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参数的设置,尤其是在目前直接可供使用的数据比较缺乏的情况下,进行测算更加困难。考虑到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参数设置等方面的原因,本研究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可能偏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抽样基础数据。虽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已经公布,但由于目前可获得的2000年人口普查原始数据仅为0.95‰,而且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报问题。2005年可供使用的原始数据的抽样比例为2‰,数据质量和样本量较小都不适合省级为单位的研究任务,只能作为研究的参考。本研究采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1%的抽样原始数据,难免由于数据的现实性和抽样问题对一些省级单位存在一定的偏差。残疾发生率方面可利用的数据也非常有限。
第二,二孩递进率与二孩递进间隔分布。二孩递进率的高低一方面影响总体生育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影响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的大小。二孩递进间隔关系到子女和母亲二维年龄分布。实际上育龄妇女在不同年龄上有着不同的二孩递进间隔分布,然而由于可得数据规模限制及预测程序的简练,本测算对不同子人口采用的是相应人口类型汇总的递进间隔分布。
第三,城镇化水平。本研究根据户口性质将总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并将农业人口视为农村人口,非农业人口视为城镇人口。由于城镇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存在明显差别,目前城镇和农村实际生育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城镇化水平(即假定人口非农化进程的快慢)和城乡生育水平差别大小的估计等,直接影响对独生子女总量结构的判断,从而进一步影响对目标人群的估计。
此外,本研究只给出了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母亲人数;测算父母双方的人数,也仅仅是按照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将母亲人数乘以2,而没有更精细地测算父母双方的人数。这样简单处理既存在高估的可能,即妇女平均期望寿命高于男性,年龄较高的妇女(40岁以上)人数因此将多于其丈夫人数;也存在低估的可能,即对于父亲在、但母亲不在(去世或离家)的独生子女,其父亲被部分漏统了。两种因素相抵(不考虑抽样及预测参数等其他影响因素),得到的推算结果应该略高于实际情况,是较为保险的估计。
注释:
① 详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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