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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利益、党员利益、人民利益关系略论      ★★★ 【字体: 】  
党的利益、党员利益、人民利益关系略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6-20 19:48:31   点击数:[]    

人民服务,才能提高对组织的认同,才会调动他们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在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党的利益第一的原则,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根本要求。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局与局部、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必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利益存在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处理的原则要从是为人民群众谋利还是为党员谋取私利的根本原则上去把握。如推进党内民主有利于党的根本利益,但是无疑会“损害”官员手中的权力,党政分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也会要求党员干部放弃一部分权力,在这样的矛盾面前,必须坚决强调党性原则,而绝不能靠对党员无原则迁就,更不能在党组织与党员之间进行某种私人交易,否则损害的就是党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唯有坚持利为民所谋的根本原则,才能真正达到党的利益和党员个人利益之间矛盾的统一,党的整个肌体和其每一个细胞才能免受腐蚀从而健康成长。在党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更要特别强调党的利益第一的党性原则。把党员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的利益之上,就是在侵蚀党的利益,就是在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必须以党纪国法严正对待。

在处理党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的关系时,不能回避“职务消费”问题,不能把党的利益与党的领导干部的利益不加区别,不能假党的利益之名而谋一己之私利,这是当前反腐败必须引起深刻注意的一个问题。“职务消费”应当有严格的政策与法律的界定,不能沦为特权,更不能成为既得利益,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领导干部身负工作重任,“职务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行使职权为人民谋利益,只有在此前提下,“职务消费”才是正当的和必须的。

反腐败大多数情况下是反领导干部的腐败,因乃腐败与权力相连,权力与职务相关。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消费问题,里面就存在一个合理的职务消费与腐败的边界问题。目前各种对于“职务消费”的相关规定、政策不能说不多,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许多规定流于形式,不具备可操作性。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或者执行不力的法律比没有法律更坏,这可以说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常识。当我们绞尽脑汁去设计什么“四菜一汤”或者领导干部私人宴请不能超过几桌之类的不具备执行性的制度的时候,当我们费尽心机地去发布政策规定不能公款吃喝,不能公费出国旅游,不能公车私用的时候,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那就是,我们为什么不去设计一种制度让领导干部没有任何办法随便动用纳税人的哪怕一分钱?预算不公开,连全国人大代表也不大看得懂预算,一把手的两大权利无非是管住人与管住钱。一方面是我们的各种规定、政策、纪律乃至法令浩如烟海,另一方面却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几乎不受控制,官员用纳税人的钱几乎不受制约,腐败愈演愈烈,到了“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地步,“职务消费”成为几乎不可治理的腐败。领导干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出国考察本来都是必要的工作,而如今却成为“必要的”腐败。“三公消费”如此巨大,多年的治理却总是在细枝末节上打转,说到底还是因为领导干部的地位高了,权力大了,有时候就有意地模糊其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的边界,只要是领导干部的事就不讲原则,甚至把属于特殊化的腐败利益也等同于党的利益,为腐败找到了堂而皇之的借口。因为“治理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如果不改变治理模式与治理主体,也许这样的问题还得继续绕圈子。思想上没有解决利为谁所谋的问题,或者虽然理论上有认识,但是实际执行上不到位,反腐败成本巨大而收效不尽如人意,值得每个共产党人警醒。

三、党员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

如何正确处理党员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是每一个共产党员时刻面临而且需要终身面对的重大考验。也可以说,一个党员在和平建设时期和日常社会生活中,在涉及利益分配和利益调整过程中的表现,已经成为检验党员素质和党员能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常见也最客观的尺度。

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的义务,这是对党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提出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是否对人民有利为尺度。

共产党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与党员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并不矛盾,绝不意味着排斥和否定共产党员的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共产党员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有正当的个人利益,各级党组织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党员个人的正当利益,这是使党员更便利地开展工作和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的前提。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一定要从以往那种“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误区中解脱出来,引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产党人却耻于言利,注定是可笑的,最终只能导致虚假盛行和腐败丛生,从而导致市场经济走入挫折。也一定要从另一种误区,即动不动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来要求所有的党员干部中解脱出来。党代表人民的利益,而党员也是人民的一分子。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境界来要求党员的时候,有其特定适用条件与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在抗洪抢险中,在抗震救灾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就成为对党员干部的必须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革命年代应当冲锋在前,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就应当带头通过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合法致富并且带领群众致富。在农村广泛推行的党员带头致寓并带领群众致富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广大农村党员干部通过辛勤劳动合法致富并以此带动广大群众,在群众中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并且冈此而吸引大量群众加入党的组织。

       

当前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着各种利益的重大调整。有些改革举措,从令局看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而对局部、对党员干部个人就可能损及他们的一些既有利益,比如党组织“减副”、精简机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关停厂矿企业等等,这对广大党员干部就是一个很现实的考验,是对于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的检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充分地实现利益和谐,在利益矛盾面前,共产党员需要经常作出牺牲,党员干部还要经常面临部分放弃甚至全部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于为了人民利益而牺牲生命。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要求,也是中国现阶段社会现实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会无限地向着利益和谐的理想状态迈进。

四、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

根据现代政党政治的一般原理,政党是民众参与政治的工具,政党是人民控制政府之手的延伸。 邓小平指出:“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正确认识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要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区别,并在此基础上认识党的利益的本质所在。

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理论上说,马克思政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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