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我们就不能将包括动物在内的任何事物视为工具。这也如里根所提出的,他们未能将以动物为工具与虐待动物统合好,他们不知道康德曾认为不但是动物,对植物、无生物,我们的态度也应以道德予以正当限制。康德珍重由无生物、植物构成的自然,认为无目的地随意破坏自然,并从中获得乐趣是非道德的,即使是对无生命的对象也不应如此,此即间接义务(《道德哲学讲义》,27,709。这种间接义务的根据因反思自然全体的有机秩序性而大大启发人的知识,透出的仍是人类中心主义)。由此可见,在康德看来,人不但对动物,对其它所分类的事物之全体负有间接义务。康德警告由虐待动物可诱发虐待人本身,非但如此,对其他一切事物的虐待不恭都会诱发对人自己的虐情。
康德主张对动物的义务,并将该义务规定为间接义务。作为这种义务的根据,与其说他强调动物的价值与权利,勿宁说他提举此其对人的影响。康德分明在特别考虑着人,对人赋予特殊的道德地位,陷入种中心主义(Speciesism),这种批判也许是他无法躲过的(这种批判的典型倒证是P, Singes, Animal liberation, new Sen-i sed edition(Newark: Aston Books,1990),P244)。但是,考虑到他处在强调人具有理性,注重人与非人间的差异(参阅J·Rodman,Counter-revolution in Natural Right and law, inquiry 22(1979)P11),以理性与根基确信无限进步的启蒙主义时代,他的思想局限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通过康德关于动物的理解,可知他比任何人都重视常人和常识与稳健的判断,他是为拥护普通人而努力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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