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可以通读一本简明词典,把有关的语词及解说统统列明。另一个办法是从某一个词开始查起,这个词条的解释必是一些与它相关的词,或干脆就是它的同义词近义词,于是接着查这些同义词近义词。你可能以为会越查越多没完没了。的确,一开始你要应付的语词会越来越多,但过了一阵你就会越来越经常碰到你已经查过的语词了。
我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哲学一向不予重视的词类。此外,“误解”“偶然”“意图”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动词词组,“不得已”、“并不是要”、“没注意到”、“原本打算”,通过这些动词词组,我们能够把辩解分成几个大类。
另一套方法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事实比语汇丰富。”(143)
律师们和法官们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用词特别准确。他们习以为常,会把差别当作对立,例如,会问你是有意做了一件事抑或是出于冲动。你们两个走到悬崖边上,你把他推下去了,你蛮可能是出于冲动,但你也是有意把他推下去的。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把原有差异的语词混作同义语来使用,例如人们常把“有意为之”换成“计划做某事”。把他推下悬崖,你是有意的,但你很可能并没有这么干的计划。还有一个特别有害的混淆,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一直危害伦理学思考,那就是把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混为一谈。道德的孱弱不等于意志的孱弱。我偷着把你那份冰激凌吃了,这就意味我失去对自己的控制了吗?我吃得颇为斯文,毫无狼吞虎咽之相。
虽然律师并不总以最正确的方式使用语词,不过,你的分析要是真得出了一些靠得住的区别,他一定会向你虚心讨教,因为他的对手可能已经了解受到诱惑和失去控制并不是一回事,他若不及早了解这个区别,上阵时就会被对手驳个措手不及。
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在我看来,近代科学家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我这里举两个例子。
人们观察到,动物在正常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常会堕入某种狂乱的行为,例如头朝下倒立,这被称为“错位行为”。我们反观人类生活,其中颇不乏错位行为,然而日常话语里却没有简单的说法来称呼这类行为。我要是以头抢地倒立,我可并非只是倒立着,但你用什么副词来形容这种倒立呢?也许你该说“绝望地倒立”?
再例如强迫症。日常话语里有些近似的说法,例如“不这么干就不行”,“觉得非干不可”,但毕竟没有哪个词像“强迫症”那样能确切地称呼这类现象。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甚至能得出一些解说性的定义。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辩解”这个题目之下,我的尝试有以下几条结果。
1,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某人做了某事”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扔过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我们都能怎样说,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多数情况,后一种考察比前一种更富启发。
3,反义词不可“貌相”。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不小心”打碎了玻璃杯的反义词绝不是“小心翼翼地”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反义词,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无意间”,却不说“有意间”“故意间”,说“禁不住”,却不说“禁得住”。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法,这事颇有蹊晓,值得好生琢磨一番。
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了口气。从字面上看, “自觉”和“不自觉”一定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上“自觉”,而“不自觉”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
4,通过辩解的选择可以透视行为机制。有些行为可以用“自觉”来修饰,有些则不可以。‘不自觉’也是这样。我们通过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
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人们通常以为这类用语是为行为的考察阶段或计划阶段道歉,其实多半是在抱歉说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我当时太高兴了、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半同学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高。
5,接受或拒斥某一辩解的标准何在?任何道歉都可能遭到拒绝。某种辩解在一种场合成立,到另一场合可能失败。你可能由于太忙拖延了给我回信,但你不可以因为太忙拖延了下达发动总攻的命令。你若这样为自己辩解,你受到的指责只会越来越重。我们接受一些辩解,不接受另一些,标准何在?发现这些标准是件饶有兴味的工作。
6,词源和构词所含的“深层模式”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的词源和构词。”(149)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错”;赶火车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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