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用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之前的管理费用支出和质量检查机构检查费用。所谓基准保费,是根据该类投保工程一般质量水平对应的费率水平确定的保费。为掌握和控制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情况,保险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险意向书之后,选择经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质量检查能力的质量检查机构,并与之签订质量检查协议。
在工程建设期间,质量检查机构代表保险公司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分阶段出具阶段性检查报告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竣工后、保险期限开始前出具最终质量检查报告,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风险水平进行总体评估。
工程竣工备案之前,保险公司应根据质量检查机构出具的最终质量检查报告对基准保费进行调整,对质量风险高于一般水平的工程项目提高保险费率,反之则降低保险费率,由此确定最终保险费率,并与投保人签定保险合同。这
 种竣工时才确定反映工程质量水平的保险费率的做法将会激励参建单位有效提高工程质量。
(2)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中心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激励水平,建议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信息中心”。要求各保险公司将质量检查机构提供的最终检查报告和所有理赔案件数据提交工程质量保险信息中心,工程质量保险信息中心将汇总上述资料并按工程类别和建造单位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其作用包括:1)扩大数据来源,增加保险定价的可靠性,便于实施经验费率;2)建立工程质量黑名单和问题工程曝光制度,向所有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公布,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市场参与者的优胜劣汰;3)编制工程质量风险控制技术报告以供社会共享,提高建筑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4.2实现损害赔偿目标的具体制度设计为了保证实现足额、及时的质量损害赔偿,同时使政府摆脱本不应承担的工程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议在投保范围、保险标的、承保风险、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免赔和保单持续性方面可作出相关规定,见表3。蒉[参考文献][1]郭振华,金磊铭.中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质量控制激励效应研究[J].建筑经济,2007(12).
[2]孙建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研究[C]//建设工程风险评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研讨会主题发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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