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目前党内比较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来看,依靠教育与党政干部的道德自觉是必要的,但也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之欲腐败而不能,从领导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向“既得利益”转化,是一个亟待加强的关键环节。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是防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根本。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依法治党,依法行政,确立法律的权威,切实建立确保党员与领导干部在宪法与法律的框架内活动的机制;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以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可以监督、有条件监督、有能力监督、有效监督,让人民群众决定干部的升迁去留,而不是让少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真正实现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对人民负责。 四、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 党的利益、党员利益、人民的利益都客观存在,三者之间也客观存在着利益矛盾。当党与党员之间发生利益矛盾的时候,党员应当以党的利益为第一位。当党的利益、党员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无条件地以人民的利益为第一位,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的主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始终关系党执政兴国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归根结底,决定着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党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而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唯其如此,我们党才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人民群众中获得不尽的力量源泉。 胡锦涛提出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重要论断。群众利益无小事,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先进的生产力与先进的文化最终都要落实到一点,就是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指针。 胡锦涛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实在的。在这个问题上,要坚决克服和避免大而化之、大而无当的倾向,尤其要坚决反对各种“作秀”和“钓誉”的形式主义。要如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时期所论述的那样,“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很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现实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力的总体增长和物质财富的增加,毕竟不直接等于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目前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农民增收缓慢,部分城市人口面临新的就业问题,“老、少、边、穷”地区的脱贫致富依然任重而道远,困难群众面临的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许多。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自命为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行,关键是人民群众如何评说。对于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既要解决大事、要事、急事,又要解决小事、琐事、平常事;既要帮助群众实实在在地办好大的实事工程,也要实实在在地办好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既要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也要建立起体制机制保证党员干部必须带着浓厚感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否则就要被淘汰和罢免。只有这样,“群众利益无小事”才会不至于沦为一句漂亮的空话,才会成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维护党、党员的正当利益,也是为了最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正确处理党的利益、党员利益、人民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在党,新形势下党要引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民主政治的基本规律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正确处理党内利益关系,发展党内民主,构建和谐政党,最终实现党的利益、党员利益、人民利益的和谐。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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