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得到。 梁的新民论等有关培养国民性的许多文章涉及到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按照他的想法,社会组织是由已觉醒的个人组成的。(14) 所以为了社会的组织化,一定要对个人进行启蒙。新民有别于臣民,指具有公德和私德、能够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市民。在重视形成独立于政治的“社会”角度上,拥有权利和义务,遵守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规则,就是公德和私德。 梁启超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这种想法从维新变法时期到民初,并无多大的变化。在严复、康有为的影响下,梁氏提出了以“变”和“群”为中心的变法理论。其核心内容是以“泰西之治国之道和富强之源”的治术,以及民兵制、学会、学校、报纸、农会、工会等社会组织,构成一个总体,即“合群”。(15) 他认为适合这种社会组织的核心制度就是代议制度,所以他的政治改革构想从一开始,就不仅是政治制度层次的改革,而是以自律社会的发展为前提。他认为立宪政体是中国社会必须达到的目标。对他来说,政治改良并不是单纯的政权交替,而是社会整个领域的同时发达、逐渐去掉专制政治的文明化过程。其方法就是先通过觉醒的国民自律组织,恢复社会理性和道德,以此恢复国家原有的公共作用。虽然梁氏思想后来经历过几次转变,但其思想核心所指的“追求近代的社会组织”,始终如一。 梁启超这种以社会为中心的政治共同体构想,综合发展为立宪制的国家论。其特征在于为了保障自由、平等和个人权利等基本价值,追求权威的多元化,同时通过某种制度,维持有秩序的变化。而梁氏所谓“宪法”是从理性原理中引申出来,指向公善的法、制度和惯习。所以梁氏非常重视作为调和社会组织的体制——议会制度。他说:“国会之为用,凡以网罗国中各方面政治上之势力,而治诸一炉。而其用之尤神者,则民选制度也。国会非以杜绝竞争,以奖励竞争。国会者诸政治势力交战之舞台也,而宪法则其交战之条规也。其最显著者:为君主与人民之争。兩造各其强有力之武器,互相制限而不得以独恣。其次显著者,为人民与人民之争,各阶级、各地域、各党派、各其所认为利害者,莫肯上下,而其胜负消长,壹于选举场中决之。”(16) 对他来说,政治依靠议会制度而实现,这种议会制度需要调整许多独立社会组织及势力之间的利害及竞争关系,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制宪才能实现。他说:“宪法者何物耶?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耶,为国家一体法度之根源。”他说明这种宪法是随着国民的觉醒,经过各种势力的纠缠和妥协后创造出来。在西方,这是通过国民抵抗绝对的专制权力而取得的,但由于中国目前没有这种力量,这种立宪体制在中国,体现为是限制压抑社会自律力量的专制权力的过程,是训练国民政治能力、提高国民意识的过程,所以立宪政体可以称为有限权的政体。一旦有了宪法,君主、官吏、人民,这三个方面就各有其权,权各有限。但他认为根据中国目前的条件,特别是根据国民现有程度来看,还没有资格实行君主立宪,只能先从事预备立宪,必须等到民智稍开以后,才能行宪。(17) 在缺乏追求及运用立宪政体的市民阶级和社会组织的条件之下,规定君主、官吏和国民的关系,是图谋政治发展的关键问题。换句话来说,就是能不能解决代替西方市民阶级或者集团的问题,循此理路,一定需要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同时能够代表公共利益的集团。这里,梁启超看重知识分子集团,他曾经试图团结维新志士来代替专制官僚,到日本以后则发展开明绅士及留学生,他将这些“少数中等阶级”视为政治改良的主体。 