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确有做出一定规格牺牲的含义。但是,只有超越规格的牺牲才是美的”③揭示的就是常德与美德的这种差距。对于遵守常德的多数人来说,正因为他们不能经常实践美德和圣德,所以那些勇于舍己牺牲的英雄便是他们美好崇高的楷模。西方伦理学家早已认识到这一点的:“既然我们知道成为英雄和圣人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并不想和英雄、圣人恰好一样。……如果我们努力使自己有一点点象他们,那也就足够了。”④因此,美德、圣德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它们对常德原则的强化,对群体或社会最高利益的维护,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应也不可能作为常德普及。
但长期以来,我们在道德教育或倡导中却恰恰偏执崇高,把一些圣德规范如“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等作为常德规范进行普及。追溯起来,这是有特殊的历史及时代原因的。伦理文化极发达的中华民族,一方面常德规范的约束即使对于自识水平极低的民众也从来没有松弛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打五雷轰”的惩恶信咒在时时束缚着人们;另一方面,在生存资源极度贫乏的条件下,为了满足统治者集权享乐的需求,又以圣人的名义让人民“克己复礼”、“三从四德”、安贫乐道、实践圣德以换来封建社会长治久安。鲁迅所谓封建道德吃人,就是指封建的圣德吃人。进入民主革命时期,革命队伍中的常德已有革命觉悟约束,而在民族和阶级生存危亡时期,只有提倡革命的圣德,不怕牺牲,无私奉献,舍己忘我,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革命的力量,取得革命的成功。革命圣德,或曰共产主义道德,这是与革命者与共产党的先锋模范性质相一致的道德规范。建立在普遍革命觉悟基础上的这种圣德对于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和巩固社会常德也是有非常积极作用的。因此,即使在今天,我也决不认为这种圣德已经过时——在任何时代,为真实存在的人民和社会集体的利益,无私奉献,舍己忘我而献身牺牲的精神都是崇高的,任何对这种崇高的诬蔑攻击都是不能容忍的。但是,今天毕竟历史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能违反道德运行规律,再继续执着于圣德而忽视甚至取消面对大众的常德教育。否则其后果将适得其反。
人们记忆忧新的是,在“文革”极“左”时期,伪崇高的圣德变为常德,当人们天天把“斗私批修”、“灵魂革命”挂在嘴边,将人们实际上作不到甚至连倡导者自己也不想作到的圣德作为常德推行时,恰恰使道德约束普遍失效,使道德从自律规范变成律他规范:无论自己道德品格如何,人人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用崇高道德要求并批评他人。结果,崇高变成崇高者的墓志铭,卑鄙却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因此当“文革”结束后,伪崇高道德体系一旦瓦解,整个社会便失去道德支撑点。尤其在市场经济导致人性觉悟提高和生存资源丰富情况下,没有西方原罪宗教精神和个体自律意识约束,又冲破传统宗法“迷信”道德观念束缚、彻底“唯物主义”了的中国人,道德良知失去了约束作用:天打五雷轰都不怕,这年头还怕谁?于是一些人的行为动机一下子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滑到千方百计为自己,极端利己主义日益猖獗。极少数一辈子“大公无私”的老干部,甚至一下子蜕变成“大公皆私”鲸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贪污腐化分子!但这时,我们的道德建设却依然停留在抽象高标准上,希望用崇高的理想道德楷模约束全民道德,甚至把道德的板子打在那些行为并不崇高但遵循常德的人们身上。结果,恰恰将现实中最需要划清的道德与缺德、守法与违法的界限给混淆了,使道德的调节功能失效。因为既然大多数人并不能实行圣德,彼此彼此,形不成道德压力,反而使常德无人遵守,使好人无所适从,使缺德不受谴责,使恶人愈加肆无忌惮,甚至得到道德鼓励──种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醒世名言”流行便是例证。这便造成前述那种道德是非颠倒、恶人受道德保护而好人却受道德讥讽的怪现状!如果道德只是使那些获得重奖的专家在众目暌暌之下为是否应请客是否应捐献爱心而焦虑,却使那些擅权受贿者心安理得地成为人们普遍歆羡的对象,甚至使那些明火执杖的匪盗行径也要由好人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学习英雄与之搏斗?──这样的道德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起怎样的作用不是十分令人担忧吗?如果我们的德育教育也只是让人们树立崇高道德理想,却不去培养人的日常的道德良知和善良品格,去培养爱人之心,甚至连我们的孩子们身上的非道德倾向都不能制止──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竟普遍存在着高年级学生勒索低年级学生的犯法现象──这样的道德教育前景不是同样令人十分担忧吗?
令人遗憾的是,直到今天一些同志依然将道德滑坡的原因归结为圣德倡导不够,不断开出“呼唤崇高”的拯救道德药方⑤。这背后可能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似乎人们只要具备圣德,便自然会具备常德;对崇高的呼唤和倡导,最起码也会有利于常德建设。但这种认识并不正确。常德与圣德分属道德的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生成特征。常德通常是共同道德规范,可以为不同阶级抽象继承或共同认同,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圣德则可能是价值取向尖锐对立的;常德需要在道德自律他律文化环境中长期培养,而圣德有时却可以凭“觉悟”超越常德而具备──那些献身伪“崇高”的人完全可能是出于愚忠,并在“崇高”的名义下干出丧失良知的坏事来。人类近代史上最可怕的恶都是在伪“崇高”名义下干出来的,这并不偶然。因此,真正能对恶对“流氓”“痞子”行为起道德约束作用的,只能是常德而不是崇高。道德乌托邦建立在常德基础上,或许不失为美;而在礼崩乐坏的世道中鼓吹,却可能导致恶的泛滥,使现实道德水平离崇高越来越远,离丑恶越来越近。因此,我的结论是,今日中国的当务之急是进行全民道德启蒙教育,加强常德修养,使公民普遍具有自律守法意识。在和平建设时期,若能建设一个人人遵守常德,个个自觉守法,真正“路不拾遗”的社会,不正是我们理想的道德境界吗?这不是比涌现出多少个见义勇为英雄更为崇高的目标吗?这是真正崇高的道德目标,也是真正艰巨的历史任务,因为我们下文将论及,这种现代常德规范是有着特定内涵是需要进行专门教育或普及的。
三
现在我们来讨论因道德规范错位所造成的道德危机与理论困境。
道德产生并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决定或造成中国长期来的一元化道德传统。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而我们仍然恪守并习惯于用一元化的道德来规范现代生活,由此便造成严重的道德错位现象,并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个问题展开讨论非常复杂,这里只着重讨论突出表现在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中的道德错位问题。
市场领域中的人际关系完全是利益关系──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关系,甚至是人格化的商品交换关系。要使进入市场的各种主体都能从公平竞争平等交易中实现其赢利动机而同时防止他们损人利己,便必须将经济关系契约化、靠法规契约的硬约束而不能靠仁义礼让的软约束。这种硬约束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人性私欲膨胀的防范,而且更在于它对市场竞争的保证作用──由于它划清了个人或法人的产权边界,使人们无需根据模糊的道德原则经常进行利益的妥协与让渡,从而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使人们不整天在损人上打歪主意,也不怕无端被损,可以为自己的预期利益而集中精力去创造发明去勤奋经营,主观为我(这里的“我”包括“大我”,如企业或集体利益)客观利公。因此,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但同时,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如果没有认同市场法则──依法经营、自由契约、平等交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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