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nce)”(Rawls 1971, 234)。孟子没有讨论全民参与的这种教化的作用,但一个持孟子思想的人可以很高兴地接受这个说法。但是,与罗尔斯不同,他可能同时会更关心这一教化过程可能使民众有了太多的自信而失去了对有智慧和德性的人的尊重。对他来讲,这一尊重是良好政治的必要成分。 实际上,在晚期的一篇文章里,罗尔斯指出: 审慎思考与讨论的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承认如果没有对全民有关宪政民主政府的各个基本方面的广泛教育,如果公众对急迫的问题不知情,重要的社会与政治决定就无法做出。(Rawls 1997,773) 他接下来几近痛心疾首地指出一个被误导的(misinformed)和玩世不恭的公众在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如何对待国际机构、外援、国内与国际上的人权等问题上永远不可能做出良好的决定(Rawls 1997,773)。 因此,尽管有不同侧重,一个持孟子思想的人和罗尔斯在教育之于民主参与的重要性上是持一致意见的。也就是说,民众参与的先决条件是适当的教育,而政府有责任提供这种教育和其它有助于民众参与的必要条件,包括保障言论自由等等。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持孟子观点的人可以认可一个薄版本的自由民主。 当然,罗尔斯认为一个审慎思考与讨论的民主的现实困难主要来自金钱在政治中的坏影响,而他所谈的教育也比持孟子思想的人要价值中立得多。但是,如果在罗尔斯谈到对民主社会的三个基本事实之外,我们还接受以下人类生活的事实:即一般民众永远也不可能全都有关于一切公共事务的充分知识(adequately informed)和足够的兴趣(properly motivated),并且即使我们可以去除金钱的影响,即使政府为民众的参与做了最出色的努力,一般民众还是会被误导和被野心家所蛊惑,那么以上的孟子式的模式就显得比罗尔斯的模式更有道理了。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孟子式的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民主社会和民主化里由一人一票制产生的一些问题。比如,上述的罗尔斯关心的问题或涉及到短期物质利益和长期结果之间的冲突(比如社会保障、财政赤字、以及罗尔斯没谈到的一些第三世界民主国家民粹、短视的经济政策),或涉及国内与国际利益的冲突(比如国际援助,以及罗尔斯没提到的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支持本土工人利益的政治团体,比如美国的工会和受工会扶持的那部分民主党,往往支持闭关锁国的政策,从而间接地伤害其它国家工人利益)。 这些问题也是Bell用来解释我们为什么要严肃考虑儒家精英主义的原因(Bell 2006,211和213)。一人一票制的另外一个毛病在于外交政策。外交需要专门知识、耐心甚至是痛苦的对话、和长远规划。但如基辛格指出的,在一个一人一票的民主制中,比如美国,其外交政策经常被一时的公众情绪(而这一情绪常取决于电视里报道了什么,而不是什么最重要)或国内的与外交无关的政治交易所左右,而这些因素明显与好的外交政策的真正需要背道而驰(Kissinger 2001, 27)。并且,新兴民主政体中的一个问题是它们中间充斥着民粹政府。这些政府内政混乱,这不但导致其国民受苦,还让前民主的国家与地区中的人民对民主化产生了抵制情绪。比如,台湾的政治混乱常被当作其民粹政府的产品,而大陆大多数人民仍缺乏教育及其它条件使许多向往民主的人认为民主不适合当今中国国情。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孟子式的基于教育的有限民主都显得很优越。并且,根据这一模式,政府并不是一个必要的邪恶,而是人之为人的原因,它的成员也应该是有德性、有智慧的精英。相比美国民主中一人一票背后的反政府、反精英的态度,这一模式试图在民主参与和对政府的尊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际上,美国社会中的这一主流态度也是一个美国特有的奇怪现象的原因:美国政客为了被选进中央政府经常要吹嘘自己是局外人,而他要在政府里做的事是(最大限度上)消灭政府。这一态度也恐怕要为另外一个被Bell和Fareed Zakaria指出的有趣现象负责: 在对美国人于政治机构的尊敬程度的大多数调查中,原则上所有政治机构里最代表民意的美国国会得分最低,而全是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军队、和联邦储备银行得分最高(Fareed Zakaria, 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2003), 248)。(Bell 2006, 289,note 34) 接下来,Bell用这个事实支持他的基于贤人统治、因此要求对政府尊敬的儒家模式。 所以,上述讨论不仅仅是理论探讨,而是有实践意义的。但理想结果的取得依赖于每个国家的主流文化。在一人一票几近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 以上孟子式的主张只能通过巧妙的包装来实现。但在新兴民主国家和走向民主的国家中,孟子式的民主也许可以以其原本的形式传播。但是,如Bell指出,即使在中国,“即使民意对实际政策没有影响,形式上的自由、公正的竞争性的仪式也必须被认可”(Bell 2006,273)。并且,如罗尔斯指出的,全民参与也是对民众的良好训练和有助于良好政治风气的养成。所以如何在现实中达到一个好的平衡是个困难但极其重要的工作。另外,尽管本文对自由民主做了很多批评,但有一点怎么强调也不会过分:象罗尔斯和很多人指出的,法治和对一些基本自由的保证对任何自由民主制度都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在这篇文章及以前的一篇文章中,我展示了孟子式的政治思想可以认可基本自由和法治,但自由与法治不是孟子式思想能处理的强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采取孟子式的民主时,法治和对基本自由的保障就应被格外地强调,其内涵也许也需要借助其它哲学学说来阐释。 参好书目: 白彤东 (2005), “自由民主需要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吗?” 外国哲学第十八辑。 Bell, Daniel (2006), Beyond Liberal Democracy (Manuscript, Forthcoming). Cohen, Adam (2006), “Question for Judge Alito: What About One Person One Vot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3, 2006. 焦循, 《孟子正义》. Kissinger, Henry (2001), Does America Need a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New York Times (2006), “Judging Samuel Alito” (editorial, January 8, 2006). Ortega y Gasset, José (1932),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New York: W. W. Norton & Company. Rawls, John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7,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Vol. 64. ------------------------------------------------- 作者感谢Daniel Bell赠阅他Beyond Liberal Democracy书稿中的一章,并感谢他与钱江对本文提供的深刻的批评与建议和热情的支持(为简单起见下面的注释中标有“DB”的均指Daniel Bell曾帮助作者澄清或更正相关的论点)。作者也感谢Thomas Pogge在理解罗尔斯及其它一些问题上的帮助。Burton Dreben的关于罗尔斯的课引导了作者对下列问题的思考,而他的尖锐且深刻的哲学洞见也是作者本人的哲学研究的一个永远的参照。所以这篇文章也是作者对他的一个怀念。本文还在进一步的修改过程中,作者也因此恳请读者原谅它的粗糙。 “如果”部分的重要—DB。 当然,儒家在当今以至历史上的东亚社会,尤其是当今中国有多大影响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当然,精英统治只预设一些人能更好地做政治决定,并不一定不接受在其他层次上的平等观念—DB。 罗尔斯在《政》中非常一致地用“概念”(“concept”或“conception”)指称独立于形而上学的政治的事物,而用“学说”(“doctrine”)指称形而上学的事物。比如,几乎所有已知的、诸如洛克、卢梭、穆勒的自由主义哲学都是这样的“学说”。另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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