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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州/郭志刚/郭震威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在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少生了约3亿多人。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执行基本国策,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许多家庭做出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选择。研究表明(杨书章、王广州,2007),预计2007年底,中国独生子女总量累计已有1亿多人。正是由于计划生育夫妇生育独生子女的选择,一方面为国家迅速抑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压力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比多生育子女的夫妇承担了更大的无子女的风险。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建立生命表推算,大约有3.91%的人活不到18岁,有5.1%的人活不到30岁,其中1.17%的人是在18~29岁死亡的。在18~29岁年龄段人群中,死亡率为1.1‰。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现有残疾人口8296万,占总人口的6.3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2007),但低年龄组人口残疾比例要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和生育水平的持续下降,独生子女总量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由于总量规模的持续增加,独生子女及其相关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因此,长期以来从不同研究角度对独生子女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如独生子女教育、健康、心理和社会适应等(风笑天,2006)。与相关学科相比,人口学对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总量结构(杨书章、郭震威,2000;郭志刚,2001;宋健,2006;杨书章、王广州,2007)、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郭志刚等,2002;丁仁船等,2007)等。而现有对独生子女的总量和结构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现有独生子女总量的估计和对未来人口发展影响方面上。从人口学研究领域来看,上述相关研究主要是回答现存独生子女的总量结构问题。虽然对独生子女及其风险也有一些研究(潘金洪、姜继红,2007),但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总量结构方面还没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2006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前不久,有关政府部门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①,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必要的扶助。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响应国家政策的利益补偿,而且体现了对这些家庭的人文关怀,更体现了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本研究试图对死亡伤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和结构进行初步测算,希望能够为这项制度在全国推行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二、基本概念界定
(一)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可定义为一对夫妇终身只生的一个孩子,判断的法定依据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为标志。但实际上由于全国各地持证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不少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因各种原因,没有领证或没有领到证;还有少数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并未停止生育。按照定义,只有结束生育才能认定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如果非要等到生育期结束才确定其独生身份,就太迟了,也无法落实独生子女政策,达不到政策需要收获的社会效果(杨书章、王广州,2007)。
一个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取决于父母的生育行为。从生育的角度看,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独生子女家庭以独生子女母亲(妇女)为代表。因为是否是独生子女不取决于独生子女本人,而是由其生母的生育行为决定的,因此我们考察的焦点是40岁以上现有一孩且仅有一孩和曾生一孩现无孩的妇女。
本研究将“独生子女”父母严格界定为已度过生育期、不再继续生育的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独生子女户”)及其丈夫。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在35岁以后生育的比例很小(见表1),可以忽略不计。为保险起见,本研究中将40岁作为妇女终止生育的年龄。
(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概念
独生子女死亡事件比较容易界定,为了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独生子女对象,本项研究将0~30岁死亡独生子女定义为独生子女死亡事件发生。独生子女伤残采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标准,以三级及以上残疾作为伤残标识。由于伤残也和死亡一样,与年龄有很大关系,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认定涉及两代人的生育、死亡或伤残,为了简化,同样将伤残独生子女年龄范围界定在0~30岁。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按独生子女的母亲年龄状况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历史,采用以下几种统计口径:(1)1933年以后出生;(2)年龄在49岁以上(或45岁以上、或40岁以上);(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存活但为三级以上残疾。在现有数据条件下,实施上述条件的操作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已经死亡的妇女,其独生子女夭折、伤残户就被漏统了。二是包括了曾经违反生育政策、但目前无子女或只有一个残疾子女的情况,导致存在高估的可能性。三是没有考虑妇女及其丈夫婚姻变动、子女收养、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但目前无孩或只有一个残疾子女等特殊情况。所幸这些因素涉及的人群并不大,且有些因素的影响可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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