我省农民纯收入中,从事农业生产(含农林牧渔业,下同)的收入比重高达98.1%,人事非农产业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合计只占10.9%。20余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就业领域的多元化,形成了多元化的收入格局,其中最突出的特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其他收入比重不断提高。1999年,我省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下降到46.8 %,来自非农产业和非生产性的收入合计已达53.2%,其中,劳动者报酬收入为32.4%,家庭非农产业经营收入为17.2%,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3.6%。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关键是得益于农业生产以外各种收入的快速增长,其中最突出的又是劳动者报酬收入。以1991年至1999年为例,9年间,农民人均农业产收入增长了1.1倍(按当年阶段计算,下同),年均增长8.6%;劳动者报酬收入增长了7.2倍,年均增长26.3 %;家庭非农产业经营收入增长了3.6倍,年均增长18.4%。

我省农民收入结构与先进省市比,同样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是依靠农业收入的比重仍然过高,而先进省市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则高得多。1999年我省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比重为46.8%,而一些沿海先进省市早已低于这一比重。如1995年,广东的这一比重46.5%,福建为46.3%、浙江为36.3%、上海为31.9%,而当年湖南的这一比重为62.3%。发展情况还基本表明,除广东省外,越是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劳动者报酬收入的比重越高。如1998年上海农民均纯收入为5406.87元,劳动者年酬收入比重为71.6%;北京农民收入3952.32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61.2%;浙江农民收入38.14.56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41.6%;江苏农民收入3376.78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43.4%;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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