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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缺陷与变革--兼论构建金融监管的激励机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19:01:49   点击数:[]    

来监管管理者以防止承担过度风险;而广义银行不受保护的特点使得存款人会大大加强监督和选择,监管机关、所有者也会积极监管经营者;(2)逆淘汰状况得以改善,存款保险制度内的投保银行将不存在高风险银行享受低风险银行保费补贴的问题,不存在救助时的盲目性问题,不会刺激恶性竞争,等等。

  但是,这一新的银行体系也会带来严重的问题:(1)加大广义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的风险偏好。产生广义银行后,储户到广义银行存款无疑是在向银行发信号(Signaling),表明他们对风险的偏好性。这会对银行的资金运用产生影响;(2)会加剧系统性风险。经济稳定时,公众会纷纷将钱存入广义银行,而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又会取出存款转存入狭义银行,总之两不吃亏,但广义银行体系却会更加动荡。有观点认为,让狭义银行购买广义银行的证券即可将储户资金再次注入广义银行。但这样无疑是向狭义银行转嫁了本应由广义银行的储户承担的风险,政府若再介入,救助危机银行,则与原存款保险制度下没有区别。

  2. 银行抵押制

  Merton与Bodie则认为,一个早在30年代大危机后就被提出的方案�;�;银行抵押制应取代存款保险制度 20.具体做法是,银行要在资产方用等值国库券作为所吸收存款的担保。这样,不但存款人的存款有了保障,而且银行会因吸收存款的成本提高而转向增发债务性证券,因而会受到机构投资者的监督。然而,这一方案仍是有缺陷的:首先,吸收存款后的净利差减少,使银行无利可图,则只能要么降低利率,使存款人利益受损 21,要么少吸收存款而多用债券或股票筹资,而这样就根本丧失了银行的吸储功能,不但给社会带来不便,还会通过改变社会投资的转化方式而改变经济状况,结果尚难以估计。其次,对存款的担保又引起了存款人及其他各方的道德风险。

  3. 互保制与混保制

  Lindgren提出了“互保制”(Mutual Guarantee),即通过让金融机构相互进行保护,在对方倒闭时与对方合并来促使金融机构进行相互监督,消除道德风险 22.这一做法似乎能促使银行间的相互监督,而且在一家银行倒闭时有伙伴救助,减轻存款保险公司的负担。但是,互保制副作用会很大,首先是在金融动荡时,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连锁反应与脆弱性;其次,在决定相互保护的对象时亦很难保证公平和合理;第三,一旦这两家银行达成默契,共同追求高风险战略而互不干涉,则危险反而变大。

  Ely提出的一个名为“混合担保”(Cross Guarantees)的方案值得认真研究:首先,银行应几家一组, 组成一个个担保集团(Syndicate of Guarantors),分别对本集团内各家银行的负债进行承保,代价是收取一定的保费。而担保集团通过聘任监管专家作为集团代理人来对各银行进行监督。结果是形成一个交互式制约的银行体系。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被限制在确保各银行均受到了保护,对担保集团的运作与监管进行监督, 及制定一些监管要求。

  这一方案的首要贡献在于,它能充分调动各家银行自身的积极性对其同业进行监督,同时又被同业监督。与此同时,担保集团还通过聘请的代理人对各银行进行直接监督,这种对政府监管的补充措施十分有效:代理人会为了维护其监管的商誉,以便在往后招来更多业务,而积极监督各家银行。

  但是,因为这种混保制使银行负债受到保护,它仍未能消除银行债权人的道德风险。更严重的是,混保制把一组银行紧密地绑在了一起,增大了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

  三、新方案的构想

  混合担保制的方案若经过下述修正,与私有化的存款保险制度结合在一起会十分有效:首先,还是几家银行自由组成一个集团,但并不对成员提供担保,而只是一个特别利益集团,其运作为:收取会费后,聘请集团代理根据监管法规与集团制定的战略对各成员进行监督,而各银行仍通过开设两种存款帐户代储户向私营的存款保险公司投保。一旦某家会员银行发生危机,由集团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救助;若此后该银行倒闭,则由集团协商解决方案,如公开进行破产担保或兼并收购。集团要向并购方银行提供融资便利,方式和救助款一样,在各成员银行间按比例分摊。

  由此可见, 本方案中的银行集团,实际上类似于几家通过交互持股和控股方式形成的企业集团, 但成员间不一定有持股关系,只是以集团利益优先,按照相同的经营战略和监管要求来经营。

  这一方案的优点在于,首先,并未激发任何一方的道德风险。其次,其危机解决方式不但不会导致逆淘汰发生,而且解除了监管机关与政府的第一救助责任,变他救为自救。第三,因为尚有私立的存款保险体系作后盾,所以即使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可能发生连锁反应,也会有存款保险公司提供的紧急救助,使危机得到缓冲。由于集团的帮助每一成员均可分享,所以不会产生不公平行为。这种监管集团将为银行抵御风险增加了一道新的有力防线。至于私人保险体系方面的运作,可按照上文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变革措施与监管的新思路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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