实际上,梁启超的上述概念自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来解释西欧市民革命的结果。(18) 信赖“知道国家学的中间阶级”的知识分子,梁氏认为只有依靠这种人物,中国才能导入立宪政体,(19) 这些知识分子作为专制权力与未成熟社会的替代势力,依道德的权威来调整社会的利害关系,以达到社会的公善。这就是中坚力量的作用,因而要实行议会政治,先要团结这种中坚阶级,恢复社会理性。 梁启超这种团结中坚势力的活动,居日时即以对留日学生的关心表现出来,具体反映在组织政闻社和与国内立宪势力的联络上。回国以后,梁强调的政党政治论便是以中坚政治为中心的议会制论。他重视政党进行整合社会的两个侧面:一是对抗国家权力,保护国民利益,即所谓调停国家和国民的关系;二是通过这种过程促进国民参与政治,提高政治意识,同时能够发挥政党的作用,充分整合社会各势力的代表,以形成中坚势力。梁强调,政党应当是超越私益,追求公益,摸索政治发展的少数理性的代表者,(20) 政党应当为了实现国家的利益(公益),必须行动和“意思”(纲领)统一。要建设这种政党,首先需要有敢于为公义和国民利益奋斗的有道德心的党员,还需要强有力的规章制度。(21) 对他来说,政党不是国民按照自己个别利益形成的组织,而是依靠有道德权威的精英,追求公善的一个组织。政党被认为能改造不理想的现实政局和社会的方案,是理性和伦理的担负者。梁的这种主张,即他在国家观念中提到的国家原有的公共性和伦理正当性,终于转换为政党或者社会的公共性,而且必须依靠中坚政治才能表现出来。 与现实政治活动有关的梁启超的政党观念,需要有如英国那样的成熟社会为基础,但它却是在追求适用于未成熟的社会过程中形成的。这种观念较多地含有对现实政党的批判意识,“我观乎今日之政党,而又有不能不为之慨然者。分明政见不相同,而居然可以同党;分明无意识之人,而亦居然加入党中。几令人不能知其公共目的之所在。若此之结合,决非以公目的结合,乃以私目的结合者也。以私目的结合者,决不能谓之政党,……夫合数私目的不能成一公目的,孰谓可以私目的成政党乎?”(22) 梁的目的就是依靠健全的政党,改变严酷的现实,其理想的政党就是有理念和纪律的政党。这种认识反映在其现实的计划上,就是梁试图超越现存政党结构,以共和党为框架,组织服从自己意志的集团势力。 当然,梁氏政治理想的根本用意在于通过创立健全政党,确立宪政秩序,达到改良政治的最终目的。他强调:“凡政党,必须有优容之气量”,把既存政治势力改良为健全的政党,之后通过确立政党间的公正竞争惯例,建立能够稳定运作的宪政体制,由此预防暴民专制,保障政治的健全发展。梁启超:“无论何国既有政党,必有相与对立之党,既有对立之党,主张利害,自不能强为同上。故凡谓政党者,对于他党,不可有破坏疾忌之心。……必须有优容之气量,主张虽节相反对,亦各自求国民同情而谋政治之进步耳。”这种说法认为,合理的政党竞争建立于应有的独立人格与道德水平,及政党间竞争基础之上。(23) 其实,这种状况只有等到社会成熟条件下才能有效,并且应有以精英为主的政党担其重任。“立宪政治之行也,国家以政权分诸大众,于是一部人民得直接参与政治,又一部人民得有选举之法间接参与政治。又不仅参与政权已也,全国政治于议会之外,又有政党报纸及种种机关,使国民平常日用之间,于眼帘耳鼓中,时时与政治相接触。如是国中分子乃由陈旧而一趋发达矣。”(24) 人民直接或间接行使主权,政党和报刊等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政治作用,这就是国家和国民之间紧密结合的方法。 为此梁启超考虑提高国民的政治常识,力图将国民吸引到政治领域中来。为此,他非常重视报刊的作用。(25) 梁承认报刊代表中流社会的常识,(26) 认识到报刊在共和政治中的作用。但他把议会与政党看作社会整合的中心,他强调的不是反映国民的一般舆论,而是“浚牖民智,熏陶民德,发扬民力,务使养成共和法治国国民之资格”的精英或者中坚势力,以具有启蒙国民的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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